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oro wrote:
因為烏鴉2636 大...(恕刪)
您對文字的理解真令人不敢恭維...
烏鴉2636 wrote:
哪一條法律說強吻摸胸有罪????
所以才要引經據典來說明強吻摸胸有罪...(恕刪)
不曉得您是真的看不懂字義? 嗎如果是刻意的曲解, 實在沒有意思!
烏鴉大的回文並未提及他本身認為是無罪的!! 光取第一句硬要凹人家, 這才是玩文字遊戲!!
第一句的語意是這樣的行為是否有構成犯罪?
第二句則說明, 在刑事上要判決有罪, 必須法有明文!
提出疑聞, 不意味著, 他就站在反方立場!
如果看待問題, 只有二分法, 實在僵化!
waroro wrote:
因為烏鴉2636 大大認為強吻摸胸無罪啊...(恕刪)
撇開您自己的錯誤解讀! 縱使他認為強吻與摸胸不構成刑事犯罪!!
也不代表您有資格輕蔑, 戲謔的在口頭上羞辱對方!
而版主也不是一次提及相關的說法:
waroro wrote:
他當法官的意義在哪?拿人民的錢... 去保護加害人?
他的老婆女兒在哪? 我去摸他老婆女兒的胸部... 不用10秒... 3秒就好... 看他如何反應?...(恕刪)
不知道版主開的議題, 關這些女性何事? 判決是法官老婆, 女兒判的嗎?
版主開版, 似乎要為女性爭取應有的尊重! 但從您的回文我只看到您對女性的輕蔑與不尊重!
連基本的尊重都不懂!! 還罔提讀聖賢書, 所學何事?



...(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