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新聞內容-----出處:http://www.nownews.com/2009/10/02/91-2514227.htmWEnews公民記者Chinsummer/報導很多人在吃完新開的餐廳後,都會回到網路上發表「食記」,而這些內容豐富的食記則會成為其他網友的重要參考資料。台大有一位張姓同學,在參考了網友極具說服力的食記之後,決定在這家餐廳舉辦重要的聚餐。想不到食記裡五星級的烹飪技術、風味獨特的美食,在上桌後都和網友形容的不一樣。張同學:「我跟朋友說這間人家說是五星級的水準喔!結果吃完後大家心情都很差,三百圓一份的雞腿排只有腿骨部分,五百圓的莎朗肉質偏老,魚排甚至有腥味。五星級的消費,不如夜市的質」。張同學回到家中後,覺得原先看過的食記很像「廣告文」,並稱自己是「苦主」(受害者),要大家參考他回覆的一篇心得。就是這篇心得引起了網友們的關注,網友們開始詳細檢視原先的食記,並參考專業美食評論網站的文章,網友們的結論是:「真的都很像是廣告文,每個帳號都是剛註冊完馬上發表關於這間餐廳的文章,接著這個帳號就再也不使用了,跟本就是為了廣告才註冊的帳號、才發表的文章。」過了幾天之後,張同學接到來自店家的電話,店家劈頭就問他是不是「PTT上的維尼」(此為張同學在PTT BBS站上發表心得文時的暱稱),原來店家是看到他的心得文,透過訂位紀錄查出張同學的手機,並已到達派出所要報案告他誹謗。張同學認為他只是把自己所遭遇到的服務和所吃的食物品質記錄下來,覺得自己一點也沒有理虧,因此沒有前往派出所到案說明。就這樣,店家認為張同學是「拒絕溝通」,繼續進行報案手續。張同學:「店家認為我在說他們的雞腿排沒去骨,指稱我的文章與事實不符,控訴我毀謗,警察先生也很明理,(警察說)他也覺得店家在無理取鬧,希望我能配合做一下筆錄,所以我就乖乖的做了。就這樣,第一次進警察局,第一次成為被告,第一次整晚耗在警察局,心情還蠻差的。」有超過2100位網友在網路上支持張同學,此時的店家則是透過電子媒體進行說明,電子媒體的報導,和網路上大不相同,但是網友已經決定要支持張同學,「店家處理方式拙劣,應該反制店家底!」在網路行銷當道的現在,店家成也網路,敗也網路,不了解網路文化的話,容易造成雙方理解上的差異,甚至造成糾紛。編按:NOWnews.com《今日新聞網》在周五下午向新聞中的店家詢問詳情,店長表示,她對於張同學主觀又激烈的報導,感到相當的氣憤與難過。店長說:「當天張同學帶著其他同學來餐廳消費,並沒有對餐點有任何的批評,怎麼知道他回去會在網路上用主觀偏頗的字眼誤導大眾,害餐廳形象大為受損。」店長強調,店裡所用的食材新鮮,沙朗牛排也是澳洲進口的,網友發表的推薦文章,也絕對不是「廣告文」。對於張同學所提的批評一概否論的店長還提到,事件在新聞媒體傳開後,店裡的生意一落千丈,不過還是有一些台大教授及學生表達關心與支持,這是她唯一感到非常的欣慰的地方。
dong1104 wrote:...店家控訴的理由是針對以下這句話"人家夜市的一客才100,有大腿+小腿,還幫我去骨勒!!!!"店家認為這句話是在說他們的雞腿排沒去骨,但事實上他們的腿排有去骨,所以指稱我的文章與事實不符,控訴我毀謗.... 看樣子,以後外食的時候,應該要隨身帶個能照相的手機還是啥的,要不然哪來的證據哩,是吧?...個人蠻支持樓主在不起訴確定的時候反告的~
