高薪 ok~但我們的公務員,有一大半不夠資格領高薪先把那些不夠格的踢掉再說~高普考不好考, 考進去的都有一定的程度....但是一但進去那個死水環境, 不用幾年, 都變成沒競爭力的米虫~有一堆什麼都不會的公務員, 只會寫公文, 傳公文.辦公室裡包棉被喝熱茶在打電腦的~下班提早提菜快跑打卡的~我一輩子不會忘記這個畫面~
高薪養廉是可行的為避免某第一夫人的的輪椅被外籍看護偷出來變賣我們應該讓她的外籍看護薪資等同台大骨科主任醫師的月收入假如台大骨科醫師也犯了廉潔上的錯誤,例如內線交易等等代表外籍看護的薪水也可能還不夠因此我建議再為外籍看護增加特別費的項目
台灣公務員,越高薪恐怕貪污是越多的一般基層公務員只能拿拿立可白啦,原子筆拉.或是翹翹班,當"薪水小偷"...要薪水高到一定的程度才有辦法接幾千萬,幾億的工程.至於,台灣問題在於,有權無責.官越大,責任越輕.譬如之前上班帶女人出去拜拜的,一連拜好幾天被抓到只有口頭上講"下不違例"一般基層被抓到翹班,一個禮拜翹四天.可能會被記上無故曠職,扣薪水兼記過..但是一般私人企業被抓到翹班一個禮拜翹四天,老闆會叫你回家吃自己...所以台灣公務員的問題在於,基本上就是沒有責任.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警察開錯罰單.警察開錯罰單,警察並沒有責任.但是小老百姓要因為公務員的疏忽,跑來跑去我有一個室友,他的車號是***690他在台北工作時,警察拍照並取締他未戴安全帽.被拍到那台車很明顯的車牌是***960他收到罰單已後,看了一下,準備要去繳錢.後來發現拍照地點是在天母..很剛好的他到台北一年多就是沒去過天母.然後他就打了好幾通電話..反正轉來轉去的.轉到最後警察跟她說,那.可能是我們開錯了,你可以去監理站申訴免罰.有沒有搞錯阿.開錯單的是警察,我卻得自己浪費時間跑去銷單.那警察還鎮定的說,沒錯阿.不高興你可以去"申訴"..這就是公務員有權無責.他有公權力,開你罰單.但是你卻沒有追就他開錯單的權力有申訴過的人都知道.我朋友在市政府,每一年被申訴的案件比他承辦的案子還要多,講難聽一點,申訴,是你比較累而已,公務員反正每天要上班,他處理你申訴的案件,也是在上班,但是你得請假去申訴申訴..你贏了..你拿回你該拿的東西,公務員並不會怎麼樣,有看過開錯單的警察被火掉嗎?申訴..你輸了..往後你就不要有案子落在他的手上.怎麼算都是老百姓吃虧.
哈哈我是公務員我覺得不可能養一堆沒事幹的人倒是真的現在的公務員薪水也許不多但是生活品質算可以維持了想要改變風氣也許只能像德國戰後把法官全部換掉的方式徹底改變風氣吧畢竟有影響力跟控制力的都是老一輩傳承下來的觀念
maxlin wrote:好像都忘了檢察官跟法官比一般公務員薪水高.....(恕刪) 應該不能這樣比吧,比較其它國家司法人員相對薪資來看的話,我國司法人員的薪資算很低了。今天假設這樣的情況:司法官月薪只有三萬元,連調方移送書如果都看不懂的話,你能期待他能做出什麼公平正義的判決嗎?醫生月薪只有二萬五千元,連高中基礎生物如果都沒學好的話,一般人正常敢給他看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