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brawu wrote:您的語氣好像是老師叫...(恕刪) 如果我是你老師我會哭哭先不論主客觀的觀點一開始臨檢拒盤查並逃跑,原來等同 有犯罪意圖之情事原來你是這樣子解釋阿攤販跑給警察追原來就是有犯罪意圖阿了解了解 受教受教以後幹麻那麼麻煩就讓攤販跑10秒鐘之後直接就地正法你覺得這樣怎樣阿
bigmouw wrote:如果我是你老師我會哭哭先不論主客觀的觀點一開始臨檢拒盤查並逃跑,原來等同 有犯罪意圖之情事原來你是這樣子解釋阿攤販跑給警察追原來就是有犯罪意圖阿了解了解 受教受教以後幹麻那麼麻煩就讓攤販跑10秒鐘之後直接就地正法你覺得這樣怎樣阿...(恕刪) 看到你的回覆小弟真的粉想哭,小弟竟然和你認真了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七條(查證身分必要措施)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物。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法律是給懂法律的人用的,帶回勤務處所你不配合查證身份,三小時候放你走,再盤查你一次!!事實就很簡單你配合別人我相信警察也不會對你怎麼樣,大家應該常遇過酒測臨檢
bigmouw wrote:沒錯就是應該這樣豪氣...(恕刪) 真的啊~台灣警察執法太軟弱加上又被一群記者及民代壓死死那些流氓與混混才會吃善良百姓吃夠夠看一下人家國外怎麼執法連警察你都不可以給我摸,要你一個口令一個動作,就給我照做,給我亂來,就馬上讓你無法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