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會去找電視台還是廣告主?這樣結果就顯而易見了
媒體本身並沒有被賦予「實質審核」產品的權力,對不對?
比方說前一陣子被踢爆節目造假的某綜藝節目
出來說明的也是製作和經紀公司
哪一次有電視台的出來講?
說難聽點,電視台也不過是個賣時段的
那為什麼電台要比電視台負更大責任?
今天電台本身是載體,有偽藥問題的是廣告主
法律責任應該是落在廣告主身上
電台也一樣是賣時段啊
今天產品上TVBS打廣告,出事情難道TVBS就要被抄?
那TVBS有一百條命也不夠死,不是嗎?
如果今天政府嚴打偽藥,相信電台營運當然也會受影響
但那就是電台自己的問題了,可是不對廣告主開刀
卻對提供時段的媒體開鍘,要人家相信這不是兩套標準、政治整肅
就很難讓人信服了。
不然,把電台代入TVBS或中時聯合,相信答案就會出現
所以看事情不要只用顏色去判斷,稍微用點腦袋想,O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