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聞"女研究生開獅口"...大家認為呢?

很多強姦殺人放火的在法律上也罪不及死,但被關過了賠錢了就可以原諒這些人了嗎?

就是有你這種姑息心態才讓那些廢死團體有喘息的空間
rexjian wrote:
我贊成偷東西的人為他...(恕刪)
rexjian wrote:
請問中華民國立國10...(恕刪)

"你開車擦撞到別人車子的後照鏡,
他是不是可以跟你要求精神受創費1,000萬?"


至今未發生是因為
去告的人心裡清楚不可能判賠1000萬呀~

請求1000萬.跟判賠1000萬是不同的!!
法律有規定
不能請求賠償1000萬嗎?
他要請求1000億也可以(他爽就好)
只是
還是要依判決結果

--------------------------------------------
相對之下

花10萬換沒前科..合理嗎??

-------------------------------------------
換個立場
遭遇闖空門
被偷物品
1.父親生前唯一送的禮物"A版勞力士"
後來被丟棄刮傷
2.身分證件
3.信用卡
4.把一堆相片弄破毀損

小偷被抓
他家人想和解.免前科

要索償多少才合理??
相片一張4塊
假勞3000
是這樣嗎??
--------------------------------------
我哪句話
有說小偷該判死刑來懲戒
法律定多少就多少..
不合理就督促修法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我深刻的認為
那個小偷來這裡取暖搞不好能博得許多關愛


嘖嘖!
Chiang:你們喔......乖一點啦,女人要持一個家很辛苦,多一點體貼別到外地就想胡來!不要自己搞砸幸福啊!
Luke Chen wrote:

很多強姦殺人放火的在法律上也罪不及死
...(恕刪)


殺人放火、強姦殺人依我國刑法本就可以判到死罪,
你現在是在鬼扯啥?

Luke Chen wrote:
就是有你這種姑息心態才讓那些廢死團體有喘息的空間

...(恕刪)


自始至終我都是認為依法處理,
不要自作主張戴上姑息的帽子,
謝謝。
不巧我媽同事剛好碰到這種人

某次去菜市場
他騎摩托車進去
沒想到聽到30公尺外有個老阿嬷
吆喝著大家說她被我媽同事撞到受傷等等

然後說她很嚴重起碼多久不能工作
這幾個月的收入加起來
大概有...元
然後醫療費...元
精神賠償30萬元

還有不知道什麼鬼的
下來大概50幾萬
然後開60萬


結局怎樣我不知道
反正真的有人這樣



Chiang:你們喔......乖一點啦,女人要持一個家很辛苦,多一點體貼別到外地就想胡來!不要自己搞砸幸福啊!
怒濤爆裂 wrote:
請求1000萬.跟判賠1000萬是不同的!!
法律有規定
不能請求賠償1000萬嗎?

...(恕刪)


你仍然沒有回答如果發生在你身上時你會不會這樣做。

多數正常人不會這樣,
就是一來知道法院不會過,
二來不管過不過,傳出去都會被人視為無恥貪婪。

我前面有舉過修車的例子,
如果你沒看到我再舉一遍:

如果別人擦撞了你的車,
原本修車只要要幾千元,
你會不會持偽造的修車單據索取10萬元修理費?
這麼做後被查出來你會沒事嗎?

同樣的詭稱仿冒假包為名牌真包,
然後索取真包的賠償,
這種行為不也差不多?

如果該女學生是索取假包賠償數千、
精神賠償若干萬,
那麼能不能拿到是一回事、他人觀感好不好是一回事,
起碼她並未違法;

但她冒稱假包為真包而索取真包價值的數萬元賠償,
有沒有詐欺之嫌?
你被偷一台老國產車,會謊報是新的賓士車嗎?

