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岳* wrote:
不管小孩犯了什麼滔天大罪
也是母親辛苦懷胎10月所生,也是父母最疼愛的孩子
要拉拔一各小孩長大並非容易,如果你是那各被擊斃的父母
不管小孩犯的什麼罪,也不該被擊斃,所犯的罪理所當然要受到逞罰
但是需要被擊斃嗎?如果是你最心愛的人,被擊斃呢?
雖然被擊斃的那個人有攻擊性跟危害到社會,也會讓其他人受到身命上的威脅
但是以家屬的立場來看,是非常痛心的一件事,並非說的那麼輕鬆
將心比心,做錯事固然需要受到處罰,但連改過的機會都沒有,就被擊斃
這樣也是不公平的,我會這樣回覆說,是因為版主所說的假如今天發生在我兒子身上
我會跟警察說謝謝 順便包個紅包給警察 解決一個社會xx 何樂不為?
妳嫌犯家屬沒本事教養那位嫌犯 就別生了好不好
生了還不會管 放出來拿刀在街上亂砍
當哪一天你有生小孩了,你就會知道,小孩子從小教育好不好教了,期待樓主教出可以為社會貢獻的人
都給他快40年的機會了~還不夠嗎???
要等到砍死人再得到用"精神疾病脫罪的機會"嗎???
如有冒犯,敬請見諒,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