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應該是上住得離“案發地點”最近的人之一?有問題的是「全省各地」事後打電話去亂認親戚的肖貪鬼咱們基隆人可是有「拾金不眛」的優良傳統?以“當事人”來說,不論是那位自稱第一個發現,而且還試圖“提醒”運鈔車的小黃司機或是後來幫條伯伯把錢袋送到東明路派出所的何姓市民…都是優良市民來著的掉包案發生在「基隆女中」前面的路口…當天基隆市區雨下很大,路上的人不多、視線也不好吧
兩個小朋友是應該要檢討阿,回去問問你們的父母師長,你們這樣的想法對嗎。不是你們該拿的也想要去分,那乾脆去搶不是比較快。我不是清高,我只是近二十年的工作經驗,教導自己什麼該得,什麼不該得。還有,麻吉幫,那個"它"字,留著給你自己用,是不屑,不是不削。
利用他人的缺失讓自己獲得的利益, 就是所謂不義之財, 不義之財不一定是不法所得, 但是對不義之財不貪不取, 是一種基本的態度, 今天Dell, PChome, HOLA的缺失, 你可以說這些是大公司, 不拿白不拿, 你的孩子看在眼裡, 未來他可能連喜憨兒, 身心障礙者, 甚至孤老的雜貨店老板娘找錯錢, 標錯價都拿得理所當然, 理直氣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