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遠雄海洋公園”的海豚打傷了

剛的即時新聞.....礙於版規請大家自行到新聞網站搜尋。

周姓女子去年8月6日在新莊球場看中華職棒被界外球擊中左眼,造成眼睛出血、撕裂傷.........

檢方表示球場貼有「小心飛球、注意安全」的標語,且廣播和門票都提醒球迷注意飛球,認定中職無過失,今對趙守博不起訴。

所以,賠償與否在於檢方、法官、專家對於園方在安全上宣導夠不夠。

檢方如果認定遠雄宣導足夠,您也不用浪費唇舌週旋於遠雄和許多版友之間。

檢方如果認定遠雄宣導不夠,您想要遠雄賠多少就賠多少。

這則新聞跟我之前的論點一樣,開版的您就提告吧!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絕代蝴蝶 wrote:
剛的即時新聞.......(恕刪)


我棒球例子寫過幾次但有人認為無法比擬,我以前時常去球場看棒球都會留意界外球有沒有飛過來,除非我在本壘後方或者一三壘內側附近有護網才能完全不必理會。


朴子 wrote:
我覺得這位版友,您還真是可愛,火車要來了,您會執意要闖過去嗎?這個跟"在觀眾席上,被球打到"有什麼關聯呢?
我發生意外事故,也請教"律師",兩位都認為我可以主張賠償,難道您比律師還專業,可以認定我是故意的嗎?
主張自己的權益,有錯嗎?錯的是幾個一直在抹黑的人,事情的原由始末,我的主張,法律諮詢,請求賠償....等,都是合理低調的,就連幾家電視幾次的邀約,我也沒答應過...

我認為~~ 只想說的是,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報,只是未到。 ~~這句話,應該適用在說這句話的人身上吧!!怎麼偏剖發言,怎麼造謠捏造,這些人也會得到上天的懲罰!

各人造業,各人擔!2011-08-26 14:51 #1015



火車要來了,您會執意要闖過去嗎?這個跟"在觀眾席上,被球打到"有什麼關聯呢?→恩~好吧~關於這點,
你贏了,我無法反駁。先說聲抱歉。(其實有點懶,懶的打字)

我發生意外事故,也請教"律師",兩位都認為我可以主張賠償,難道您比律師還專業,可以認定我是故意的嗎?→我當然不是律師,當然您可以要求賠償,我並沒有說不可。
至於是不是故意的,老實說,從您文章的標題,我就是感覺是故意的,因為海豚怎可能在水裡跑到陸地上來打你??
如果是因為被球打傷,文章標題會寫著跟球有關的訊息,可是你卻用海豚這兩個字。
這分明就是想藉由輿論的力量來達成你所想要的目的。

錯的是幾個一直在抹黑的人。→誰在抹黑??我怎都看不出,還是我中文有問題,看不懂文章的意思?
我只看到的是,大家針對你所的寫的,然後提出疑點來請問你吧。且~我提的疑點你也沒回應不是嗎?
這不是避重就輕嗎,只針對自己有利的回覆,然後對自己不利的當作不知道,沒看到,不是嗎?

我的主張,法律諮詢,請求賠償....等,都是合理低調的,就連幾家電視幾次的邀約,我也沒答應過...→合理低調?有嗎?你不是只要求:建議取消海豚擊球的節目,否則請做好防護措施。
還是我眼殘,沒看到其他的呢?

不是有上電視了嗎?怎又說沒答應邀約?

我認為~~ 只想說的是,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報,只是未到。 ~~這句話,應該適用在說這句話的人身上吧!!怎麼偏剖發言,怎麼造謠捏造,這些人也會得到上天的懲罰!→你怎不說你自己,且,是由我先說的,
關remo2919大啥事?他也只是說還有,我不過說希望讓小孩長大以後看到這篇,並稱之為詛咒,這樣也被回報?
且~詛咒這件事,是我先提起的吧~我把我說的再貼出來給你看:

只想說的是,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報,只是未到。
你今天只是為了這小小的利益,然後牽托了一票網友說:是大家所期望的。
然後利用了聳動的標題,來達到自己的利益,你就不要那天報應到你的家人,親人。