毀謗,就是陳述與事實相左的負面評語餐廳老闆強調雞腿排有去骨,那他必須要舉證才行誰知道他當天吃到的是不是剛好就是廚師偷懶沒去骨去乾淨的雞腿排?事實上,以簡單的方法就可以分辨是非==================================假設,這家餐廳的東西真的是好吃而有人在網路上,發表虛假的負面評論的確,看到的人可能因此就不會去你這家餐廳吃飯但是,去過你店裡的人,跟一些常客,會因為這樣就再也不去你這家餐廳嗎?賣吃的,東西做的好吃,人家抹黑你,根本不用管,事實說明一切==================================再假設,這家餐廳的東西,品質與價格不成正比而有人在網路上,陳述自己對於餐點的個人看法他們原本的生意就不好,所以這樣會更緊張老闆盛怒之下,可能失去理智,只想雞蛋裡挑骨頭,硬是要提告賣吃的,東西做的難吃,人家批評你,要自我反省,告誰都沒有用==================================雖然,好不好吃,是個人主觀上的認知,差異可能很大但是因為有人批評你餐廳的菜不好吃就要提告就算告的成,你又能得到什麼,登報道歉嗎?你惹火一個消費者結果可能沒什麼,也可能非常糟「沒什麼」=跟家人朋友抱怨兩句,結束!「非常糟」=PTT+部落格+轉貼+GOOGLE...無限傷害==================================老實說,有在做吃的人都會知道食材是很便宜的,你敢收那個價格,就得要有相同的質量出來價格貴,東西又不能做到讓人滿意,實在沒資格提告啊有本事就請他去號召一百位顧客來聯名推薦「我們東西真的很好吃」哈哈,一定辦不到啦
alien0512 wrote:毀謗,就是陳述與事實相左的負面評語餐廳老闆強調雞腿排有去骨,那他必須要舉證才行誰知道他當天吃到的是不是剛好就是廚師偷懶沒去骨去乾淨的雞腿排?事實上,以簡單的方法就可以分辨是非 我有不同的看法一般刑事案件告訴人必須自行舉證在本案中店長只要舉證張同學說(寫)過『雞腿排沒去骨』即可至於是否真的沒去骨則要由張同學舉證否則言論自由會無限上綱不過我也覺得店長有點小題大作
alien0512 wrote:毀謗,就是陳述與事實相左的負面評語餐廳老闆強調雞腿排有去骨,那他必須要舉證才行誰知道他當天吃到的是不是剛好就是廚師偷懶沒去骨去乾淨的雞腿排?事實上,以簡單的方法就可以分辨是非...(恕刪) alien兄,關於誹謗罪請參考刑法310, 311條文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983851&p=3#10951676您這段舉例不對,今天是該發文同學,文章中有隱含店家沒去腿骨店家認為他們自己有去腿骨,因此店家提告,這時舉證責任在發文同學(同學需證實他的發言為真實)反過來若是店家上網指責發文同學沒付錢的話,而發文同學認為自己有付錢,就能對這段文章提告,這時店家就需要舉證發文同學沒附錢一事。以上~
aristocracy wrote:在本案中店長只要舉證張同學說(寫)過『雞腿排沒去骨』即可至於是否真的沒去骨則要由張同學舉證...(恕刪) 張同學的原文如下,他是說夜市攤會幫他的雞腿排去骨從他的文字中我實在看不出他哪裡寫到了該店家的『雞腿排沒去骨』店家提告的理由太牽強先說雞腿排吧....300元一分的排餐,送上來發現居然只有大腿(俗稱的腿骨)!!!!沒錯你沒看錯,就是麥當勞麥脆雞的那種一塊的大腿.....老闆,夜市賣的雞腿排都沒你這麼小氣好嗎!!!???人家夜市的一客才100,有大腿+小腿,還幫我去骨勒!!!!
我也看不出來樓主有說店家沒去骨奇怪了! 重點根本不在去不去骨這還真是挑骨頭如果連一點批評都不能承受誰還敢進去消費阿另外,提醒樓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那裡可不可以獲得一些協助而台大學務處應該也有聘請律師來維護師生權益不妨尋問一下,或者問一下你的導師,學校有沒有相關資源如果能獲得一些協助就不會孤軍奮戰心理上也會踏實些這樣戰鬥力也會增強許多樓主加油!!!!!!!!!!!!!神愛世人!祂的信徒卻未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