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能不能不繳國民年金?

caprossi wrote:
搞餐飲搞到失業
我也真替你難過


我不是為國民年金背書
無業自然由勞保轉國保
無業變低收就會有國保的生活補助可領
不是一定得死或滿65歲才有錢領
當然繳的少所以領的也不會太多
至少當作未來的喪障支出也可以為家人減輕負擔
和家人感情不睦的就不討論了
保險的概念就是備而不用
不想繳就別繳
又沒人強迫你

爭氣點找工作到是真的...(恕刪)




很丟臉嗎?至少我做到完成我的夢想了

攪餐飲當老闆不好攪,您知道嗎?

環保局也來找茶,股東問題,房東要給你漲價...等

一罰就是幾千幾萬的改進花了錢鄰居同業想讓你走還是一直狂找你麻煩

如果你是公務員領終身奉,您是無法體會的!

關於喪葬費喔...已經有保其他私人公司的保險啦

家人感情也沒問題,不勞您煩心了



如果說不繳沒人強迫的話,就不要有罰則阿!不然還是變相強迫






nekki wrote:
到時候再請大法官釋憲...為什麼單身無罰則但有配偶者要被罰?
(恕刪)




的確是這樣!這點也極度不合理...
caprossi wrote:
無業自然由勞保轉國保
無業變低收就會有國保的生活補助可領
不是一定得死或滿65歲才有錢領...(恕刪)

請問你這邊所提的國民年金是中華民國政府的國民年金嗎?
我找遍國民年金所有的法條完全找不到哪裡有說國民年金有生活補助和失業救濟金這東西
可以請你把法源依據貼上來讓大家看看嗎?

如果護航要護到亂開支票
那我也真替你難過!

還有.......無業並不等於低收入戶...
你可以再扯一點沒關係!!
caprossi wrote:
搞餐飲搞到失業我也真...(恕刪)




至少我曾投入幾百萬促進台灣的經濟以及就業機會

雖然是超級小的微薄之力但至少我做了

總比你酸人好吧...

雖然說揹負著違法的罪惡感
但我也是拒繳
並不是反對年金保險政策
只是這樣粗糙且粗暴的條例
我情願承擔罰款與利息的風險
也只能以拒繳來表達不滿

看看目前的健保
誰說以後不會有二代.三代...n代國保?
皮老闆‧喜來登 wrote:
雖然說揹負著違法的罪...(恕刪)





的確是如此...無奈拒繳了~
行政院院會23日通過內政部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保費之計收及年資計算方式「按日計算」,並對遲繳者,放寬為第四個月起擇優領取。

吳揆表示,國民年金自97年10月1日開辦後,已讓我國成為全民社會保險國家,國人的老年經濟安全可獲得基本的保障。本次內政部在兼顧制度公平正義與永續發展下,不僅將國民年金的保費計收方式由按月改為按日,讓民眾不因短期職業轉換重複負擔保費,減少民怨的發生,更放寬納保資格與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的請領條件,擴大照顧弱勢。

內政部漲將宜樺表示,「國民年金法」於民國97年10月1日起施行,為解決國民年金開辦後實務上所面臨的各種問題,並增加對弱勢民眾的保障,以及兼顧制度之公平正義,因此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重點包括:

將保險年資未滿全月者,修正為按日計算,保險費改為按日計收;並明確規範保險財務的政府責任。放寬被保險人之納保資格,將本法施行前曾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的年資合計未達十五年者,或本法施行後十五年內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年資合計未達十五年者,納入保障對象。

修正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認定範圍,以符合實際審核需要,並兼顧人民權益。放寬軍人、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領取一次退休金者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的資格,並修正相關請領條件。

刪除應負連帶繳納保險費及利息責任的配偶,其未繳納時的罰則規定。

放寬年滿五十五歲原住民請領每人每月新臺幣三千元至年滿六十五歲前一個月止之條件。
水月
kiminozo wrote:
行政院院會23日通過...(恕刪)

上面很都多人都給了錯誤訊息.
基本上有配偶者.有一方沒繳則另一方配偶有工作能力.會要求配偶補繳.或罰配偶.
但目前已經在研擬要刪除這條(如上篇所述).基本上國民年金.的處罰.政府頃向軟性處罰.所以又宣稱不強制繳納.........
另外有人提到沒工作沒錢沒辦法繳這部份.這部份是可以申請減免的.依條件可減免的比例不同.(此案申請通過連健保一併實施不用再申請一次)
我個人是認為.如果你還年輕.其實可以不用繳.畢竟未來的事很難講.國家前途也不知如何...何必讓政府來幫你存錢呢.
但不繳後就要堅持不要繳喔.不要有時繳有時沒繳...
基本上我的朋友有一半的人都沒再繳的.
如影隨行 wrote:

我個人是認為.如果你還年輕.其實可以不用繳.
畢竟未來的事很難講.國家前途也不知如何...
何必讓政府來幫你存錢呢...(恕刪)
我覺得不合理之處在於: 失業已經很可憐了, 為何還要繳這國民年金的費用?
要繳也不是不行, 至少也要等到下一份工作有著落時再補繳.
mvp168ks wrote:
我覺得不合理之處在於...(恕刪)

我失業時一收到通知單也是這麼想的.所以我有去申請減免了.但他說要等到"明年的稅單"來證明無收入....因為今年才失業.還是有先前的收入...所以....
樓主.等你找到工作後就有勞保了.自然不用繳國民年金了.除非你是領現金的.或是無加入勞保的行業.
至於補繳.本來就可以等你有工作再繳呀.罰的又不多.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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