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人只要知道爸爸過世後有很多負債自然就可以自己辦理拋棄繼承了,或者我故意要借很多錢然後給我的小孩,我再告訴他們要記得我死後要辦理拋棄繼承,也是可以辦到負債子不還,跟現在通過的全面改成限定繼承一點關係都沒有。改成限定繼承的好處是有些人不曉得父親到底有多少債務,在搞不清楚的狀況下不明不白的繼承了負債,最糟糕的是有些人根本不曉得可以辦理拋棄繼承,莫名其妙的就繼承了負債,或者辦理了拋棄繼承卻漏掉了某些人,變成負債跑到他身上,合理嗎?簡單來講,在法律上你不知道就代表你就是該死,請問你也覺得這樣子是合理的嗎?
我從十歲左右就沒跟父或母住到現在也....n 個年頭了... (我都成家了)根本不會互相聯絡老實說...他們走了我也不會知道 (法律卻限你在期間內辦好限定或拋棄)更不用說他們有沒有欠人家錢...如果要我還...應該會有被落石打到的感覺....當然...這顆落石除了打到我.也會打到我老婆....
我覺得這跟有罪推定和無罪推定一樣是法律上的一種取捨有罪推定是讓有罪的人不會被放掉無罪推定是讓無罪的人不會被抓去關因為我們要保障無罪的人,所以用無罪推定(這樣可能就會犧牲被害者的權力)而完全繼承是讓債權人有較高的機率拿到錢限定繼承則是讓繼承人不需要承擔未知的負債由於我們假設繼承人是善意的第三者(非借貸雙方),我們應該先保障繼承人,所以限定繼承是比較符合人權的作法!
其實我覺得各位可以往上延伸去想如果因為這法案通過能讓銀行或借貸業更嚴謹的去審核個人信用是否值得借貸考量以後是否能夠負擔取回的問題這樣倒是可以避免一堆人因為信用不良而任意借錢揮霍造成惡性循環. 套句老話 有借有還 再借不難不是嗎.至少我覺得很多會欠卡債的問題 ,很多是自己愛花所造成的以上並非舉全部. 而是某些人. 我知道很多是不得以或臨時有急需用錢去借的.
allenchunwei wrote:如果因為這法案通過能讓銀行或借貸業更嚴謹的去審核個人信用是否值得借貸考量以後是否能夠負擔取回的問題這樣倒是可以避免一堆人因為信用不良而任意借錢揮霍造成惡性循環. 套句老話 有借有還 再借不難不是嗎. 方才看電視新聞, 某債務處理專家說 :禍不及子孫...也不要禍及債權人啊!! 這國家不是逼債權人去走"黑社會"的路線嗎!? 這樣就會讓貸方把借貸要求條件門檻調高啊!!(表情態度一副意思說借不到錢, 吃虧的是借方不是貸方, 你們自己看辦...)誰無家人, 法律也視同人為個體, 可是為討回自己被欠的錢, 居然想高於法律給予每個人的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