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結帳不算偷,是搶吧!(有圖)(拒絕上新聞)

冷酷的豆豆龍 wrote:
習慣就好...好事多的牛奶是便宜!
但是還沒便宜到得去搶的地步...

每次假日去好市多買東西時
都會有一種感覺
一堆人好像都要逃難去了一樣
購物車裡都堆到快滿出來了
不只牛奶
我也看過滿滿一車的大西瓜,特價咖啡等等...

這在其它的賣場裡可是很難得一見的場景

somachien wrote:
雖然我長得好欺負,但一開口一定能讓他把奶吐出來^O<

跪求大大3分鐘錄音檔...
我家鄰居的嬰兒每天照三餐哭,
煩死了,
我想讓他吐吐奶....
不要因為我的外表,就認為我是一個花瓶.....
原來這種情形是真的,
之前有次到COSTCO買TNF的外套,
但M尺吋的都沒有了,
我看到有個阿伯穿著TNF的外套,且還沒有結帳,
我過去跟他確認一下尺吋,他說是M的,
他還很生氣的說,我放了三件在推車裡,
他一轉身拿別的東西時就被偷走兩件了,
所以他把那件穿在身上。

龘森渁飝壵 wrote:
我看到有個阿伯穿著TNF的外套,且還沒有結帳,
我過去跟他確認一下尺吋,他說是M的,
他還很生氣的說,我放了三件在推車裡,
他一轉身拿別的東西時就被偷走兩件了,
所以他把那件穿在身上。


那Costco有賣內衣褲嗎
名嘴只會消費別人的傷口,他們發言,我們發炎。

kaots wrote:
那Costco有賣內...(恕刪)


您打算內褲套頭上 避免被偷嗎
กิิิิิิิิิิิิิิิิิิิิ ก้้้้้้้้้้้้้้้้้้้้ ก็็็็็็็็็็็็็็็็็็็็
手上拿著還沒結帳又硬搶過去才比較有可能構成強制罪

不然馬路上逼車的都會構成強制罪

期時主客觀要件有構成 還要在違法性檢視依次

因為強制罪 屬於開放構成要件 沒有構成要件該當就推定違法

不然等於是把社會秩序維護法根道安條例空洞化

馬路上逼車的是公共危險罪,強行把人家的車攔下來才是強制罪,
就像這位大嬸::婦人擋公車
這些都和社會秩序維護法沒有關係,跟道安條例可能還有一點相關,
會不會有刑法的適用,要看法官認定是否情節重大,事實上的確都有這些判例存在。

如果拿走只是讓我必需回去重拿一瓶,可以說是像插隊、超車一般微罪不舉,
但因為原來的貨櫃已經被拿光買不到了,所以已經剝奪我本來可以買到牛奶的權利,
手上拿著還沒結帳,和放在我的推車裡,現狀都是在我的控制範圍之下,
這有何差別?除非法官認定拿在手上屬情節重大,而放在推車情節不重大,
您如果靠勢認為放在推車不構成強制罪,可以在法庭上跟法官講講看,也許法官會採信。

多年前我母親把包包放在自行車籃裡,人就站在旁邊,結果有個人拿了就跑,
照您的理論,這樣該當何罪?搶刼?偷竊?還是因為沒拿在手上所以都不算?
沒錯,因為還沒結帳東西還不屬於我,所以不構成偷竊、搶刼,
但已明顯剝奪我買牛奶的權利,這樣如果不構成強制罪,天下會大亂。
另外從推車裡拿走物品可以適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哪一條?我不太了解,還請明示。
如果真的是全都無法可罰,或刑法認定微罪不舉,也許以後可以建議社維法增加一條:
於商場任意取走他人預定購買之物品者。
牛奶又不是太好的食品,幹嘛搶?
那請問如果結帳前我把某項不想買的商品偷偷放在別人的籃子裡,這樣算什麼?栽贓嫁禍罪?也是強制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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