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魔的誘惑 wrote:
正常上班,停止上課是...(恕刪)
現在多為小家庭形式組成一戶,通常除了夫妻外就只剩下小朋友了,而且多數為雙薪家庭,停課不停班,是以前用很多年以前大家庭與傳統單薪家庭的思維所訂定的標準與制度,相較於現代也不盡合乎時宜。
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2條規定:
第 32 條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 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第 60 條
違反第三十二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在現今小家庭居多的社會,停課不停班形同挖一個坑讓小家庭的父母親往裡面跳,有關單位應正視此一問題及現象並修訂停班停課標準,不會再拿不合時宜的法規來食古不化的搪塞。
有所本網址:全國法規資料庫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