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星巴克【本日特選毒咖啡】開箱文 (4/18更新)

ervintsai wrote:
選擇性的標準, 當然也會有人來檢驗你

如同檢驗清潔劑是否對人體有害
檢驗需交由公信力單位才有公信力
您又是哪家具公信力的單位?
怎有人一直覺得大家質疑三百萬是有問題的?

如果不是為錢
受害者是要打算到何時才讓大家知道?

回去爬文和看另外一欄
很多事情已經講得很清楚了
當初就是因為金額談不成
不然還真不知道哪時候會在媒體上看到這報導
更別說受害者口口聲聲說的「消費者權益」
拜託,你們第一時間就沒公告周知
後面又來近似勒索的手法
最後才掛上「消費者權益」的帽子
2. SS-Pz.Div. "Das Reich" Pz.Kampf.Gruppe z.b.V.
DasReich wrote:
怎有人一直覺得大家質...(恕刪)



我只是個跟大家一樣,在網路上發言的人
我在第1163篇已經回應過了
一切的假設, 請在有根據的事實上做推斷
我根據樓主的訴求, 這份正式的文件
http://coffeewa402.pixnet.net/blog/post/25418229
沒看到樓主有要星巴克提出300萬的賠償阿
還是你是星巴克高層,手上握有證據
你先自行假設樓主要求300萬賠償, 再來批評樓主死要錢
除了扣人帽子用樓主貪財300萬求償不成, 幫星巴克轉移焦點這招
我看不出有什麼新的花招說
萬招不離一招, 招式已老啦!!

ervintsai wrote:

一樣都是標準作業流...(恕刪)


工廠出錯是一批產品
餐廳出錯是一份餐點一杯飲料

不要覺得都一樣
這兩件事根本不能相提並論

我說了
沒有人想出事
也沒有人故意要出事
但是只要你的雇員還是人
就是會出錯

除了盡力避免外~也只能盡力避免
還是你要每個餐飲店都排兩個QC
每份餐~每杯飲料煮出來都要先QC一下?
那....我等你開店

拿醫生來比較我也沒什麼意見啦
如果今天"煮咖啡系"是第一志願
每個煮咖啡的都要進大學學七年
那他還煮出不該煮的東西
我也會說他該死!

我今天會幫企業說話
是以一個"人"的角度去看
當人家罪不致死的時候
何必就是一定要當成死罪處理?
要懂得原諒~懂得包容他人的過錯
尤其是些真的是"微不足道"的小錯

當所謂的"受害者"只是吃到一口清潔劑
卻沒來由的緊咬企業要求"懲罰性賠償"
這樣叫合理?
如果她整杯喝下去才發現有問題
那今天自然是另外一個故事了

我自然知道會有人檢驗我~我也樂意接受檢驗呀
不然我現在是在做啥?跟你一起LDS嗎?
如果今天是消費者在星巴店裡犯些小錯~星巴不懂得包容體諒
我大概就是站在罵星巴那邊了

---

說到這~偏題一下
今天有個小女孩在我店裡打破了一組化妝品
那組大概是普通打工族一週的薪水

但是我們店裡沒一個人叫她賠償
因為她不是故意的~就真的是不小心掉下去

罪不致死嘛~
大家互相包容一下不是很好嗎
原諒她~我生意也不會變的好些
硬要她拿錢出來~雖然聽來合理~但是試著原諒一下別人的無心之過不也挺好的!?
到狗窩裡說狗臭 豈有不被狗咬的道理
ervintsai wrote:
你先自行假設樓主要求300萬賠償, 再來批評樓主死要錢
除了扣人帽子用樓主貪財300萬, 幫星巴克轉移焦點這招
我看不出有什麼新的招式說
萬招不離一招, 招式已老啦!!
)


麻煩你先回去看一下完整的文好麻
苦主 和苦主朋友跟苦主媽媽都有出來PO文過
關於300萬的事你很清楚嗎?不懂不要亂罵
300萬不是01網友假設出來的!!
300萬不是01網友假設出來的!!
300萬不是01網友假設出來的!!
300萬不是01網友假設出來的!!

300萬是當初新聞爆出來 統一的新聞稿中的一段話
並且 苦主他也之後才承認確實有這回事!!
苦主他媽媽更承認這是他提出來的!!

我懶的回去找證據 但是證據一定都還在
這裡也一定一堆人有看過我那些苦主的回文

光這點你必須先道歉
任何事自己不去看清楚就先怪別人
真正在那挑起筆戰 浪費資源的不就是你嗎?

