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uaaqua wrote:其他國家我是不清楚,不過美國我倒是肯定一定直接開槍...(恕刪) 美國別的州我是不清楚, 不過加州我倒是肯定一定不會開槍...犯人如果手無寸鐵又是在跑給你追的話, 你只能咬個牙跟在他後面追而已...除非有非常特殊的情況, 不然加州的警察只會想辦法把犯人 "塔克路" 下來...
戒律王 wrote:+1如果對方衝向自己的情形打身體無可厚非但對方如果在逃跑條子有很充裕的時間在沒有生命安全的壓力下瞄準他的腿打什麼???範圍太小那是你欠操吧 你是認真的嗎?你是電影看太多吧,還是你要出來示範如何開槍準確打中行進間的目標的某部位?我覺得不是這條子欠操,是你應該多去打幾次靶吧
LIN ISEI wrote:可以拒絕配合警察不合理的要求...但不代表你可以"跑"吧??所以,他是在跑尛??整件事的重點在於他逃跑,他為什麼要逃跑?....(恕刪) 到現在還是在本末倒置...台灣已經不是極權的警察國家,應該倒過來問:當一個人沒偷沒搶沒被通緝,為什麼警察可以任意無故對他攔檢搜身?過去幾年有多少人在暗夜中被身著警察制服者攔下,從此一去不回你知道嗎?的確不偷不搶面對警察是沒啥好怕;但你真能百分之百肯定暗夜中你面前的不是假警察?就算是真的,你又能百分之百肯定對方不是那百分之一的壞警察?當你沒犯罪沒帶違禁品,警察卻無故攔檢你時,也許你有99.9%的機會遇到的是認真執勤的真警察,沒事就過去了;萬一你碰到的是另外0.1%的假警察或壞警察呢?代價可能就是看不到明天的太陽了。很多人舉釋字535來強化警察無故臨檢且從背後開槍的正當性,該條後面真正的重點「比例原則」卻當空氣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