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誇張了吧。法官說:因為駕駛是新手,所以肇事逃逸"無罪"定讞.

以前新手上路會貼貼紙....




現在改版了...



樹大必有枯枝,粉多必有白痴...
以下僅針對該判決書提出個人疑問:

台中小康 wrote:
(一)伊係自97年9月間起,......,實際駕車上路僅約1個月左右,道路駕駛經驗非長,對左右來車之觀察,均賴車左側後視鏡及車內之後視鏡,並未使用車外右側後視鏡,故於行車期間甚至於日常檢視 該車時,對該車外右側後視鏡之開折狀況,均不太留意。...(恕刪)


所以新手上路也可以是個理由?~

台中小康 wrote:
(一)...不知駕駛之小客車與甲○○騎乘之機車發生碰撞,亦不知甲○○受傷,始未停車察看,並無駕車肇事逃逸之故意。...(恕刪)


所以有無肇事逃逸之故意,還得看肇事者知不知道被撞的人有沒有受傷?~

而且知不知道好像只要單單看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好了?問題是:誰會說自己知道呢?

台中小康 wrote:
(四)基隆市○○區○○路與正榮街口係一斜往右側之道路,如被告有於續行後靠路邊停車,因中正路路旁停放一排汽車,造成視覺死角,被告無法看到事故現場,證人廖唯翔證稱在該處可以看到車禍現場云云,即非事實。...(恕刪)


法官有到現場看過嗎?還是有現場鑑識資料可為佐證 -- 證明當時真的有停了一排車 & 以被告停車的位置真的會有視覺死角?抑或者是單憑被告一面之詞就 "自由心證地" 下了判斷?~

台中小康 wrote:
(五)茍被告確有肇事逃逸之犯意,大可加速離開現場,豈有以原車速行進至距離案發現場不遠之60公尺處停車以待他人得以沿途循查其肇事逃逸犯行之理等語。...(恕刪)


這理由......真是一個字!!!棒到無以復加!!!

好個法官的自由心證啊~~~



經由這件事情,我們可以學到什麼呢?

第一、有事沒是練習一下說筆錄的技巧是有必要的;看看那些證詞的部份吧,有沒有人指點差很多的...

第二、不小心肇事了記得別立即停下來,要放慢速度往前繼續開個幾十公尺 -- 有路口最好 -- 後停下1~3秒;記得!一定要停,不然就無法證明自己沒有肇事逃逸之犯意了 & 記得!不要下車,不然『無明知被害者有無受傷』所造成的無肇事逃逸之故意就不成立了~

第三、當然,『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這話還是有道理的;沒有關係的人只好用功一點念點法律至少別被這些專家給三言兩語搬個術語就呼嚨過去了,要不然就多燒香拜佛一點祈求點好運加身囉~



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 & 有錢/權判生,嘸錢/權判死 & 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

諸如此類的話語會流傳不息,不是沒道理的...
為何不推陪審團制
就是因為我們是採德日法系
所以歐美的法律制度我們不能用嗎
那就把整個司法翻過來好啦
否則就是那些人在玩
檢察官 法官 律師
不是三位一體嗎
有夠爛的司法制度
應該規定
當過檢察官的不能當法官和律師
當過法官的不能當檢察官和律師
當過法官和檢察官的不能退下當律師



lup wrote:
當過檢察官的不能當法官和律師
當過法官的不能當檢察官和律師
當過法官和檢察官的不能退下當律師...(恕刪)


個人覺得...

剛畢業的,沒有經過相關經歷的不能當法官,推這條比較好...
showen wrote:
以前新手上路會貼貼紙...(恕刪)


推!!
這張 立法院 記者證 更好用

闖紅燈可能連警察都不趕抓
免得被"老爸"告到脫褲..
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弟子規 http://www.bfnn.org/book/books2/1722.htm
唉、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我還以為馬政府很不一樣、原來也會出這種事
小光光光 wrote:
我還以為馬政府很不一樣、原來也會出這種事...(恕刪)



法官為終身職,
且依法為獨立審判,
不受任何上級監督干涉。

請問這與政府何干啊?
Shuuta wrote:
...(恕刪)法官有到現場看過嗎?還是有現場鑑識資料可為佐證 -- 證明當時真的有停了一排車 & 以被告停車的位置真的會有視覺死角?


有啊,但是那是一審判有罪的法官有去。
二審判無罪的從判決書看不出來有沒有什麼其他證據或實驗....
反正在沒有新證據的情形下,不是一審法官硬攀有罪就是二審法官硬掰無罪,
2個給法院自己選好了。

不過我相信台灣的司法永遠都能在只有2選1的情況下繼續創造出新選項的。
司法改革每年都在講,

問題出在如採陪審團制請問台灣人民之法律素養夠嗎?

如以法官評議委員會來監督法官判決決定法官適任與否,

是否又有操控法官判決之弊端,

我覺得以輿論監督最適當,

如遇爭議案件判決後如輿論譁然,

即可成立特別調查小組調查本件是否有收賄濫用心證之問題,

如無亦需對外說明以還法官清白並請各位尊重司法判決。



小光光光 wrote:
唉、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我還以為馬政府很不一樣、原來也會出這種事


法官/律師個人的問題 ~ 關政府屁事 ~ 除非你有證據政府也去關說 ~
而且你以為這是一朝一夕才會這樣子的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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