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財猴 wrote:
可是後面可能會...
牛命...
羊命...
雞命...
貓命...
魚命...等的
會不會也藉機跳出來請願啊
嗯,然後請政府立法,禁止食用有生命的食物


這樣愛狗、愛羊、愛雞、愛貓、愛魚....等等人都鼓掌叫好
郤苦了更多每餐必肉的人了



lorisliu wrote:
你一直提民法150..
現實就是
狗在法律中認定為財產=物
要套用民法150得原財產所有人同意
你又想要套上緊急避難
針對這隻"狗"的情況下
連認定是否是緊急情況都有困難了
對於物的處理方式,跟命是不一樣
愛狗人士覺得狗是命,但法律上並不這麼認定
這就是現實
搬出適用性不高的法條有什麼用
有空在這嘴炮
不如去督促那些偽愛護動物人士
不要只會在那裡作秀
怎麼把"狗命"提生成法律所認定的"生命"比較實在
TATAMAMA:
既然如此,難道人民不能因緊急避難而免責嗎?
就像如果今天車裡關的是小嬰兒,人民也有責任破窗救人吧
所以怎麼說都是“愛狗人士“都應該出手就狗
就算破窗違法
抱持狗命至上論的“愛狗人士“,拼著違法也要救狗吧
“愛狗人士“沒出手,就代表他們也同意“他人產物的不可侵的信念凌駕於狗命之上“
警察是抱著與“愛狗人士“同樣的信念與立場,所以警察如果被處罰,“愛狗人士“在道德上也要受到同樣的指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