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遠雄海洋公園”的海豚打傷了

remo2919 wrote:
謝謝指教!對!有疏忽...(恕刪)

剛剛還想著怎麼回,沒想到又有人引起公憤了...


我剛剛想著~

好!自己疏忽不照著指示做而出事,可以不認為是錯,那遠雄也不會去故意設計傷害人的節目,所以姑且也稱之疏失,以某人邏輯,既同為不是一種“錯”的疏忽、疏失,那有什麼道理再去要求賠償?
刑法的過失致死、傷害,也都應該修法廢掉囉?

再來,當下那麼多人同時在現場參與這個節目,許多人因為這個某人認為是“疏失”的節目,而獲得歡樂,渡過愉快的時光,那又是什麼跟什麼?
從遠雄天闢地以來,這些海豚閱人無數,就偏篇這麼一個???又是什麼跟什麼?在家受傷的機率可能都比這個還高....


還有,我不過說希望讓小孩長大以後看到這篇,並稱之為詛咒,這樣也被回報?

再來說到報應,賺大錢發大財,大富大貴長命百歲,算不算也是報應?
一個人會有什麼報應,看他自己是什麼作為,有必要心虛到看到報應兩個字就緊張比海豚還著急?...


現在,還又在被人一一點出處處破綻...
是,我的話叫可笑、腦殘、無聊、幼稚...
可回報的也不過就一個人而已...

kotime wrote:
唉~又開始了. 某人又被打臉了. ...(恕刪)

所以難怪啊,我前面說過“最好錢都一毛不要花到,不然就受xx”,就緊張的去刪我的文...

前言“全數捐出”猶在,竟能這麼睜眼說出前後不一的話...
大家真的也就像這無辜的海豚一樣,去萬中選一碰到這一個....
管妹...是誰啊?
絕代蝴蝶 wrote:
ko大,幫忙找找,開版的說這棟樓有三位版友建議他賠償金額,但我實在懶得再翻一次。


一位是 一直東扯西扯 在核子什麼單位服務的大大 <-----他沒提過

另一位是 目前 零的境界01 這一位大大 <-------他也沒提過

最後一位??? <------我晚點撥電話問一下 寶傑或是西屏 友驊應該也會知道



絕代蝴蝶 wrote:
至於我嘛.....

我用私訊跟說為什麼我記性那麼好....嘻嘻....


kotime wrote:
唉~又開始了. . ...(恕刪)


等等不是好戰,如圖片上所示,說是常客怎麼辦....xd
朴子 wrote:
看到您的回應,怎麼會這麼腦殘無理頭呢?事情的發生有其發生原因,肇事方---是海洋公園的海豚,;事發經過---海豚打出的球,造成受傷,;傷者---我,;所以事件發生與眼鏡有什麼關係呢?如果假如您騎車被車撞了,會說要追究衣服太緊太鬆嗎?


非常簡單 你的撕裂傷 請問是球撞擊造成的? 還是球撞擊眼鏡然後眼鏡接觸你的臉部造成的?

可以請醫師鑑定一下嗎?

若是眼鏡的話 眼鏡行到底有沒有跟你說 不可以用眼鏡接球?

沒有的話 你去求償了沒有?


據我的粗淺知識 一個那麼大的皮球 要對人類皮膚造成"撕裂傷" 不知道要幾百磅的力量

一個拳擊手 戴著皮手套 揮舞有兩百磅以上力量的拳頭 會造成對手撕裂傷的機率 也不是很高

一場拳賽下來 被毆了許多拳才造成一到兩道撕裂傷甚至都沒有

想必擊出那皮球的海豚 說不定要有上千磅的力量 才能不透過"眼鏡" 直接使用軟趴趴皮球對樓主造成撕裂傷.....

