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下樓被便衣警察抓走的女孩(補充新聞報導)


罪名是

妨礙公務
公然侮辱

目前還未起訴
不過警察大人已經放話
檢察官一定站他們那邊

---

就目前為止
沒有任何人能解釋

她的身分到底哪裡有問題

---

接下來寫給PTT熱烈討論的鄉民
因為俺的seednet帳號不能認證
只好在這寫

其實.....
俺的反應跟你們差不多

第一件事就是.....
妹妹照片先殺來看
到狗窩裡說狗臭 豈有不被狗咬的道理

個人給你幾點建議

1.請個好律師
2.記得驗傷
3.如果被檢察官起訴出庭應訊,筆錄如果寫的是不對的,請記得翻供。
(你們可以詳細說明 你們當時害怕的情形,與警察局當時的情形
才導致你們簽了那份筆錄。)
4.被起訴沒甚麼,被判刑才是重點。
5.建議受傷的妹妹去看看心理醫生,避免留下陰影。

那你就給他們玩陰的

帶錄音筆去....

讓警察說出 檢查官是站在他們那一邊的話..

等開庭的時候就很好玩了

基本上 應該是你們每次去找警察他們都要帶

這樣你在開庭的時候就有很多証據

証明是警察的問題..但是在作這一類的事情要小心..

不要被看出來不然..會不好玩..

如果警察只想要你們和解拿錢出來

那就更好玩了

打到內政部找政風室的人

請他們跟你們去會會那二個警察

我想他們的前途 還有主管會很難看
對任何的事不要帶入自己的情感,對自己的事當作別人的事來看待,這樣就可以很理性的把問題解決
weimingyu wrote:
在來在開庭時你們可以很有禮貌跟簡易庭法官說你妹的自白 是被警方誤導
在加上緊張很多事情都是跟事實不符合在加上警察恐嚇你說不簽字你妹就要被關起來

給當事者.
沒錯, 上庭時千萬要表現的有文化有禮貌, EQ高一點, 不要再把一開始對警察的那套態度帶上庭.
因為有些檢察官比你遇到的那些警察好不到哪裡去.
便衣喔
管他真假

手機拿起來撥110 我只相信打110來的警察 在這等
報案中心都有通聯紀錄 不用怕他告你妨礙公務

智能不足的便衣 居然還有人要替智能不足的便衣辯解 智能不足可以當便衣 悲哀阿
希望本人建議能幫上忙,

刑事訴訟法
第 98 條
訊問被告應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之方法

第 100-1 條
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但有急迫情況且經記明筆錄者,不在此限。
筆錄內所載之被告陳述與錄音或錄影之內容不符者,除有前項但書情形外,其不符之部分,不得作為證據。
第一項錄音、錄影資料之保管方法,分別由司法院、行政院定之。

當事人陳述
我和姐姐在百般狐疑之下開始製作筆錄,一開始詢問我的個人資料,後來在警方敘述事發經過的一開始時,姐姐有開口說:「可否補充加上『便衣』警察兩字?」,黑君立即抬起頭來要姐姐不准說話,其他員警也告誡姐姐,在錄製筆錄時,非當事人不得開口。有鑑於此,警方在敘述問題時,我不敢多說什麼,只准被迫回答「是、有、屬實」…等字眼。當我努力想要敘述我的害怕驚嚇過程時,他們非常不悅、並自行改成「警方用語」。後來,姐姐中途因為有事離開兩次;筆錄製作好後,警察不斷催促我們快點看完並簽名。

如筆錄以不正方式取得,此筆綠不得成為證據,可要求比對錄音內容以確認當時之真意.


本件重點應放在不當臨檢之違法行為,因已移送,待地檢署通知開庭,再向檢察官說明情形,由檢察官查明後再決定是否起訴.
就我所認識的台灣警察
他們普遍很怕死(也是當然的啦 畢竟天天都有死於非命的可能)
所以對於無扺擋能力的人都很跩
但是遇到兇的 就很挫
(還是說我認識的警察太遜了?)
也難怪台灣人滿看不起警察的
如果僅有「妨礙公務、公然污辱」這條名義的話,應該會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啦。因為人已被押到警局了何來妨礙之由,除非令妹有動手。而三字經的部份只要肯道歉,一般員警不會向民眾要求民事求償。除非尚有其它的事證,不然真的你們一點事也沒有。一些民事污辱的賠償好像一個字也才一萬上下,用律師費來給綽綽有餘,不用請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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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抽煙罵髒話的在所多有 女生抽煙罵髒話就是壞人?
什麼年代了還有這種沙豬想法 真是太狹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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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讓我想起前二天的新聞

說實話,光看證件,要我跟著走,我真的不能相信是不是真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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