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rterh wrote:核(發)搜索票是法官沒錯! 但前提也是要經過檢察官核(可)! 其實2個說法都沒錯!搜索票不但要經過法官蓋章,也要檢察官蓋章的~...(恕刪) 檢察官申請,法官核可好嗎。現在是哪國刑訴啊?雙重蓋章(雙重核可)?哪裡有規定"檢察官"也要蓋章?請為愚蠢的我指點一下,感激不盡。
sugerpinny wrote:檢察官申請,法官核可...(恕刪) 第 128-1條偵查中檢察官認有搜索之必要者,除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二項所定情形外,應以書面記載前條第二項各款之事項,並敘述理由,聲請該管法院核發搜索票。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搜索之必要時,得依前項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前二項之聲請經法院駁回者,不得聲明不服。01的版友連google一下都不肯嗎....
你好喔 wrote:不要告訴我你從來沒有...(恕刪) 真的是這樣沒錯,我房子以前的住戶上網拍賣染色隱形眼鏡被網路警察盯上,很嚴重嗎?不過是沒度數隱形眼鏡,聽起來應該還好吧?但偵九隊他們連IP位置都沒查,就派了一組人來我家找她,明明人都不住在這裡了也明白告知,沒用,他們就是帶著搜索票要進來查現住房客電腦,最後跟房客起衝突還打算拆門進屋,我是覺得小題大做,但警察可不認為~不過事後我申訴到當天在場的警察打電話來道歉~~~=============================================現在警察抓p2p很容易,IP上傳下載的記錄一出來真的一翻兩瞪眼,主機被查扣就GG了,別以為看過檔案刪掉不能還原~加上這幾年越來越多智財團體在效法JASRAC,所以真的要上網抓,奉勸大家寧願睡覺開著抓免空也不要求快用p2p。
albert07151976 wrote:所以這條法律就是有問...(恕刪) 這條法律是因為台灣之前被列入301法案名單內因應而生的! 好不容易從301法案除名了~更經過李宗瑞事件驗證p2p是可以抓到的,要以民眾的力量修法,太難~
亞利安星人 wrote:沒用,他們就是帶著搜索票要進來查房客電腦,...(恕刪) 點到重點了不是嗎?搜索票光憑ip沒有電腦主機是沒用的而且警察真的要抓人他是不會寄通知單的他就會像你所講的例子那樣直接拿搜索票登門拜訪
你好喔 wrote:不要告訴我你從來沒有...(恕刪) 我有闖過紅燈,也沒戴過安全帽騎車,但是被警察抓到開紅單我也不會講什麼,畢竟我就是違規了!p2p會不會有搜索票到家裡抓,李宗瑞事件您不知道嗎? 那12個網友不就是在家裡突然被警察衝進來扣電腦的~還有人的網友連下載都還沒下載下來,一樣被判刑! 這新聞報那麼大竟然你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