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又來了~男拒盤查落跑警開槍逮人惹爭議

cobrawu wrote:
您的語氣好像是老師叫...(恕刪)


如果我是你老師我會哭哭

先不論主客觀的觀點

一開始臨檢拒盤查並逃跑,原來等同 有犯罪意圖之情事

原來你是這樣子解釋阿

攤販跑給警察追

原來就是有犯罪意圖阿

了解了解 受教受教

以後幹麻那麼麻煩

就讓攤販跑10秒鐘之後

直接就地正法你覺得這樣怎樣阿

bigmouw wrote:

如果我是你老師我會哭哭

先不論主客觀的觀點

一開始臨檢拒盤查並逃跑,原來等同 有犯罪意圖之情事

原來你是這樣子解釋阿

攤販跑給警察追

原來就是有犯罪意圖阿

了解了解 受教受教

以後幹麻那麼麻煩

就讓攤販跑10秒鐘之後

直接就地正法你覺得這樣怎樣阿...(恕刪)

看到你的回覆小弟真的粉想哭,小弟竟然和你認真了
老虎不會在乎綿羊的態度。 世上沒有完美的時機,但是 有準備的人可以讓時機變得 完美
打得好+1,台灣的警察要硬起來,每次都看到一些莫名其妙的執法過當,看了就很氣~~!!
cobrawu wrote:
看到你的回覆小弟真的...(恕刪)


照你的水準就是如此推論

反正不停車臨檢就開槍把他打死就好了!!
講那麼多幹麻
一堆垃圾弊一弊才不會日後又浪費更多社會資源,社會也會進步更快,善良百姓也才能安居樂業
這樣給他執法幾年,我看哪個還敢皮皮不停車臨檢
很多人就是欠人家教
史蒂芬粥 wrote:
反正不停車臨檢就開槍...(恕刪)


沒錯就是應該這樣豪氣干雲

以後有飆車族出沒

不停下來受檢者

就放他們過

反正前面已經有50機槍架好對準他們這樣才對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七條(查證身分必要措施)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物。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法律是給懂法律的人用的,帶回勤務處所你不配合查證身份,三小時候放你走,再盤查你一次!!
事實就很簡單你配合別人我相信警察也不會對你怎麼樣,大家應該常遇過酒測臨檢
在這樣下去我看以後警察都要練習馬拉松 和匪徒比體力 等他跑到沒力才能逮捕他

是不會跑,我又沒犯罪或即將犯罪,我跑啥...............

會跑得
我是覺得,心虛

你說咧

喬丹大帝 wrote:
拒盤查逃跑沒問題才有...(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bigmouw wrote:
沒錯就是應該這樣豪氣...(恕刪)

真的啊~
台灣警察執法太軟弱加上又被一群記者及民代壓死死
那些流氓與混混才會吃善良百姓吃夠夠
看一下人家國外怎麼執法
連警察你都不可以給我摸,要你一個口令一個動作,就給我照做,給我亂來,就馬上讓你無法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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