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法官恐龍之前可不可先有基本的法律常識


smartelmer wrote:
為啥每次新聞報導特定...(恕刪)


稍微有一點法律觀念都應該知道

對於這種刑事案件
尤其嫌犯具有攻擊性,法官可以裁定羈押

除非..
你認為這種事是小事...
klaussshoestring wrote:
當年就是因為社會輿論壓力軍方才會速審速決
江國慶就是被沒大腦的輿論害死的


阿童木 wrote:
一語道破~
江國慶能夠再度翻案~跟鄉民一點關係都沒有!!
是江父十多年的奔走~~(在這段時間鄉民做了什麼?)



+1
如果大家還學不會冷靜看事情,老是跟媒體的激情標題起舞,悲劇一定還會再發生.
然後又覺得不干己事,永遠不會反省自己也曾是喊殺的兇手
網路上的這些鄉民只會出一張嘴
如果碰到仙人跳還是被誣陷
不管是否有性侵,管它三七二十一
先羈押三個月,然後說"不好意思,原來搞錯了"
你會接受嗎?
江國慶就是被你們這些激動的鄉民間接害死的
不要說間接害人就等於沒罪
bigmouw wrote:
鄉民就是鄉民(有時候...(恕刪)

法官要檢討的就是,為什麼大部分人都覺得,現在比以前縣太爺的時代還不公平?

檢察官、法官的裁量權是人民賦予的,結果卻搞得天怒民怨。人民還不能收回這個權力,甚至他們退休後還要繼續養這些人,這是甚麼世界?

老實說,台灣的法治只不過是變本加厲的人治。過大的權利、沒有退場機制,只會讓這些法官更加腐化。
所以檢察官、法官一定要付道義上的責任。否則檢察官、法官都認為和天比賽的醫師要負道義上的責任,只和自己的良知交戰的反而不用負責任不是說不過去嗎?
如果嫌犯真的犯下罪行
那被交保出來.的確是很危險
大家心裡都不舒服

但是萬一他真的是無辜的呢
卻不讓他交保
誰來還他公道呢

法官應該是考量到這點

kuoyuan1 wrote:
法官要檢討的就是,為...(恕刪)


因為大部份民眾不懂法律機制與流程,也不懂古代縣太爺審案的經過,一切都是憑自己猜測與電影電視劇本得來的知識...所以你一點根本不用談了

人民可以把那些不願意修法改成鄉民想要的法律時,下次發動不投他,改投願意修改成鄉民們期望的法律吧
法律改了,恐龍法官也只能依法來判

小偷..判剁手
強姦,剁小鳥
搶劫..死刑
打傷人流1cc血..關1個月
飆車..初犯..洗屍體一個月,2犯...讓他騎車衝過2挺50機槍火網,能不死的頒發免死金牌一張,以後可以合法飆車

我是來亂的..

kuoyuan1 wrote:
法官要檢討的就是,為...(恕刪)


此外,法官使用的法條是民眾賦予權力制定法律的「立法委員」訂立的,大家要選沒有才能只有地方勢力的或是明星出來當立法委員,怪誰?

責備舊法不適宜,新法的民意基礎又在哪裡?

就算有新法的民意基礎,怎麼又不見立委修法?都在搞選舉,每年都搞,不是嗎?這樣的空轉誰要負責?還不是我們自己?


Dr.LDS wrote:
如果大家還學不會冷靜看事情,老是跟媒體的激情標題起舞,悲劇一定還會再發生.
然後又覺得不干己事,永遠不會反省自己也曾是喊殺的兇手



講難聽點,罪犯與被害者跟看事情的鄉民們自身相互都不認識

我不懂的是為什麼都只能聽見另一方的聲音

冷靜聽完罪犯的聲音真的那麼難嗎?

冷靜的看待一件事情真的那麼難嗎?

kuoyuan1 wrote:
法官要檢討的就是,為...(恕刪)


第三,法官不是說他想怎麼判救怎麼判,性侵害法條要判五年他改判100年,可以這樣搞嗎?

所以你的意見就是不須審判,不用交保,以後什麼案件都上網看看鄉民的意見,小到偷竊大到殺人放火都來公投看看鄉民的意見來定奪,才不會「天怒人怨」嗎?

太好了,這樣我們就超英趕美了,比他們還更要「民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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