以上是假設 不知道有沒有力學的專家可以計算一下


關於精神賠償明細的部分 你都沒有辦法提出明細 怎麼要賠償 不然法院怎麼那麼多要一千萬 兩千萬 一億 兩億 最後判決都只有一千 兩千 一萬 兩萬.......
因為列不出證據阿

如果說精神受損 從此之後"啪代"了 又有醫療證明 "啪代"了 法官絕對會多判很多精神賠償給你

說到最後 到底你為什麼不聽主持人的話 不把手舉起來?



eletalen wrote:
非常簡單 你的撕裂...(恕刪)

從頭到尾,一些很關鍵的東西,他就是~不..敢..講!!

拿排球或者更大的籃球來說好了,除非極大的衝擊力再加上特定的角度(很大的斜角,以利在碰擊時能對受體表面造成拉扯),才有可能撕裂傷,但現在那顆球,面積大(分散掉受擊處力道),衝擊力未知,但那樣一顆又大又軟的球,要多少的速度才能產生造成撕裂傷的衝擊力道?除非誰的頭是紙糊的?!

所以此人言行,如何怪得了悠悠眾口...?!
管妹...是誰啊?

朴子 wrote:
2011-08-30...(恕刪)

利害!!還在蓋~!

remo2919 wrote:
從頭到尾,一些很關鍵的東西,他就是~不..敢..講!!

拿排球或者更大的籃球來說好了,除非極大的衝擊力再加上特定的角度(很大的斜角,以利在碰擊時能對受體表面造成拉扯),才有可能撕裂傷,但現在那顆球,面積大(分散掉受擊處力道),衝擊力未知,但那樣一顆又大又軟的球,要多少的速度才能產生造成撕裂傷的衝擊力道?除非誰的頭是紙糊的?!

所以此人言行,如何怪得了悠悠眾口...?!


其實那海豚 是悟空養的


開版大 wrote:
我只能說,您的論調很可笑,也很無知,;人的手部力量,怎麼能與”獸類”最結實的尾鰭相比呢?何況海豚尾鰭的力量是人類肌肉的十多倍,如果人打的籃球K到是”黑青”,請問十倍的力量會變怎樣呢?

至於,我受傷是事實,海洋公園當初的報導也是說得很清楚,難道----我,海洋公園,花蓮門諾醫院,台中的XX醫院….等,都一起偽造文書嗎?真好笑!!何況我一開始的第一篇文就有說到,是1.5~2公分的撕裂傷(門診証明單寫1.5公分),
...(恕刪)

嗯哼,
那個軟趴趴沒氣的皮球的風阻不知道是籃球的多少倍,
那個擊球點到看台的距離不知道是躲避球場的多少倍?
那個球沒氣的程度...跟籃球躲避球原來是可以比的,
我可是去過現場的,
球飛過來我還沒機會摸到下排的小朋友就很開心地推走了,
撕裂傷?怎麼造成的?
maxshadow wrote:
嗯哼,那個軟趴趴沒氣...(恕刪)

看他陳述時的用語,就知道是什麼居心!

海豚打傷人?然後內文才說被球打傷?然後呢!他引用節目名稱“海豚足球秀”,不說明那顆球是否就跟一般那種很硬的足球一樣,要大家也因此以“真的足球”的印象去聯想.....

幸好啊,有其他網友也有看過表演,還po出照片,也描述了那顆球並非一般足球那樣!

我相信,如果真的是拿一顆足球,真的觀眾大概都非死即傷,但看看實際那顆球,把它灌氣到快爆再來丟,可能連一隻蟑螂都打不死...


“海豚尾鰭的力量是人類肌肉的十多倍.....”?!?!
一整個道理,在“球”上頭就怎麼都說不過去了,卻還在狡辯...


還有,沒人說他假受傷啊!大家在說的,是~傷怎麼來的?...
管妹...是誰啊?

絕代蝴蝶 wrote:
ko大,幫忙找找,開版的說這棟樓有三位版友建議他賠償金額,但我實在懶得再翻一次。


一定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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