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逃避攔查 警朝背亂轟 「太過分」


aquaaqua wrote:
其他國家我是不清楚,不過美國我倒是肯定一定直接開槍...(恕刪)


美國別的州我是不清楚, 不過加州我倒是肯定一定不會開槍...

犯人如果手無寸鐵又是在跑給你追的話, 你只能咬個牙跟在他後面追而已...

除非有非常特殊的情況, 不然加州的警察只會想辦法把犯人 "塔克路" 下來...
戒律王 wrote:
+1

如果對方衝向自己的情形打身體無可厚非

但對方如果在逃跑

條子有很充裕的時間在沒有生命安全的壓力下瞄準他的腿打

什麼???範圍太小

那是你欠操吧


你是認真的嗎?
你是電影看太多吧,還是你要出來示範如何開槍準確打中行進間的目標的某部位?
我覺得不是這條子欠操,是你應該多去打幾次靶吧
李鴻源:為了選票,政府做的事情是民眾想要他們做的,而不是在做對的事情
台中市那些受翁老大招待供養的警察
遇到真的拿槍的歹徒
會果然地躲在桌底下
還把門鎖上
不讓翁老大逃命

對這種手無寸鐵
背對你逃跑的平民百姓
能勇敢地開槍射到肚破腸流

中華民國警察伯伯真是人民的好保母

milk_tea wrote:
不好意思,可以先看一...(恕刪)


哈 誤會誤會
我只是倒反著說

警察說不定一開始就是瞄準下半身
子彈不長眼
不小心打到背上 被誤以為 直接打上半身

只是玩笑啦^^

RYAN0105 wrote:
警察大街亂開槍傷人!...(恕刪)


完全沒有違反用槍條例...

他還客氣咧,對空鳴2槍,要我...一槍先打人,第2槍才對空(老迅雷都這樣教...)
我用600D寫日記
類似這個逃跑男子
前科一大堆
無所事事的人
台灣太多了

法律對他們毫無作用
判罰金他不怕
因為沒錢繳

抓去關也無所謂
因為關不怕

一般奉公守法的公民
最倒楣 !

對啊對啊~
好險今天開槍是開到一個前科犯
但有沒有人想到
如果今天是打到一個精神病患者呢?
神經病還到大街上亂晃,萬一又出了一個中指蕭該怎麼辦?
_kazkaz wrote:
對啊對啊~好險今天開...(恕刪)
你的意思是說精神病患者沒有權力走到街上?
yoroshiku wrote:
神經病還到大街上亂晃...(恕刪)

LIN ISEI wrote:
可以拒絕配合警察不合理的要求...但不代表你可以"跑"吧??

所以,他是在跑尛??

整件事的重點在於他逃跑,他為什麼要逃跑?....(恕刪)


到現在還是在本末倒置...

台灣已經不是極權的警察國家,
應該倒過來問:當一個人沒偷沒搶沒被通緝,
為什麼警察可以任意無故對他攔檢搜身?

過去幾年有多少人在暗夜中被身著警察制服者攔下,
從此一去不回你知道嗎?

的確不偷不搶面對警察是沒啥好怕;
但你真能百分之百肯定暗夜中你面前的不是假警察?
就算是真的,你又能百分之百肯定對方不是那百分之一的壞警察?

當你沒犯罪沒帶違禁品,
警察卻無故攔檢你時,
也許你有99.9%的機會遇到的是認真執勤的真警察,
沒事就過去了;
萬一你碰到的是另外0.1%的假警察或壞警察呢?
代價可能就是看不到明天的太陽了。

很多人舉釋字535來強化警察無故臨檢且從背後開槍的正當性,
該條後面真正的重點「比例原則」卻當空氣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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