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踹共 , 不懂交通規則且惡意逼車的人該打幾大板 ? 內容更新於第一頁 和 #264

奇怪,互相尊重一下有這麼難嗎??
機車較汽車本來就靈活許多
今天若機車道"暢通"(指的是好幾公尺沒有障礙)
去騎畫給機腳踏車騎的車道不是比較靈活
何必一定要去快車道卡個位跟汽車等速前進?!
況且卡在鐵包皮的汽車陣中也沒比較安全



法規中是有這條

第九十九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
,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
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
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但我不覺得因為這樣所以我就要"硬"騎在快車道強調我的路權
這樣就要被說作賤路權,莫名奇妙


wi500046 wrote:
交錯使用 一句話找死 萬一後方來車來不級反應 就撞上去

要找死自己去
個人變換車道都有在看後視鏡

硬要扯"後方來車來不級反應"的問題,騎在快車道變三明治也不會比較好
Sagittarius0926 wrote:
乖,去查一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條
樓主靠右行駛了嗎??
三線道,硬是騎在中線道上
跑去跟汽車搶道,不按他按誰??
你駕照考過了??

第 124 條

(慢車行駛)
慢車行駛,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執行交通勤
務警察之指揮。
慢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
側路邊行駛。但各地警察機關對行駛地區、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
依其規定。
慢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乖~
我是問汽車道是什麼? 你回我這個做什麼?

慢車的定義
一、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將慢車定義修正如下:
(一)自行車
1.腳踏自行車。
2.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車重在40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3.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一)三輪以上慢車:
1.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2.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均需經型式審驗合格,黏貼「審驗合格標章」才可以在道路上行駛,請民眾購買時,要特別注意。

機車等於慢車?????? 現在又多一條可以問了,
1.汽車道是什麼? 2.機車是否等於慢車???
SteveMcGarrett wrote:
乖~ 我是問汽車道是...(恕刪)

汽車道,汽車行駛道路........怪了,我有打出汽車"專用"道嗎??
連最基本的都不知道,你還一直問我,我也幫不了你

PS:有學乖了,不會在PM給我了
偶覺得逼車真的很危險,也不好!!

但是機車騎士也很白目.....

有機車道不騎,硬是要龜速騎到汽車道擋人家車,口氣又很差......

個人覺得雙方都有錯.....
慢車的定義
一、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將慢車定義修正如下:
(一)自行車
1.腳踏自行車。
2.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車重在40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3.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一)三輪以上慢車:
1.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2.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均需經型式審驗合格,黏貼「審驗合格標章」才可以在道路上行駛,請民眾購買時,要特別注意。

機車等於慢車?????? 現在又多一條可以問了,
1.汽車道是什麼? 2.機車是否等於慢車???

剛剛沒看到你回答我汽車道的定義,請問你說的汽車道的定義是法規上的定義嗎?
有出處可以看嗎???? 謝謝!

慢車的定義 from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

機車是不是應該用的是這一條?

第九十九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
,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
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
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承德路60~80........
jinnig17525 wrote:
這就是標準台灣人的個...(恕刪)
網路上影片不知道怎麼說

影片在此

這位機車車主後面罵人家XX也不應該
內線是空的
開汽車的人還硬要逼

有開汽車的人要出來指責是機車的錯嗎
有人用124條...哪條是給汽車用的
99條才是對的,但是不知道你是看哪段

這段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還是這段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不管是如何

看個圖吧
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2334&ctNode=1373&mp=1

雲遊台灣 wrote:
我在閒聊區發表了一篇...(恕刪)


我只能說你騎的有夠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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