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小康 wrote:是否違法之差異在於該...(恕刪) 他們把資料放在供公眾瀏覽的主機上,我認為檔案已經算是公開了,而且還是設定為大家都可以看的狀態,只是網頁設計人員未把網址打出來而已。而且我也可以說網址是我用鍵盤輸入,然後不小心打錯了,結果誤打誤撞出現影像檔來。還有所謂入侵的定義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