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南韓 料理狗, 我疑惑了, 如何看待吃豬肉跟吃狗肉的差異?

ankochiu wrote:
所以說現在的人習慣以...(恕刪)

多加美乃滋,美生菜,味道会更好一点

Morpheus1979 wrote:
你好像沒有真正仔細的...(恕刪)

你想表達的不過是:吃什麽東西算合適,應該有所謂“全球”的標準,起碼要考慮“全世界”的觀感。是這個意思嗎?

但是對吃狗觀感不好的也只有歐洲+美洲,準確說只有歐洲,其他人的這種觀感都是歐洲白人灌輸的不是嗎?

可以這樣假設,如果現在世界第一經濟文化大國是伊拉克或伊朗,我們是不是也應該接受最先進的“不吃豬肉”的理念?
如果現在世界第一經濟文化大國是印度,我們是不是也應該接受最先進的“不吃牛肉”的理念?

究其根本,是不是“先進國家”的價值標準是不是一定要通用于全世界呢?

類似的例子還有
是不是要廢死?
石刑是不是人道?

尊重少數族群的生活習慣是不是比較重要?
按照歐美的標準,這個應該很重要啊。不能因為他是少數,就剝奪他自己的生活方式。
我們能看到的例子:中國大陸在西藏建設水泥磚瓦的房子給藏民,希望他們不要住帳篷。放牧方式也最好改成圈養而不是遊牧。就有一群人出來說這是破壞藏族人的生活方式,會造成藏族文化的沒落xxxx。

那為啥要剝奪少數人吃狗肉的權利呢?破壞部份人的生活方式,造成傳統飲食文化的沒落...
Akira710 wrote:
真是個敏感的,不好說...(恕刪)


深圳這裡我就看到路邊攤在賣狗肉的.隔壁攤在賣菜的!

廣東真的什麼都吃.我看超市都有再買烏龜,不是做寵物的!
我想也是殺掉入菜的
狗肉我是吃不下去的,

其他的倒還好,太怪的食物我也接受不了,

我也不敢吃魚頭,

去甘肅出差,當地人很熱情,直接給我上了個羊頭,我的天呀

我承認我吃過羊舌頭還有牛鞭
skybug wrote:
你想表達的不過是:吃...(恕刪)

就我觀察,你還是沒有看完全文就急著回覆了。我表達的並不如你想的這麼單純、貧乏。
是的,要依照全球標準(努力的,非強制性的)。但,何謂全球標準?這可不是「觀感問題」。

所以呢,這世界上的人們開始有人研究起了「飼料轉換率」,有人開始追究起了「產地和運送距離」,有人開始要求起經濟動物之生活環境舒適度。這並不是「先進國家」的標準,而是「先進文明、先進科學」的標準。這樣的標準是全人類對於理性文明的追求。所以你會聽到美國到現在還有很多人公開宣揚上帝造物的理論,但是談到教科書,美國還是以演化論為主。為什麼會這樣?因為科學家壟斷了教育部的政策制定嗎?

追求以最少的資源滿足最大最多元的需求,這就叫經濟。這不是「先進國家對落後國家」的暴力,而是「經濟對不經濟」的暴力--如果你覺得這樣也算是一種暴力的話,我沒意見。

不環保的事情,被抵制。所以我們可以說這叫「環保暴力」嗎?
不經濟不先進的事情,不應該鼓吹,所以我們的機車排放標準一期比一期嚴格,這可以叫「進步暴力」嗎?

我們是不是也該來尊重一下那些烏賊車不想花錢把車子廢氣問題處理一下的「權力」?究竟何為是非呢?沒有標準的道德,還叫道德嗎?

