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的靈魂 wrote:
是歐...最好是這樣...(恕刪)
老兄您有點意氣用事啦,
冷靜一點吧~
你談的是制度上的期望值,
他說的是現在的現實面,
如此有何好吵的呢~
jbk wrote:
人權是建立在公平的機制下
加害&傷害別人時人權就如同沒了
不要以為傷害人時自身還能擁有人權.....人權團體有無體會被害人..
人權團體應該是保護被害人才是..白目
法律也是不公平的
這也是所謂民主時代所愆生的問題
法律也從不保障弱勢
一個加害者所犯的罪...要被害者家庭承受一輩子 我沒辦法娶老婆原因
要是你要嘛
我那可憐無緣的小舅子
三年前無故被打..開了腦到現在還沒辦法正常生活..
法律能幹嘛...不和解又沒醫藥費拿一個月要開銷最少12萬
和解了判重傷害五年還緩刑二年& 沒和解以殺人未遂起訴
要給加害者機會那被害人的機會那去
95年0717永遠記得零晨發生的事
第一年前後加住院的醫療費用共花200萬
第二年和解賠850萬 總記賠了1150萬
不和解不行..龐大的醫療費用誰花的起 幹
被害者就是這麼可憐...(恕刪)
steve5 wrote:
不過你的經驗好像比較符合我的說法,
(雖然舉的例子是恰好相反啦orz)
這不就是人治嗎??
...(恕刪)
jiuanwenbaobai wrote:
1.我國的刑法等刑度並不輕 . 2.亂世不是因為法律不夠重 . 是因為根本抓不到 .....(恕刪)
jiuanwenbaobai wrote:
3.那許多先進國家都廢除死刑 , 但不論重大犯罪與犯罪率 , 都比我國低..又如何解釋 ....(恕刪)
inoue555 wrote:
老兄您有點意氣用事啦...(恕刪)
jbk wrote:
人權是建立在公平的機制下
加害&傷害別人時人權就如同沒了
不要以為傷害人時自身還能擁有人權.....人權團體有無體會被害人..
人權團體應該是保護被害人才是..白目...(恕刪)
jbk wrote:
這也是法律爛的地...(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