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以捉摸我的心 wrote:報案隨時都可...(恕刪) 老闆你好~請問我的1審律師費預算核撥下來了嗎?核撥下來我會將所有的問題向您報告的。包含為何要在上班時間報案....等資訊。在未核撥款項之前,你有權保持沉默,你所說的一切自動無視略過,謝謝!
蒐證去地檢署或是派出所報案告刑事的公然侮辱,附帶民事 (不用繳裁判費)然後等地檢署起訴(這個過程中會叫你們去和一和,解一解)提告方(對和解條件)滿意後撤告收工這SOP,據我所知不需要寫啥狀紙、(提告方)也不需要律師----------補充:告的人記得主張發現地為犯罪地 (就是原告所在地之派出所將移送當地地檢署),其法院有管轄權。(如果原告在台北,被告在屏東,那就好玩囉~~)準備好證據(文件)、身分證、印章去左近的警察局報案,筆錄,再來就等檢察署傳票,約3-5個月偵查庭。期間,被告會先被警察局約談。然後進入和解過程順利的話原告撤告,大家收工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