人死留名,虎死留皮啊。

對喔~還有喔,你第一頁是這樣寫耶:建議取消海豚擊球的節目,否則請做好防護措施,至於精神賠償方面,有待討論……
可是為什麼再chieh76123大,在2011-08-26 16:27 #1023上所貼出來圖片是這樣的啊:朴子 wrote:
我還是會要求取消海豚擊球的表演或改善公共安全,賠償與公共安全是兩碼子的事情...(恕刪)

那你還敢說,那些人會得到上天的懲罰。

朴子 wrote:
另外,我對有以上版友的疑問,給予再次,再次(我已經說好多次了)解釋


1.賠償明細: 我問的是,精神賠償怎麼寫明細呢?醫療賠償當然要寫,這個本來就如此

2.捐款收據: 還沒有獲得理賠,怎麼捐呢?捐款也是我的事,您們在急什麼呢?我也會稟持說到,做到的,在扣除開銷後,會捐出去的(這個在開文時,我就說過了,別再咬文嚼字了)

3.事件發生: 我再重申一次,這是意外事件,我與海洋公園都不願意發生,我們當時坐在最前幾排,海豚擊出的球是---直線,急速,近距離---擊中的,我前排的觀眾也是差點來不及擋下,只是擊中的是我,所幸不是幼童及後方的兩位孕婦

4.對於園區的安全防護:這點我有向海洋公園的公關室提出,她回覆是園區會想辦法改進,;至於我只是一個觀眾,我非遠雄資方財團,也只能提出建言,至少這點,我早就向他們提出

5.許多版友~~有三位是之前在此篇文章內有回文的版友訊息,一位是只有私訊的版友,加上我網外的朋友,這樣可以嗎? 有句俚語,兩人成伍,三人成列,四人成隊,不知道您認為呢?如果您認為我是造假,也沒辦法了!


謝謝!以上都是開文當初就寫過,請別一再的鬼打牆(這句是此篇版友所說的)

我還要在01修行多久才能跟上腳步?
如此高深功力,小弟真TM自嘆妓不如人...

小弟只TM聽過"兩人亂捧,三人成虎,四人成瞎吹",還什麼隊伍什麼列,哩嘛幫幫忙...
絕代蝴蝶 wrote:

檢方如果認定遠雄宣導不夠,您想要遠雄賠多少就賠多少。

這則新聞跟我之前的論點一樣,開版的您就提告吧!


通常會放上網路猛蓋樓的大多是
1.找不到事主,故上網尋求相同經驗者(比如車禍記錄找撞人的)
2.無法合理舉出對方錯在哪,只能選用詞句(如本樓標題),祈求能不能仗著人多嘴多讓對方就範(比如說態度姐...)


其實樓主是想找找看有沒有人一樣被海豚海扁,或是被大球球打到頭破血流精神需要賠償的,對吧..

樓主真認為自己手上的證據確鑿,樓主自己絕無失誤
那早該馬上就去告了阿,還在這邊修改回文然後被網友快照抓包..
胃達樂 wrote:
火車要來了,您會執意...(恕刪)


律師是聽當事人的轉述來用法條,如果當事人唬爛呢,好比我跑去找律師說我被老公打,律師一定會用家暴法要我告老公,問題我隱瞞其實一開始是我先往老公的頭巴下去他才打我的,打起官司誰會贏,很多人請教律師多少都會挑自己有利的來述說,(諮詢)律師也單對內容來回覆,如果律師接受委託要打官司律師就會要當事人不能有隱瞞事情要全盤托出。

既然律師都說可以求償為何不直接委託他打官司來跟遠雄要的更多金錢,這樣捐給社福不也更多。
angela000217 wrote:
律師是聽當事人的轉述...(恕刪)

沒錯,我前面就說過了,律師只聽他一面之詞,律師也就只能以他說的去提供意見!

所以我才不信他有跟律師說他當時不專心...

自己的錯,拿公共安全當面具,怪海豚怪軟氣球,牽拖女兒還要拉律師當墊背...這種人還自詡文雅?!

