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鈔車丟包,為了獎金, 兩百多人搶認

Toni1230 wrote:
無言,喜歡當乞丐或是...(恕刪)


是的,Toni! 你最清高!!
 恩恩~他最清高..

我們都不切實際..然後會妄想"分"那200多萬

它都不削.因為那是乞丐的行為


所以我們都要檢討..恩


我應該是上住得離“案發地點”最近的人之一?

有問題的是「全省各地」事後打電話去亂認親戚的肖貪鬼
咱們基隆人可是有「拾金不眛」的優良傳統?

以“當事人”來說,不論是那位自稱第一個發現,而且還試圖“提醒”運鈔車的小黃司機
或是後來幫條伯伯把錢袋送到東明路派出所的何姓市民…都是優良市民來著的

掉包案發生在「基隆女中」前面的路口…當天基隆市區雨下很大,路上的人不多、視線也不好吧


【豆瓣】http://www.douban.com/
兩個小朋友是應該要檢討阿,
回去問問你們的父母師長,
你們這樣的想法對嗎。

不是你們該拿的也想要去分,
那乾脆去搶不是比較快。
我不是清高,
我只是近二十年的工作經驗,
教導自己什麼該得,什麼不該得。

還有,麻吉幫,
那個"它"字,留著給你自己用,
是不屑,不是不削。



Toni1230 wrote:
兩個小朋友是應該要檢...(恕刪)


是的!大朋友
建議你可到聯合報去投篇黑白集!
好好的表達"可恥"這兩字!
素大帥耶 wrote:

有詩云:
投機取巧,嗜利如命
強詞奪理,忝不知恥
短視胸淺,只為粒金
無品無德,憂台後生...(恕刪)



你真的把現在的社會風氣打出來了

佩服

上從政客
下至市井小民
timy555000 wrote:
是的!大朋友建議你可...(恕刪)


留著給你自己用吧。
不送了。
Toni1230 wrote:
留著給你自己用吧。不...(恕刪)



不是你的就不要硬要了

你今天多從這邊得到

改天會在其他地方多撇出去的
利用他人的缺失讓自己獲得的利益, 就是所謂不義之財, 不義之財不一定是不法所得, 但是對不義之財不貪不取, 是一種基本的態度, 今天Dell, PChome, HOLA的缺失, 你可以說這些是大公司, 不拿白不拿, 你的孩子看在眼裡, 未來他可能連喜憨兒, 身心障礙者, 甚至孤老的雜貨店老板娘找錯錢, 標錯價都拿得理所當然, 理直氣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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