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倒是認為,撿到錢就應該收取報酬,掉錢的人也應該立刻繳錢

說實話...
我很支持樓主的想法耶...

舉個我幼年時的例子好了...
當年我跟朋友一塊撿到一個錢包...
當下我想把他送警局... 但朋友們不要 就把錢給分了(我那一份我也沒收)
回到家跟父母提到
都被罵蠢 撿到錢就是要放到自己荷包...

這年頭 除非你撿到的錢是極度有風險的...
不然我想...
有多少人會真的拾金不昧 不貪 不放入自己荷包的?

不要在那提什麼道德 什麼誰家小孩 什麼公利的...

難聽一點 人不為己 天誅地滅
如果你撿到錢 有合法的行為可以讓你拿到多少回扣(合法的回扣)
請問 你要不要?
總好過你撿到錢 全貪走了 結果被抓到... 要全部交回去 又要罰錢來的好...

現今社會來看... 撿到錢可以爽爽的賺到一筆合法回扣
對撿到錢的人 多少就是一個誘因...

像騎腳踏車 掉錢的那位老先生 我當下是在罵
有人領那麼多錢 這樣放的?
擺明不就是會掉的? 掉了怪誰= =?
生活費? 說生活費會不夠!
那你還這樣放錢給他掉... 不就是自己的疏失!


像樓上說酒駕的...
我可以跟你說 因為罰責重... = =
造成我爸好了... 以前敢喝酒開車
現在因為重了 根本不敢... (當然還是有人敢啦 但你要看比例少多少...)
這樣是不是對我家比較好?
不然我爸這樣喝酒開車 早晚也是會出事... 不是嗎?

SF大神亞魚 wrote:
看了一下你之前發的文章..想必閣下是有錢人吧...

最近掉錢的 新聞也說了..老伯伯是低收入戶..老太太家裏也很窮..
1000元對他們來說都是很難賺來的...
有點同理心
...(恕刪)


這樣的報酬 我不敢拿

會有報應
Jessica... she's a real barbie... right? ^^
你真的把這個錢想的太狹隘了

全面的想過的話,你會發現這是提升尋回比例的投資...
轉眼就10年了
josh.chen wrote:
爭議這麼大 就是法律...(恕刪)


恩大大說的不錯!
不過法律是人定的!永遠會有缺失!
而且有些人專門就是不斷進攻這種漏洞......
所以也希望修法能把瑕疵愈變愈小!以免惹人非議


hsuyute wrote:
又是道德與法律的對抗...(恕刪)


以後生活社會上的人壓力真的會越來越大

這+1..................

法律只是希望能把善良風氣宣導 所以有個 "10分之3的報酬"的獎勵...怎麼變的"理所當然"?
不是視情形而定?而且是失主願意給予報酬的嗎?這是道德的觀念吧?怎到現今都變了??

會回文說"你們只是打打字!實際遇到也是死要錢的人?"有無想過.反正我在電腦背後!也沒人看不到我?那為什麼我不打我也要報酬等回文捏?因為就不是這樣想呀@@那回文不要報酬的人薪水會變多嗎?還是有什麼好處??
不要把自己的思想套在別人身上就以篇概全.
那以後看到別人東西掉了!不管失主在不在附近.反正我撿到了!那這樣也要"10分之3的報酬"囉?

有想獲取"10分之3的報酬"的朋友們不是說不對!但只是要"取之有道"
哪天換是自己遺失了物品也被相同的待遇.能毫無怨言的大方給取"10分之3的報酬"再來說吧
那被撿走侵占不是全沒了?我只會說:誰叫我自己疏忽不小心!怨不得人!!
------------------分隔線-----------------------------------

因為自己也白木掉東西過所以更能體會~~~~~
想我自己常說手機!皮夾!鑰匙!絕對要顧好..............(自以為
在讀華夏時就因為上課課本少所以都是皮包.課本就丟在全罩安全帽晃到教室
有次就白癡...面罩竟然沒闔上......又很白爛的晃到教室...
快1個小時才發現我的皮夾......不! 見! 了!~!!!!!!!!!! 哇!我的家當都在裡面耶qq
很緊急的跟同學沿原路回去停機車處想說有沒有辦法找到.........................當然!!不可能.....
就在回到校門時同學叫我去訓導處問看看!其實我腦子裡只想補辦!停辦的東西也沒啥心思
沒想到隨口問問還真的有"同學"撿到~~而且完好無缺!!!
拿了皮夾問了同學的班級就買了2灌涼的直奔他班上~~~~~~~~~rose!!!!qq~~~(踢飛
想他也很帥氣的不當回事!東西沒少就好!連飲料都是我塞給他才收下的
到現在我還是很想大聲說~!!!!謝謝你!!!!!9527~~~~~~~~~~~!!!!!!!

一次就讓我永遠都在警戒狀態...總比事後再懊悔的好

這種文章只會更堅定自己正確的立場!把自己做好才是
修身 齊家 治國 平天下~~哇哈哈哈~~能作好前兩點我就是"人中人"了



"


大家不覺的

既然那些人都那麼困苦,那些錢那麼重要

為什麼領出來不顧好?

今天不管是誰掉誰撿到我都覺得自己粗心付出30%贖回來也是剛好而已

別說給撿到的人,捐出去也好

今天如果是台灣首富掉10萬新聞可能就不是這麼報了吧

今天如果各位撿到錢,拿回去還,結果失主一副"妳就是應該撿回來還我"的態度

各位做何感想呢


純討論...
維繫這個社會的根本是法律,但是維繫生活品質的是道德。
我們應當要求的是道德,而不只是法律。
如果大家都只看法律條文來做事,那大家都會活的很痛苦!
這種事

撿到回還的就是會還

根本跟可不可以拿三成沒關係
最近被回收的文章越來越多是怎樣= =

czlai wrote:
維繫這個社會的根本是...(恕刪)


道德太虛無飄渺,不是人人都是顏回、柳下惠。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提倡道德還是要有很高的誘因,才可能整體性提高水準,導正人性。
www.andaudio.com www.myhpw.com beta.myhpw.com

faceless18 wrote:
我贊同開版樓主的想法

最好立法強制把3成給對方

你自己想不想把自己得到的3成

也還給掉錢的人是你的事



你覺得你很"善良"~撿到錢願意浪費時間送去警局

不代表別人都要跟你一樣



不然依照法律伸張權利就被一堆偽善者砲

真的為某些人感到委屈~沒犯法還被刊上頭版



我想你講的某些人就是之前那位潘小姐吧?
沒犯法?
民法803條跟805-1條請自行去查
看她合不合這兩條的規定!!!有沒有資格要這三成

這年頭越來越好笑
只想享權利不想盡義務的人越來越多

只抱著民法805條當神主牌嗎?
你確定你讀的是中華民國的民法還是私人出版的民法?

開版者~在跟別人討三成之前請先想想
你是不是都符合法律規定
至於不還 OK的 不要運氣不好被拍到 侵占罪官司等著

想請教一下 要是撿到是黑道的錢 你敢要這三成?

人家潘小姐撿到有拿去警局阿,哪裡不符合803勒?
潘小姐也不是場所管理人或有隱匿不報的行為,跟805之1有什麼關係?
法律這東西不是引引法條就好勒,對每個個案都能作出正確的解釋才是重點勒
潘小姐哪一個地方不符合805?
請大大為大家解說,我也很好奇勒


影子貓 wrote:
我想你講的某些人就是之前那位潘小姐吧?

沒犯法?

民法803條跟805-1條請自行去查

看她合不合這兩條的規定!!!有沒有資格要這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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