其實你只要更仔細而冷靜的閱讀我一切的留言,就會明白你的問題我早已完整回答了。例如你說的剝奪少數民族的生活方式。如果你看過我的所有留言,就會明白我說過,尊重、但不會追求和遵循。這表示,我也不會認同「強制藏族不能住帳蓬」這類型的事情。換個角度來說,你高興睡帳蓬是你的事,如果有藏族人士企圖強制其他藏族人士不可以住樓房,這卻是我們應該以公權力下去制止的事情。

是不是先進國家的標準一定要通用全世界呢?你這問題並不明確。何謂「先進國家的標準」?何謂「一定」?
避免焚燒石化燃料這是一種先進國家努力中的標準,這自然也包括燃煤燒炭的生活方式(許多少數民族至今仍這樣烹食)。可是,宣揚和鼓吹使用低碳排放的能源,雖說是先進的標準,是我們「希望」的標準、「鼓吹和宣揚」的標準、「努力」的標準、會主動去「幫忙和促進」的標準,

卻不是「絕對」的標準,不是「如果有人不乖乖聽話照做,我們就把他殺掉」的標準。

你問「尊重少數族群的生活習慣是不是比較重要?」但這問題也不準確(因為你把兩件事綁在一塊了)。
「尊重少數族群的生活習慣」,這其實也正是人類文明進步後所發展出來的概念之一。但,這並不能和「重要」相提並論。「如果視其為重要,就不止是尊重了」,而是主動以其為目標鼓勵其他人類也去追求、學習。甚至,我們還會主動去「服從」這個價值。都說少數應該服從多數量,更何況還是我們覺得很重要的價值觀點,怎會只是尊重而已。

seaman0601 wrote:
如果父母得重病不願去...(恕刪)

雖然我也覺得你沒仔細看我的留言(建意看看我在知識+對異鄉人這小說的回應),但我還是個案性的來回答你的問題好了。

問:「如果父母得重病不願去看醫生, 尊重他們意願所以不送醫是道德嗎?」

答:以「自己父母」的意願為尊,這當然符合「私德」;但,不送醫卻不符合「社會道德」,也不符合「醫療專業」,還不合法(父母不止是你的父母,還是社會上的一個公民。同理,有時我們會看見父母因疏於照顧小孩,而觸法的。因為小孩也不止是你的小孩,更是社會上的一個公民)。因為你的父母和你,並不見得有能力為這種疾病的問題做出最適當的處置。
例如,說如果你的父母痛苦的要命,卻自以為這疾病的治療會很辛苦,所以拒醫。而你也不懂,就聽信父母之言。結果偶然有個懂醫學的朋友來你家一看,說「這個病其實只要吃顆藥丸睡一覺就好了,很簡單的」,那父母因無知而害了自己,你不就也因為無知而成了害父母的幫兇嗎?

