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laussshoestring wrote:當年就是因為社會輿論壓力軍方才會速審速決江國慶就是被沒大腦的輿論害死的 阿童木 wrote:一語道破~江國慶能夠再度翻案~跟鄉民一點關係都沒有!!是江父十多年的奔走~~(在這段時間鄉民做了什麼?) +1如果大家還學不會冷靜看事情,老是跟媒體的激情標題起舞,悲劇一定還會再發生.然後又覺得不干己事,永遠不會反省自己也曾是喊殺的兇手
網路上的這些鄉民只會出一張嘴如果碰到仙人跳還是被誣陷不管是否有性侵,管它三七二十一先羈押三個月,然後說"不好意思,原來搞錯了"你會接受嗎?江國慶就是被你們這些激動的鄉民間接害死的不要說間接害人就等於沒罪
bigmouw wrote:鄉民就是鄉民(有時候...(恕刪) 法官要檢討的就是,為什麼大部分人都覺得,現在比以前縣太爺的時代還不公平?檢察官、法官的裁量權是人民賦予的,結果卻搞得天怒民怨。人民還不能收回這個權力,甚至他們退休後還要繼續養這些人,這是甚麼世界?老實說,台灣的法治只不過是變本加厲的人治。過大的權利、沒有退場機制,只會讓這些法官更加腐化。所以檢察官、法官一定要付道義上的責任。否則檢察官、法官都認為和天比賽的醫師要負道義上的責任,只和自己的良知交戰的反而不用負責任不是說不過去嗎?
人民可以把那些不願意修法改成鄉民想要的法律時,下次發動不投他,改投願意修改成鄉民們期望的法律吧法律改了,恐龍法官也只能依法來判小偷..判剁手強姦,剁小鳥搶劫..死刑打傷人流1cc血..關1個月飆車..初犯..洗屍體一個月,2犯...讓他騎車衝過2挺50機槍火網,能不死的頒發免死金牌一張,以後可以合法飆車我是來亂的..
kuoyuan1 wrote:法官要檢討的就是,為...(恕刪) 此外,法官使用的法條是民眾賦予權力制定法律的「立法委員」訂立的,大家要選沒有才能只有地方勢力的或是明星出來當立法委員,怪誰?責備舊法不適宜,新法的民意基礎又在哪裡?就算有新法的民意基礎,怎麼又不見立委修法?都在搞選舉,每年都搞,不是嗎?這樣的空轉誰要負責?還不是我們自己?
Dr.LDS wrote:如果大家還學不會冷靜看事情,老是跟媒體的激情標題起舞,悲劇一定還會再發生.然後又覺得不干己事,永遠不會反省自己也曾是喊殺的兇手 講難聽點,罪犯與被害者跟看事情的鄉民們自身相互都不認識我不懂的是為什麼都只能聽見另一方的聲音冷靜聽完罪犯的聲音真的那麼難嗎?冷靜的看待一件事情真的那麼難嗎?
kuoyuan1 wrote:法官要檢討的就是,為...(恕刪) 第三,法官不是說他想怎麼判救怎麼判,性侵害法條要判五年他改判100年,可以這樣搞嗎?所以你的意見就是不須審判,不用交保,以後什麼案件都上網看看鄉民的意見,小到偷竊大到殺人放火都來公投看看鄉民的意見來定奪,才不會「天怒人怨」嗎?太好了,這樣我們就超英趕美了,比他們還更要「民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