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提告公然侮辱罪有研究,有跑法院的大大請進。5/29 Update~

夯兲巭 wrote:
明天就看你表...(恕刪)


已經改到星期一了喔

好吧 只能星期一才能看到你表演了
給律師去處理就好 何苦這樣
夯兲巭 wrote:
明天就看你表演嚕...(恕刪)

千年之夢 wrote:
字幕好難做,搞了好幾...(恕刪)



精神上支持你
報案隨時都可以
一定要上班時間?
至少要遞交訴狀吧

henryblue wrote:
請問你要笑什麼?應該...(恕刪)

連要笑你什麼你都搞不清楚
就說不會告你了
還等什麼三聯單


henryblue wrote:
請問除了報案三聯單以...(恕刪)

請問你是千年之夢嗎?
辛苦的打字,只是為了充實資源回收桶的容量~~
難以捉摸我的心 wrote:
報案隨時都可...(恕刪)


老闆你好~請問我的1審律師費預算核撥下來了嗎?
核撥下來我會將所有的問題向您報告的。
包含為何要在上班時間報案....等資訊。
在未核撥款項之前,你有權保持沉默,你所說的一切
自動無視略過,謝謝!

henryblue wrote:
在閒聊板>有種...(恕刪)


紀錄一下...


蒐證
去地檢署或是派出所報案
告刑事的公然侮辱,附帶民事 (不用繳裁判費)
然後等地檢署起訴
(這個過程中會叫你們去和一和,解一解)

提告方(對和解條件)滿意後
撤告

收工

這SOP,據我所知不需要寫啥狀紙、(提告方)也不需要律師

----------
補充:

告的人記得主張發現地為犯罪地 (就是原告所在地之派出所將移送當地地檢署),其法院有管轄權。
(如果原告在台北,被告在屏東,那就好玩囉~~)

準備好證據(文件)、身分證、印章去左近的警察局報案,筆錄,再來就等檢察署傳票,約3-5個月偵查庭。

期間,被告會先被警察局約談。

然後進入和解過程

順利的話原告撤告,大家收工回家。

樓主也不要管那些閒言閒語,時間到了該做啥就做啥!
(如果我是你,也一定會告的,又花不了多少時間、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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