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m12hom wrote:
有問過其他警察,這...(恕刪)
其實可以啦,只是承辦案件"或許"也有業績的
大多都不願轉,參考以下...
(六)一般網路犯罪案件:
1.以網路犯罪被害人現住所或戶籍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並由受理報案在先之警察機關負責偵辦;
無管轄責任之警察機關接獲報案後,應先受理並作必要處置,並迅速通報被害人現住所之警察分局繼續偵辦。
2.以網路犯罪被害人上網發生權益受損之上網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
3.以犯罪嫌疑人現住所或戶籍地或上網從事犯罪行為之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如被害人可提供懷疑
對象)。
4.以被害人發生權益受損之網頁、電子郵件、新聞群組、BBS站等各項網路服務及網路位址伺服器所在地之
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
大家好
能不能轉移有問有機會
其次你可以看我上面貼的網頁
[法律與人權] 被警察約談怎麼辦?
我覺得對於你的問題都有清楚的解釋與回答
首先你要先認知清楚
只有用IP是無法當成證據去定罪的
所以沒有下載千萬不要被誘導承認,簽下不符合事實的筆錄
其次
3.Q:去了警局對我個人有何權益上的傷害?
A:大部分的人因為對相關法律程序或法條規範並不清楚,如果沒有律師陪同,在警局並不懂得如何合理地保護自己的法律權益,加上從來沒有去過警察局,免不了充滿擔心害怕,甚至恐慌,一但有不肖警察刻意以不符合事實的筆錄威逼或欺瞞誘導你簽字,很可能在誤導之下,從無罪變成有罪。即使事後在檢察官面前否認有犯罪意圖、犯罪事實,想要翻供洗去最名並非易事。
熱線處理過的許多求救案例,當事人在警局時,被一堆警察包圍,或是被警察以冷言冷語諷刺同志身份而有感受到巨大壓力,一心只想趕快離開警局,誤信某些警察所言:「簽完就可以離開,簽了不會有罪的啦!」未詳細察看筆錄內容容,就在與事實不符、對自己不利的錯誤筆錄上簽名!
4.Q:之前在電話中,我已答應警察明天要去警局,如果我不去,警察再打來,我應該怎麼回應他?如果不前往,會不會有不良影響,或是,我會不會因此被警方通緝?
A:如果警察繼續打電話給你,你可以表明:「現在詐騙集團很多,我不能確認你是否是真的是警察,而且我也問過律師,依照正常程序,如果你要傳喚我到警局說明或作筆錄,你應該用正式的書面通知書給我,才可以傳喚我。」
就像前面所說的,如果你沒有具體犯罪事實,網路警察是為了貪圖績效,僅以電話約談,這樣的約談方式並不符合正式規定,在警察單位內部的正式規範,警察要傳喚嫌疑者到案說明,必須寫明犯罪者、合理的犯罪嫌疑事實,經主管同意,才能發出書面的「傳喚通知書」約談你。
對於僅以電話通知,這樣不合乎規定的程序,你可以不予理會。而且,一旦你讓警察知道,你其實懂得這些相關程序的正式規定,原本想要便宜行事,藉此賺取辦案績效的不肖警察,勢必不願意浪費太多力氣在沒有犯罪事實的人身上。
文章來源
https://www.peopo.org/news/54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