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是不是該歸到第二類組?

waroro wrote:
因為烏鴉2636 大...(恕刪)


您對文字的理解真令人不敢恭維...

烏鴉2636 wrote:
哪一條法律說強吻摸胸有罪????
所以才要引經據典來說明強吻摸胸有罪...(恕刪)


不曉得您是真的看不懂字義? 嗎如果是刻意的曲解, 實在沒有意思!
烏鴉大的回文並未提及他本身認為是無罪的!! 光取第一句硬要凹人家, 這才是玩文字遊戲!!
第一句的語意是這樣的行為是否有構成犯罪?
第二句則說明, 在刑事上要判決有罪, 必須法有明文!

提出疑聞, 不意味著, 他就站在反方立場!
如果看待問題, 只有二分法, 實在僵化!



waroro wrote:
因為烏鴉2636 大大認為強吻摸胸無罪啊...(恕刪)


撇開您自己的錯誤解讀! 縱使他認為強吻與摸胸不構成刑事犯罪!!
也不代表您有資格輕蔑, 戲謔的在口頭上羞辱對方!

而版主也不是一次提及相關的說法:

waroro wrote:
他當法官的意義在哪?拿人民的錢... 去保護加害人?
他的老婆女兒在哪? 我去摸他老婆女兒的胸部... 不用10秒... 3秒就好... 看他如何反應?...(恕刪)


不知道版主開的議題, 關這些女性何事? 判決是法官老婆, 女兒判的嗎?
版主開版, 似乎要為女性爭取應有的尊重! 但從您的回文我只看到您對女性的輕蔑與不尊重!
連基本的尊重都不懂!! 還罔提讀聖賢書, 所學何事?

angelliketw wrote:
第二句則說明, 在刑事上要判決有罪, 必須法有明文!
前面已回答... 事實上有的二審已判有罪了... 烏鴉大大卻還認為無罪... 所以反問他。
angelliketw wrote:
不知道版主開的議題, 關這些女性何事? 判決是法官老婆, 女兒判的嗎?
版主開版, 似乎要為女性爭取應有的尊重! 但從您的回文我只看到您對女性的輕蔑與不尊重!
連基本的尊重都不懂!! 還罔提讀聖賢書, 所學何事?
那些法官知道他們那樣判決... 對社會影響有多大嗎?

所以恰好相反... 是那些法官... 對女性的輕蔑與不尊重!

我就是不認同那些法官... 女性被強摸強行舌吻... 還判無罪... 才要他們想想自己的老婆女兒被人那樣對待... 他如何想?
waroro wrote:
所以大大認為強吻摸胸...(恕刪)



奇怪哩??如果我看到滴那篇應該是有行政法來制裁,不曉滴為什麼您一直說摸胸無罪??
難道又變到另一篇社會新聞去哩??

而且有很多社會案件有起訴並不會一定要判刑啊,照您辯白的說法好像檢方起訴上去都一定要判刑?
像前天就有一則社會新聞是打到最高更一審才被判無罪(小聲說 不 滴那個案子)
我去看個案,感覺上就是更一審無罪才是正確的判決,當然很多人都看到標題就砲聲連連

waroro wrote:
所以大大認為強吻摸胸無罪?
那大大的女朋友在哪?

好吧
事到如今
我就出賣我女友吧
聽好:
如果妳強吻及摸我女友胸部之後
她覺得感覺良好
那請問
要判你有罪嗎?????
waroro wrote:
烏鴉大大卻還認為無罪... 所以反問他。...(恕刪)


他認為無罪? 看看烏鴉大在77樓的回文吧!

