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案子的本質跟走在路上被酒駕撞死有何不同?
巡署海巡局義務役士兵曾柏益涉及開槍殺人案,海巡署表示,曾員服役前因有多項前科紀錄
他拿的是合法的槍嗎?
如果別人可能有槍,他掏槍時旁人有反擊的可能性時,這個俗辣敢拿槍出來開槍洩憤?
>去問問幫雷根擋子彈而殉職的警員家屬吧
雖然很遺憾,但這風險是他的工作的一部分,自身早就該有這認知。
奧斯卡兄舉出以軍警為職業的人受害稱為可憐,
那多過這個數字百倍千倍的無力自衛而被恣意侵犯的無辜受害者,他們可不可憐?
>去問問當年處裡好萊塢大道上銀行搶案的警員吧 三名搶匪穿著3A防彈衣,拿著AK47及手槍
再說,這兩個案子都是計畫性犯罪,需要什麼東西歹徒都會搞到手,
犯罪工具的來源合不合法也不是法令限制得住的。
>警界就有不少員警罹患憂鬱症,它們已經是不定時炸彈
讓這些人拿著槍是誰的錯?跟開不開放自衛槍枝沒有有關係吧!
只要有規定要擁有自衛槍枝就要去身家調查、精神檢查、上課、考試,
一個心智成熟、正常的、有能力、有意願為自己與家人安全負責的人就會去接受測驗,
去合法擁有保護自己、家人、周遭人的權力,合法買到槍可能還要驗槍做彈道紀錄,以便未來管理。
打算要作奸犯科的人(不關是神經病還是計畫犯案),心智不成熟的人,
難道會照著法令這樣做嗎?買黑槍比較快又隱密。這又是法令所能限制的?
現在犯罪用的槍枝,難道都是合法取得的?
以我個人而言,我沒有真槍並非我無法取得,而是政府還沒讓人民合法擁有,所以我守這個法。
法令限制的永遠是守法的人,不想守法的的人法令永遠管不到,
要做自衛用途之外的人,他們自有管道去取得,所以黑槍才會這麼多。
我們談開放自衛槍枝也是針對讓成熟的守法公民被侵犯時有自衛的能力跟選擇,
我也認同既使是開放也要有嚴格的管制,不是像是要打仗了,隨便一人發一把槍上街頭。
我們談這個題目的時候請把範圍弄清楚,
贊成者講ABC的狀況,反對者回應的都是XYZ的場景,這樣根本是各自表述嘛!
用愛來關懷、感化社會是很讚的事情,我也是十分贊成,我的愛心不比任何人少!
只可惜台灣許多人不受教,眼裡見的的淨是利與力,面對這些人在侵犯我們的時候,
不知能不能喊一聲愛來勸退他們?
我們守法的會選擇不要,違法成性的人根本不當法令是一回事,想到就去找人買了。
造成的結果是國內有槍的全部是壞人......不不不......還有無作為的警察。
積極發揮槍枝威嚇力、殺傷力的全部都是歹徒,警察根據其制度無法預防犯罪也只能在事後追捕,
槍枝只是警察工作時自保的工具,不是拿來積極保護百性的工具。
目前百姓被侵犯時除了哀求越來越兇狠的小偷、強盜、強姦犯他們盜亦有道的留自己一條小命之外,
別無他法來保護自己的財產、人身安全、心理安全甚至生命。
如果自己身體夠強壯,又有練過是尚有本錢赤手空拳一搏對抗武裝無限制的歹徒,
但是天生體型小、年紀大的同胞就活該只能祈禱老天有眼了?他們就不可憐不無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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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請大家看在統計數字上,是被歹徒侵犯的人多,還是可能被誤傷的人多?
不管前者、後者這些人都不是數字而已,背後也是有家庭的,我們都應該要免除其受害的可能性。
只是前者雨後者數字相差太大,如果一定要下決定的話必須兩害相權取其輕,再設法彌補後者。
如果拿生病開刀、得癌症需要化療來比喻,大家應該可以瞭解我的想法。
這是我支持開放成熟守法公民持有自衛槍枝的立論點,有沒有人能站在出發點一樣但是論點相反的來討論?
附帶一句,如果哪一天社會治安真的變好了,要收回這個自衛武器也是可以的,
反正不需要致命武力保護自己了,喜歡槍的玩玩BB槍或是到各射擊協會參加射擊運動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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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anleo網兄您先前把我的話誤認為奧斯卡兄的話了,跟您提醒一下。
您說說要以愛心關懷所有人,
我雖有愛心但是比較不那麼博愛,我愛的是我們族群裡絕大多數的善良朋友,
對於傷害他人的歹徒,他們只是披了人皮的狼,是社會的癌細胞而已,不值得我付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