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薩或粉圓?...現在的我....上吐下瀉中.

我愛史提芬 wrote:
...(恕刪)
我卑微的請求是希望不要再討論任何有關店家名稱或是相關的可以嗎?


還不知道是誰先提起的

看來在這棟樓砲你的人都要被加黑單了
心頭滅却
hob5378 wrote:
"但是衛生單位問我是...(恕刪)

沒那麼快啦,要做微生物培養,哪那塊知道結果。只是先打來問一下
XaosLin wrote:
如果這樣也能告的話

報社早就倒光光了

...(恕刪)

告人...是人民的權利....實在想不出不能告的理由耶
只要不是誣告都能告喔!!! 只是不太能成立而已 頂多一堆人出來見面,當面辯論然後判無罪或不起訴而已...浪費大家的時間......如果"護貝"讓商家一直看到內容一直出現很不爽....商家自認商譽受損,以此提告...當然可以......商家依事實提告就算敗訴並不會構成誣告之問題......不過有很大機率是浪費大家時間跑法院罷了..因為應該不太會成立...因看起來"護貝"的人原意是在替商家保留證據,如果被告應該很容易說服法官(如果這麼替商家著想,不如直接當面通知Han's披薩算了,反正M01伺服器都會保留原始文字,只要有法院公文M01就會提供了,如果Han's真的是無辜的,一般人為了避免留下前科,應該會願意付幾十萬和解金並買M01廣告登道歉啟事吧,這對M01要購買那500萬的伺服器也有幫助吧!)...原PO如果被告,唯一能脫罪的大概就是只能驗出真是"披薩"造成才有機會.....如果真是Han's的問題...商家也會對樓主道歉並賠償...看起來應該很公平的樣子..


EX:下面這案例,連推文的都被告...哈...大家一起跑法院敘敘舊聊天也不錯啦

貼文的、推文的全都有事/租屋糾紛PO網 18大學生連坐挨告
更新日期:2011/03/08 04:11
〔自由時報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網路貼文租屋衍生糾紛,中正大學「十八條好漢」被告,連外國網友也遭殃。
中正大學學生因房屋修繕問題,上網貼文指介紹人態度不佳,介紹人發現後認為妨害名譽,連文章下方推文(推薦這篇文章)的學生一起告,第一波共告十八人。......

imcrazy wrote:
告人...是人民的權...(恕刪)


這種隨便亂告的案例你好意思拿出來說嘴

最後結果用卡頭烏想也知道


心頭滅却

bioland wrote:
沒那麼快啦,要做微生...(恕刪)


如果急件的話,一天就知道了...

不用太久!!!
細菌、真菌類比較短,普遍在 24-48小時可以培養出明顯菌落來分辨菌種
如果是黴菌的話,一般要培養72小時以上
加上排件的時間急件大概半天到一天
所以理論上,從三月七號開始算,大概明天或後天就會有全部的檢驗結果了
等等看嘍...

個人覺得,樓主出不出庭不影響對那些店家判決的結果
因為樓主有病肇是事實,如果像相關單位已經陳述過當天在哪裡吃東西的話
上法庭也只是再一次陳述事實後求償,
但是一些衛生相關法規的處罰,那是由衛生單位來處罰,不用上法院就可以處罰
所以.. 如果沒有要求償的話,上不上法院沒差,

樓主發生事情後,想必衛生單位也去那些店家採驗檢體了
那就.. 等等看結果吧...
樓主,請問到底查出是什麼害得你及家人上吐下瀉了嗎?

yursol wrote:
樓主,請問到底查出是...(恕刪)

如果最後查出來不是披薩,不是粉圓造成的...........誰敢上來回文

(以上只是假設)
恩,你說的算~~~!!!!

我愛史提芬 wrote:
夏威夷披薩


夏威夷披薩是不是有海鮮?海鮮如果不新鮮,上吐下瀉常有的。
時間過了這麼久了~~~
相信應該有答案了吧!!!
事實結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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