一件事情要從全面觀點來看
不能只靠一篇文或者一份報告就推定所有事實和別人的話
你光靠一份報告就在那亂罵人
亂罵人家污賴苦主 污衊苦主

妳真的很瞎
ervintsai wrote:
一樣都是標準作業流程...(恕刪)


我倒覺得一杯的會比一批貨比較難處理
台北發生的事,光台北人口就多少了
真的有問題,這一杯是要查多久才會知道購買人?
好死不死的是這樓主喝到而以,才會爆發成這樣的

至於後面為什麼會變成樓主貪財三百萬
因為從十月份到樓主上01求暖之後事情在新聞上報導
樓主只是單方面一直強調星巴克沒誠意調解
之後新聞下去追查,星巴克方面才說出無法解決的原因
是來自「樓主家中求償三百萬的金額」


樓主才又上來開始說星巴克在轉移焦點
東扯西扯說一堆,消費者什麼有的沒有
才會演變到一開始支持向星巴克求償的大大
轉而目標變成只上來求暖的樓主
動用01的網友們達成樓主想打擊星巴克的目標也已達成
很多人才會開始進而攻擊樓主利用01網友

今天也沒有人說星巴克是對的,或是樓主是對的
每個人都說星巴克有錯,因為那些東西本來就不該在裡面出現
只是樓主的「刻意」隱瞞求償的高額賠償金進而無法解決事情
單方面的上來更新、部落格更新星巴克那麼大的公司沒誠意解決事情
事情發生的當下也幫樓主送醫、也驗證對人體有無傷害,給予星巴克禮券
外加六千元紅包,只是卡在三百萬與六千的落差太大,才無法解決的原因
是一直到新聞的追查,01上的網友才會發現這件事情,在這之前,有誰不讚成樓主的對???

01很強,不得不承認,但利用網友來做有目的性的事情就是太過份

另外再假設,如果樓主能把這三百萬拿出來捐給孤兒院、養老院、心扶中心之類的慈善
有人會講話嗎,我能保證一定不會,只是大家給予樓主的慈善建議,樓主好像當做沒聽到
事情才會一直到現在無法解決啊...

一念天堂、一念地獄......所以我可以是天使,但也可以是魔鬼!!
工廠出錯是一批產品-------------表示吃到的人是一大堆人
餐廳出錯是一份餐點一杯飲料-----------表示吃到的是一個人

重要性和影響範圍根本是不一樣嘛
怎麼會覺得嚴重性一樣?

醫生當然也會打錯針,但是你知道每隻針是打什麼的嗎?
每次新聞說打錯針,吃錯藥,都是死人的時候,沒死人你會知道打錯吃錯嗎?除非是念醫的吧
這種資訊不對稱的狀況,病人是吃虧的
但是你吃到蟲還是清潔劑,你會不知道嗎?這種資訊相對而言是對稱的
你覺得被求償的機率是誰比較高?
如果是我,我願意當醫生....


ervintsai wrote:
賠償受害者的損失
難道不合理嗎?


我也覺得合理
只是從事發到現在也將近三、四個月了

到底是那裏談不攏?
星巴克的回應是什麼?
讓苦主無法接受星巴克的條件?


因為愛妳的未來,所以深愛著現在
ervintsai wrote:
我只是個跟大家...(恕刪)


從哪邊讓人認為樓主的主要訴求就是要錢?
(有人說我說他死要錢太難聽~修改一下)

我先說明
拿這個出來解釋並非我本意
不過~既然要真相
我們就從看的到的部分來看好了
"反正目前看不到的部分樓主大概死都不會公開"


那個調處紀錄除了第一張外都是申訴人提供的
消保官蓋個章是表示她看過~不能亂改
所以內容部分是"申訴人"寫的

因為很巧妙的把最重要的東西擺在最後面
真正重要的事~輕描淡寫帶過~
前面那一大串不過是做個引子
請注意第一頁的爭議案紀錄唯一的一項


被申訴人同意將申訴人提供之"統一星巴克含濃縮清潔劑咖啡引用受害等案"書面資料(如附件)中所提之賠償方案,攜回研議,並將研議結論於97年12月31日前回覆申訴人委任之XXX律師.

好~那我們這樣知道需要研議的部分僅在賠償方案的地方了
我們看一下樓主提出的賠償方案吧~只有三項~說的上是簡單明瞭

五, 賠償

(一)財產損失:相關醫療門診及健康檢查費用、工作薪資損失、每日增加的車資費用、其他費用

(二)於下列四大報頭版登報道歉: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蘋果日報

(三)精神撫慰金


三項中兩項是錢~第二項是要求登報
就會議結論來說
雙方之間的爭議點就是上面這三項
(正常都不會在這段寫上金額~保留賠償金的談判空間)

我們來猜一下三個中是哪個需要協商到情緒激動的?


---


還有就是
12月31通知的事,到現在發文
通知什麼了?連樓主公開的部分都是"因為錢"
不公開的部分說了什麼?說好冤枉真相未明?
到狗窩裡說狗臭 豈有不被狗咬的道理
樓主錯在沒出人命,只有當出了人命,台灣人才會認為賠三百萬是應該的。

重點是這杯咖啡有可能讓消化系統受損,或影響生命,跟便當裡有蟑螂對人體的影響天差地遠。

就跟毒奶事件一樣,出人命才會受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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