怒濤爆裂 wrote:

換個立場
遭遇闖空門
被偷物品
1.父親生前唯一送的禮物"A版勞力士"
後來被丟棄刮傷
2.身分證件
3.信用卡
4.把一堆相片弄破毀損

小偷被抓
他家人想和解.免前科

要索償多少才合理??
...(恕刪)


父親送的紀念假勞力士值多少?
抱歉法律在這裡不跟你談這些感情。

就像你撞死別人視為家人的寵物,
法律也不會視你為殺人罪,
也不會判准對方索取幾百萬賠償。
DadaDeng wrote:
某次去菜市場
他騎摩托車進去
沒想到聽到30公尺外有個老阿嬷
吆喝著大家說她被我媽同事撞到受傷等等

然後說她很嚴重起碼多久不能工作
這幾個月的收入加起來
大概有...元
然後醫療費...元
精神賠償30萬元

...(恕刪)


說法官恐龍,
其實也不會真那麼腦殘。

精神賠償的部分就算了,
其他的部分她能不能切實舉證?

都老阿嬷了還有多少工作能力?就算有,賺很多嗎?
而且喪失工作能力也不是自己說了算。
如果她拿個假的醫療單據來要錢真會沒事嗎?

話說許純美前夫幹過類似的事情,
裝瞎詐領數千萬保險,
被查出後他後果如何?
很多人都愛用法來看待事情,的確法律來看此女跟潘女都沒犯法,但為何潘女會受到無情言論攻擊,愛拿法來說項如同砂石車情願壓死人也不願壓傷人,就算沒壓死也會再次壓死他,壓死跟壓傷的法條不同,壓死賠的有限壓傷是個無底洞。
法律上的對錯,有明顯的界限,自有法律的判決.所以我未在此批評小偷,那樣做於事無補,但不代表我讚許他的
行為.
之所以提出來討論,是因為受害人的行為,雖不犯法,但不合情理,這點從以上的爭論就能得知,如果
是合情理的事,也不會引起他人不滿,也不會有人重視這條新聞了.
再者,沒必要因為A是錯的,就坦謢B是對的. 這讓我想到一個問題,敵人的敵人就是朋友? 是這樣子嗎?
這才是詭異的想法所在~

lansub wrote:
法律上的對錯,有明顯...(恕刪)


但是這一串撿到錢和你這件的例子 都有一個現象 就是真正不願意遵守法令規定也就是那個最低行為規範的人通常反而不會這麼受到攻擊 而且通常背景要強調家境貧困 一些人一直強調情理法 若是做人處世來說當然是這樣沒錯 但是我們今天以法律作為社會控制工具的看法切入 絕對不應該考慮先考慮情 從刑事犯罪的緝捕或民事爭端的解決 哪一件不是尋法律規定發動 進行 若用情作為優先考量 紛爭根本無法像法理情這個順序來有效率的解決 你可以想像法官在量行的時候優先考量情嗎 刑事還好解決 大概都說先考慮被害人的情 那民事呢 要先考量原告 被告? 所以當然是以法為優先 你喜歡情為優先 那最好去調解委員會好了 大概就是有錢賠沒錢來解決紛爭 這很合乎民眾情感上的正義 但是對遵守規定的人 豈不給一個印象 遵守法律也沒用 這不也就是很多社會現象的根源 像是 窮就可以隨便擺攤 國家的房子土地住久了 就是我家的等 我們大家就一起承擔車禍 土石流這些社會風險 換個角度想 也是公平阿 但是大家喜歡嗎

抱歉離題了 但是類似這些被討論的案子 其實不就一再的跟我們展示 這些議題其實都有極大的爭議 所以才沒有被立成法律 用這些標準在要求別人行為的同時 也意味者很多人不同一這樣的看法 甚至到底哪個立場的人是多是少都很難講 但是就因為意見很不同 所以不就是要更重視已經訂出來的共識....法律嗎 從這個角度來看 竊盜罪依法究辦沒問題 但是想想老父借錢為了要和解一件公訴罪所為何來 不就是要兒子減情刑責嗎 如果我們今天把焦點反而放在女學生身上 甚至把它找出來 他為了平息發展 去跟他兒子和解 那網友們的正義 到底改變了什麼 會不會讓他兒子學不到教訓 反而是大家的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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