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罵就忍受不要告網友那受害家屬如何忍受

因為才31個人罵她,所以她才去提告(浪費司法資源),

如果是數千人甚至數萬人提告,她還告的下去嗎?


柿子挑軟的吃是種人性,誰都不例外~~~~~~
衷心希望這個"副教授"的學生們,還能保有判斷是非的能力.....
sony9 wrote:
這一集我有看
她講的也不是沒有道理在

之前我去學生家住(老爸去大陸)幾天
每天晚上
學生就是邀朋友來,然後又出去。

我是在房間不管他了....反正他做得事,後面自己要去面對。
該講的我講了
他不睡,要出去玩。我也沒法度.....。難道我要把他捆起來嗎?

或許贊成或不贊成

但是就是不能上綱到人身攻擊。


angela不認同這樣的論調,強暴女性把問題怪到受害人身上很荒謬,如同穿著熱褲女性被色狼摸一把被害人還要負擔部分責任,那她被網友攻擊網友不是也可以說誰叫她的言論聽了不滿才會攻擊她副教授自己也要負擔部分責任,今天加害人不去追究卻怪被害人這才是副教授被攻擊的重點,人身攻擊都無法忍受那被害家屬失去親人的痛是言語攻擊的數百倍。

文誠 wrote:
起因大概是這裡..F...(恕刪)


以下是當事人的留言....


自由都不是絕對的,而是有限度的。要在網上發表言論,沒有所謂網路上的言論自由就毫無節制。你們可以用的言詞應該不會只有那種污蔑的用字吧。興訟也不是快樂的事,有時也無關真正的公平正義。我已經說過了,是希望言論自由也要在真正的理性下進行,而不是講一些情緒性、無意義的言語。以下附上一些研究成果,都是我在被害人保護工作上曾經參與我國被害人保護法的製定、修法以及政策的擬定與實務運作上做過的努力。現在的年輕人,只有一張嘴,你們任何一個人有真正對犯罪被害人保護的工作付出過什麼?你們如果有在犯罪被害人保護的工作上付出得比我多,你才有資格來講話。不要再空口,請身體力行,附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網址
http://www.cvpa.org.tw/html/
他們經常會招志工,請讓我看看你真的願意付出自己去投入被害人保護的工作。

2000,淺論我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逢甲人文社會學報第1期,頁353 - 374。
2002,論被害人補償制度中排除條款的適用問題--以德國法為說明,臺大法學論叢第31卷第3期,民國91年5月,185-236頁。
2003,德國如何在刑事程序中改善被害人的地位--以「行為人與被害人調解制度」為討論重點,軍法專刊第49卷第4期,頁21 - 31
2004,我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施行成效之研究--以被害補償排除條款的運用為探討中心,政大法學評論第77期,頁285 - 332。
2005,犯罪被害人保護在德國法中的發展-- 以犯罪被害人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的地位以及「犯罪人與被害人均衡協商暨再復原制度為探討中心」,台大法學論叢第34卷第3期,頁165-276。
2008,德國之被害人保護 --基本理念與法律規定狀況,律師雜誌349號,頁32-42。
2010,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之評析,月旦法學雜誌第178期。

請各位注意... 要付出的比她還多才有資格出來說話喔!
angela000217 wrote:
sony9 wrote:
這一集我有看
她講的也不是沒有道理在

之前我去學生家住(老爸去大陸)幾天
每天晚上
學生就是邀朋友來,然後又出去。

我是在房間不管他了....反正他做得事,後面自己要去面對。
該講的我講了
他不睡,要出去玩。我也沒法度.....。難道我要把他捆起來嗎?

或許贊成或不贊成

但是就是不能上綱到人身攻擊。



angela不認同這樣的論調,強暴女性把問題怪到受害人身上很荒謬,如同穿著熱褲女性被色狼摸一把被害人還要負擔部分責任,那她被網友攻擊網友不是也可以說誰叫她的言論聽了不滿才會攻擊她副教授自己也要負擔部分責任,今天加害人不去追究卻怪被害人這才是副教授被攻擊的重點,人身攻擊都無法忍受那被害家屬失去親人的痛是言語攻擊的數百倍。
...(恕刪)

我贊同sony9 說法,家裡長輩出差,自然要把家交給晚輩負責,
晚輩就該知道責任,分寸,爸爸不在家我要怎麼來保護這個家.

你拿穿著熱褲女性被色狼性侵來舉例就不當,穿著曝露招至攻擊,
要完全說沒責任這離譜,
妳這穿著曝露原意不就想吸引注意,這是因,意外被攻擊是果,

節目是討論性質,各提意見發表看法,言論聽了不滿就攻擊那還開什麼節目,
不就跟一言堂一樣,開這版你覺得是討論,還是只是發嘮叨對那副教授不滿,
那別人可不可以也不滿你開這版.










洄瀾之子 wrote:
以下是當事人的留言...
請各位注意... 要付出的比她還多才有資格出來說話喔!
.(恕刪)
這什麼論調
niniline1999 wrote:
這什麼論調...(恕刪)


那盧老師寫的又是什麼論調...

他被罵幾句就要告人
怎麼不是像廢死聯盟一樣要原諒他人啊??
自己做不到還廢什麼死
真是腦X
洄瀾之子 wrote:
以下是當事人的留言....(恕刪)


這就是當老師 當教授 在學校久了 就會有這種自以為是的想法

因為學生無法忤逆 所以就會有種"我說的就是對的"感覺



我個人是認為

假如明知某個地方性侵案發生機率很高
然後女生還喜歡穿著清涼暴露到那裡去
結果出事了

當然加害者的法律責任是一點都別想減免
(不要辯解說是女生穿得少的錯)
不過被害者在整件事來說也不算是完全無辜的

類似的例子還有像是被經常性欺負的人在反擊時殺死對方
或是攜帶鉅款到搶案頻發地點

不是幫犯法的人開脫
不過有時受害者就真是鐵齒不信邪
出事了才在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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