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較汽車本來就靈活許多
今天若機車道"暢通"(指的是好幾公尺沒有障礙)
去騎畫給機腳踏車騎的車道不是比較靈活
何必一定要去快車道卡個位跟汽車等速前進?!
況且卡在鐵包皮的汽車陣中也沒比較安全
法規中是有這條
第九十九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
,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
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
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但我不覺得因為這樣所以我就要"硬"騎在快車道強調我的路權
這樣就要被說作賤路權,莫名奇妙

wi500046 wrote:
交錯使用 一句話找死 萬一後方來車來不級反應 就撞上去
要找死自己去

個人變換車道都有在看後視鏡
硬要扯"後方來車來不級反應"的問題,騎在快車道變三明治也不會比較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