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mo2919 wrote:
謝謝指教!對!有疏忽...(恕刪)
剛剛還想著怎麼回,沒想到又有人引起公憤了...

我剛剛想著~
好!自己疏忽不照著指示做而出事,可以不認為是錯,那遠雄也不會去故意設計傷害人的節目,所以姑且也稱之疏失,以某人邏輯,既同為不是一種“錯”的疏忽、疏失,那有什麼道理再去要求賠償?
刑法的過失致死、傷害,也都應該修法廢掉囉?
再來,當下那麼多人同時在現場參與這個節目,許多人因為這個某人認為是“疏失”的節目,而獲得歡樂,渡過愉快的時光,那又是什麼跟什麼?
從遠雄天闢地以來,這些海豚閱人無數,就偏篇這麼一個???又是什麼跟什麼?在家受傷的機率可能都比這個還高....
還有,我不過說希望讓小孩長大以後看到這篇,並稱之為詛咒,這樣也被回報?
再來說到報應,賺大錢發大財,大富大貴長命百歲,算不算也是報應?
一個人會有什麼報應,看他自己是什麼作為,有必要心虛到看到報應兩個字就緊張比海豚還著急?...

現在,還又在被人一一點出處處破綻...
是,我的話叫可笑、腦殘、無聊、幼稚...
可回報的也不過就一個人而已...

kotime wrote:
唉~又開始了. 某人又被打臉了. ...(恕刪)
所以難怪啊,我前面說過“最好錢都一毛不要花到,不然就受xx”,就緊張的去刪我的文...
前言“全數捐出”猶在,竟能這麼睜眼說出前後不一的話...
大家真的也就像這無辜的海豚一樣,去萬中選一碰到這一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