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質疑是警察攔檢追捕才導致意外發生........

10F 白大悟 wrote:
現在不都是這樣嗎?
年前在中二高發生的大貨車爆胎衝到對向車道,
造成休旅車上幾位醫生死亡,
家屬不也是怪罪高速公路分隔島"設計不良"?
還有,桃園警方追緝逃犯,逃犯駕車衝到民宅剛好撞到店老闆兒子,
家屬沒有說是逃犯不對,
反倒說是警方追的太緊,
害逃犯撞進屋內來.

+1
車子掉到海裡
都可以怪政府太平洋沒加蓋啦!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台灣真是民主過頭了,是非不分,
攔檢不停不能追,那....大家違規看到警察都跑就好。
前一次還有開槍,這次連開槍都沒,
下次就乾脆不要追,大家開心就好。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其實這件事情今天上班在公司內,仍延續著引起同事間的討論。

有人開玩笑的說,以後連跑步或走路的通通不要去追了,萬一跑一跑害民眾跌倒、甚至倒楣一點又被車子撞死時,那連用跑的警察都有事、都會被民眾批、網路鞭~

雖是玩笑話,但在長官肩膀不硬、民代及媒體水準不高、是非不分的台灣,如果看倌身為基層可憐小警察,會怎麼做?

反正一句話可以解釋一切:Welcom to Taiwan ......

pwchpwch wrote:
為什麼大家都要無限上...(恕刪)


原來不良少年是用"看起來"的耶
都不用管"臨檢不停,駕車逃逸"並"鳴笛追捕不停"的行為....
(這看起來像不像有問題?)

所以"看起來"乖乖的不可以臨檢哦,
心虛逃逸也不用管他,
反正"不可能"有甚麼大罪啦....

反正大不了跟去年那個無照被開槍的一樣,
最多犯完姦殺在心虛啦,
不管也沒我的事啦~

那件案子那個盡職的警察還差點破產呢~
結果網友翻出犯人的部落格,
才發現這警察救了許多女性啊~

還有人說罪不致死認為執法過當呢...
一點概念都沒有,

1.追捕是定罪與執行罪罰嗎? 不是
2.警方大陣仗,是為了致死嗎? 不是
3.死因? 與貨車車禍撞死

哪隻眼睛看到他的警察是為了要致死啊?
我只看到:拒檢 > 拒捕逃逸 > 車禍死亡.

唯一不妥的是如果看到車禍後不理,
可是這部分可又必須等後監視器畫面結果,
也與追捕行為無關,
絕對稱不上麼執法過當
並不是法律或行政規則有制定
就表示在價值判斷上沒有討論空間
我相信並非所有法律都能符合全民需要
並達到法律制定當時所希冀的效果
國家也許能強制要求
但不表示所有規定都是必然正確的
所以立法才會與時俱進
不只是針對此案
在很多公權力實行時都一樣
我們不只是要找到國家行為的法律基礎
還必須討論如此法律或行為是否能有更好的做法

我並不否定所有警務人員追擊的行為
更不否定用路人必須禮讓救護車通行
雖然用路人權利受到阻礙
但是為了其他更大法益的保護(例如病人的生命,或重大犯罪的治安隱憂)
我們的禮讓都是必要的
這無需引用法條來說明什麼
這原本就是身為人對其他生命或權利的尊重

然而 當用路人的權利受到阻礙
或行駛於路面的風險增加
卻是為了一件小小的交通違規時
那麼 是否真的有此必要
今天 死亡的兩個孩子 其違背交通規則在先
警方自然會受到支持
如果 今天掛掉的是循規蹈矩的路人甲或我們自己的家人朋友甚至我們自己
也許 觀點上會有所改變

一個行為之所以正確或錯誤
不只是行為本身去判斷而已
還必須考慮該行為一旦實行
會有怎樣的風險甚至損害發生
還有它的實行所要保護的價值或權利
在權利與損害間求取平衡

說實在話
今天如果總以犯罪偵查的理由
做為警察行為的絕對後盾
如此 台灣可能不只是治安有問題
而是人民將受到掛牌流氓壓榨
而這些掛牌流氓卻不一定有能力制止真正的犯罪
如同早年 可任意搜索居家 或隨意攔檢一樣
擾民多了 犯罪可不一定就少了

那兩位條杯杯
如果遇到重大槍擊要犯
真不曉得他們是否真如此英勇呀
如果是
真乃天佑台灣
納稅人的福氣
還是說 看準是兩個小屁孩沒啥本事
追一下 表示警察有在做事
樓上的,講那麼多,你還是認為看到臨檢不停加速逃逸的傢伙,警察能很神的知道他們身上有無槍支毒品有無其它通緝事項就對了?

hugobossxzy wrote:
並不是法律或行政規則...(恕刪)


您把去年一堆殉職與受傷的員警擺在哪?
任何行業都有劣幣
我相信警察內也有
甚至更多

但是我相信有為有守的警察還是多數
您這樣說,
不就直接了抹煞他的的努力?

套您的話說,
是不是看準警察好欺負不敢回應,
所以來嚴厲批判一下表示我高人一等
jun_lattice wrote:
樓上的,講那麼多,你...(恕刪)

沒犯法幹嘛跑
跑了追有錯嗎?
不管是怎麼認為
hugobossxzy wrote:
...(恕刪)如果 今天掛掉的是循規蹈矩的路人甲或我們自己的家人朋友甚至我們自己
也許 觀點上會有所改變...(恕刪)


是什麼情況下,警察正常臨檢會害死循規蹈矩的路人?
還是你認為遇臨檢逃逸是正常"循規蹈矩的路人"應有的行為?
如果警察執勤都是看外表而不看行為,這個國家才有大麻煩。

這個案件如果要說有問題,
就是警察是不是有看到她們出車禍卻裝做不知道。
臨檢和追捕是沒有問題的。

如果要質疑警察權力是否過大,
也請找個警察打人吃案之類的案子再來質疑吧.
這個案子警察碰都沒碰到她們,搞不好連說話態度不佳都沒機會,這樣也要怪那警察根本不用作事了。
hugobossxzy wrote:
並不是法律或行政規則...(恕刪)


那是因為事後客觀事實上你已經知道小孩只是違法行政行為而已
所以死亡跟行政法違法上比例失衡、讓你覺得執法過當

但是犯罪講求行為時
回到當時、沒人知道他們是不是有行政法之外的違法行為
比例原則無從衡量
警察也不會料想自己追捕是為了逼他們撞車吧?

他們死亡的因果拉到警察真得太遠了!
頂多只能拉到他們自己衝向馬路、跟肇事駕駛的撞擊
如果警察事後有離開車禍現場也不足說是執法上過失
保證人最主要還是肇事駕駛
而且要是當場撞死、也無遺棄問題


事後衡量比例原則有時是不公平的
刑法處罰的是犯罪行為時、事後諸葛得檢討、較不宜用刑法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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