不構成刑事上犯罪, 不代表不是一個不法行為! 只是並非嚴重到必須適用刑法, 科以罪責! 當時候的立法確有疏漏, 一審法官認為是其行為構成性騷擾, 但不達強制猥褻的程度!! 性騷擾防治法是94年2月5日公布, 一年後實施! 犯罪事實是94年11月18日, 所以, 法官才說: "本案被告行為時性騷擾防治法尚未實施,依罪刑法定原則,自不得另論以性騷擾防治法之罪責。" 這些判決書理說明得相當清楚! (糟糕! 我忘了您是不浪費時間看的.) 法官說過摸胸無罪嗎? 沒有! 我只看到您一再主張法官說那樣是無罪的!
如果您仔細看網友的討論, 能接受無罪判決的人, 並不同意這樣的行為是對的! 是"錯"的! 注意! "摸胸是錯的!" 沒有人說那是對的! 法官也認為以當時候的法律條文, 至少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相關處罰! 網友也提出相當多的說明! 倒是版主一再忽視, 更甚者! 您主張 "烏鴉大大卻還認為無罪... 所以反問他。..." 您反問的是他還是他女朋友? 您那句話的語義又是什麼? 您明明主張摸胸行為是錯的! 卻因網友意見與您不同, 便戲謔著要問問對方女友在哪? 試問一句! 關他女友啥事? 難道意見跟您不同, 便意謂著您可以滋意輕蔑對方的女友嗎? 我不知道您怎麼理解! 我以為這叫欲越分寸! 言談失去了對人基本的尊重!

waroro wrote:
不認同那些法官... 女性被強摸強行舌吻... 還判無罪... 才要他們想想自己的老婆女兒被人那樣對待... 恕刪)


再問一次! 關這些女性何事? 法官是法官, 其妻女是其妻女! 兩著有何相干? 您不認同法官判決, 就要找其無辜的妻女, 您不一直主張摸胸一類為罪大惡極, 還要遂行在無辜的第三人身上, 原來大大的邏輯是這樣! 主張有罪! 主張是可惡的行為! 但只要被大大認為是主張無罪的, 就可對其對不相干的妻女或女友實行! 來證明這是大大有罪的推論!

waroro wrote:
所以大大認為強吻摸胸無罪?
那大大的女朋友在哪?...(恕刪)


waroro wrote:
他當法官的意義在哪?拿人民的錢... 去保護加害人?
他的老婆女兒在哪? 我去摸他老婆女兒的胸部... 不用10秒... 3秒就好... (恕刪)


最後您回: "所以恰好相反... 是那些法官... 對女性的輕蔑與不尊重!"
奇怪, 翻了這麼多頁! 我只看到版主您提到要去摸人家胸部!

dkandy50 wrote:
奇怪哩??如果我看到滴那篇應該是有行政法來制裁,不曉滴為什麼您一直說摸胸無罪??
難道又變到另一篇社會新聞去哩??

判決書前面有人貼出來了... 往前找找吧。
烏鴉2636 wrote:
好吧事到如今我就出賣...(恕刪)



烏鴉兄說到重點哩!

兩情相悅

烏鴉2636 wrote:
如果妳強吻及摸我女友胸部之後
她覺得感覺良好
那請問
要判你有罪嗎?????
她覺得感覺良好又不提告... 我當然不會被判罪...
waroro wrote:
判決書前面有人貼出來...(恕刪)



判決書是 刑法 的判決結果。

我想說滴是 "行政法" 判決部分

還是您認為這行政法不算處罰??

真奇怪??那你叫行政法官面子往哪擺?人家也是法官尼~


angelliketw wrote:
如果您仔細看網友的討論, 能接受無罪判決的人, 並不同意這樣的行為是對的!
事實上... 有的二審已判有罪... 所以重點在於... 有的法官能力不足... 將大家認為有罪的判無罪...
angelliketw wrote:
再問一次! 關這些女性何事?
因為這是關於女性的案子... 那些法官愧於那些受害女性... 所以要他們想想自己妻女... 有這麼難懂嗎?
angelliketw wrote:
最後您回: "所以恰好相反... 是那些法官... 對女性的輕蔑與不尊重!"
因為那些法官認為去摸人家胸部沒罪... 所以我想問摸他們妻女有沒有罪?如此而已... 有這麼難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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