問:「如果有人自殺, 尊重他們意願所以不干預他, 是道德嗎?」

答:同上述一樣的道理,尊重他人的意願,這是小義小德,卻不一定也符合大義大德。如果那個人的自殺是因為一個誤會,那你不就也因為無知而害了一條命嗎?如果那個人因為無法治療的疾病而痛苦想尋死,而且地點又是在協助自殺有條件合法的瑞士,那豈止說「不干預」符合道德,我們甚至去幫助那個人自殺也還是符合道德呢。
~~~~~~~~~~~~~~~~~~~~~~~~~~~~~~~~~
問: 如果父母不願意去養老院,那把父母送到養老院仍是道德的嗎?

基本上,不尊重他人意願而替他人做主,本來就已經不算是符合道德訴求的行為──如果你所謂的道德標準這麼嚴的話。你應該學習一個觀念,人的價值觀並非是有固定標準的,而是有彈性的、約定俗成的。但,你應該學的第二件事是,即使人的價值觀有彈性,但,它那約定俗成的部份,還是有脈落可供「大部份的人去追尋和遵守」。

  例如有的人會說「美感是主觀的,每個人都有每個人自認為美的事物」,這麼說廣義而言沒錯,但其實嚴格說來並不正確。一百個人當中,只有一個人覺得美的事物,我們是不加以算數的。而當一百個人當中有九十九個人都覺得美,那我們就會把那美當成一種「標準」,而進一步去學習、追隨、模仿。例如「平衡的美」、「對稱的美」、「健康的美」,這種美是大部份人都認同的。所以如果有人覺得大小眼才好看,我們可以尊重他,但卻不會把他的意見當成標準去追求和遵循。

  如果你沒把握有那種專業能力去照顧好父母(你父母可能患有某些你處理不了的疾病),那即使你的父母不願意,可是把他們送去給專業的養老院、看護院,可能才是最「合理」的做法。

  又或者父母的意見本身可能就值得懷疑。例如書中主角的母親,在初期排斥養老院,後期卻又覺得在養老院才自在而不想離開,有一大部份的原因還是在於「她一開始並不了解養老院的環境是怎樣」。所以她初期的排斥,其實只是排斥一個「她想像中的養老院生活」而已。

表達意見的人,可能沒有足夠的知識和能力去確認他自己所表達的意見是否正確。關於這一點,所以我們有「代議政治」。代議政治有時會被認為不是真正的民主,只算是「間接」的民主,就好像你所提到的「不道德」之質疑。
但,「代議政治」形式下的東西,通常會因為「尊重專業」的特性,而優於像公投那種直接民主,所以較常被世人所採用,這也是事實。總不能啥事都公投吧(但,公投仍必須存在)。而把父母交給專業的人來照顧,許多時候也真的是比較好的選擇。不然就算住一塊,忙碌的現代人也不見得會常常留在家裡看著他們的飲食起居。

所以結論是,代議政治和公投應該同時存在。把父母送去養老院,除了專業考量,也要同時聽聽父母的想法。例如可以多挑幾間,直到挑到間父母喜歡的養老院。也應該要常常了解父母的想法,看其選擇是否有所改變
一如政治人物就算當選,也還是得尊重選民可能已經改變初衷的那些意見。很多事還是有兩全其美之道的。例如少數服從多數,多數也要尊重少數囉。這句話是我們都在小學就學過的,但這話也早已是解決許多問題時最好的答案。大方向確定了,再來追究「細節的做法」,如果大家都有這樣的概念,很多問題都可以順利解決。
01小路 wrote:
樓主,我建議你還是信...(恕刪)


請老衲 接受小弟 綿密多汁的 和風牛吧~~~~

咻~~~~ 接招~~

哈哈~
s927471 wrote:
看中國人 如何處理狗...(恕刪)


除暴安良是我們作市民的責任,行善積德是我本人的興趣,扶老太太過馬路我每個星期都做一次,如果碰到國定假日的話,我還做兩、三次呢!
Morpheus1979 wrote:
牛、豬、羊、雞…,這都是經濟動物。當人類隨時代進步後,人類就開始主動生產繁殖這些經濟動物,然後停止捕捉野生的牛、豬、羊...(恕刪)

這個因果關係說相反了。
人類不是因為環保或效率而停止捕捉野生動物的,
而是因為野生動物有限而且不好抓,所以只好用畜養的方式增加產量。
既然是畜養,就只有好養不好養,想吃不想吃而已,什麼動物該吃什麼不該吃都是很主觀的。
就好像,印度街上有牛亂跑,多浪費,抓來吃不是能少餓死幾個人嗎?還不用花錢去養。
但是如果拿印度的牛來比喻台灣的流浪貓狗呢?
是否牠們才是最經濟的食物來源?
因為牠們不用花錢養而且又沒有絕種的疑慮?

基於人道,「寵物」是不應該煮來吃,而非「貓狗」不能吃。
台灣的法律的確是這麼訂的喔。
不過,法律中同時也明定了貓狗屬於「寵物」,
所以就變相地成為「禁吃貓狗」法案。
既然貓狗一律視為寵物,
街上的流浪貓狗大概算是失寵的寵物吧
真正的愛貓狗人士趕快把這些失寵的寵物帶回家寵一寵吧,
不要只是阻止環保局抓牠們,
要不然豈不是把自己喜歡的寵物丟在公共空間讓全民買單,缺德!
塔塔01 wrote:
不吃豬肉的好像是回族...(恕刪)


另一個上清真館的主要原因是那些肉類在宰殺過程是有唸過經文的,他們好像也不能隨便食用一般人宰殺的肉品,我記得和平東路上有一家專門賣給穆斯林的肉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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