是文雅..還是可惡?!...
管妹...是誰啊?

朴子 wrote:
2011-08-30 13:57 #1089


remo2919 wrote:
那他去追究球追究海豚,就是不追究戴在他臉上的眼鏡?
眼鏡是離他最近,也是無時不刻在他臉上的東西,被這樣一碰就頭破血流,他不去擔心最應該擔心的,去搞這個所有人都莫名其妙的東西?

我想基本上都是人去殺海豚比較可能,而那顆球可能拿來打也打不死一隻老鼠(應該小強也打不死),那有問題的基本上就是人當下的作為或自己本身有其他東西去造成傷害,結果就是嫁禍,就是罪過轉移出去?還一付正義凜然?這種人還不可惡,令人作嘔?

敢做敢po,還怕別人講?這是人還是動物的作為?


~
看到您的回應,怎麼會這麼腦殘無理頭呢?事情的發生有其發生原因,肇事方---是海洋公園的海豚,;事發經過---海豚打出的球,造成受傷,;傷者---我,;所以事件發生與眼鏡有什麼關係呢?如果假如您騎車被車撞了,會說要追究衣服太緊太鬆嗎?
另外,您說~~~人當下的作為或自己本身有其他東西去造成傷害,結果就是嫁禍, 就是罪過轉移出去~~~

請問,您有看到事發經過嗎?怎麼能如此造謠,扭曲事實呢?根本是來搞破壞了,沒有把這篇文顛倒事非,您似乎不甘願嗎? 表演秀節目裡有多少觀眾呢?暑假期間是擠爆了,滿場的觀眾吔!何況台下(我坐在最前幾排)有海洋公園的工作人員, 事發當時,工作/主持人馬上就發現了,;我的前/後排觀眾還慶幸發出突然沒有打到自己,尤其是我正後面有兩位孕婦(這個,我在第一篇也有說到,您根本就沒有看嘛!)怎麼造假呢?現場也有攝影機在拍攝,;您說的根本是一派胡言,可惡, 令人作嘔就是您這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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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30 18:14 #1093

remo2919 wrote:
哈!說不定內情真的不單純喔!

自開天闢地以來,就只此一人被軟Q球打到頭破血流,真的不是凡人俗事...



對於一個只想挑戰,造謠生事,無中生有, 顛倒事非的人,還真不知要對您說什麼? 什麼內情不單純, 什麼嫁禍,什麼把罪過轉移出去,都是您在造謠,無中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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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31 03:15 #1099

remo2919 wrote:

中肯?


是,去玩嘛,當然輕鬆當然鬆懈,但有需要鬆懈到低能的地步嗎?

看到這篇才知道要好好聽主持人的話?不然就是一樣當放屁就對了?反正~去玩嘛,當然輕鬆當然鬆懈,到時候有問題,有網路、鄉民還有媒體嘛!..............?!

難道主持人是故意耍人,叫大家手要舉著注意球,然後他就在台下笑大家舉著手像白痴一樣?這樣的場合,有聽到什麼樣的告知指示,那都是沒有意義講好玩的,還是講來害人的嗎?

~~
渡假不能放鬆心情嗎?難道,還要照表操課嗎?低能是您吧!!什麼叫不識字,明明寫得很清楚,卻一直把寫出的事實給反向扭曲,講話有必要帶刺傷嗎?您的回文不但駡人,之前您被刪除的三篇文章還詛咒駡人,真不知為何,您的想法是如此的幼稚,
至於我沒有聽到主持說什麼,沒有注意節目,是我的疏乎,難道,我照顧三歲的女兒有錯嗎?場內的觀眾有一半也是帶小孩來遊玩,難道安撫小孩要出場嗎?但是,我從沒想過,坐在觀眾台上也會發生意外,就連海洋公園也沒想到,海豚擊出的球,是近距離----直線急速的打中觀眾,而不是正常的—--往高空的抛物線,

當然,我也受到皮肉痛,直到現在臉上還貼著膠布,而海洋公園也有專員誠懇的解決,只是現在還沒結束,有後續序結果,我會PO上來,但是您再來亂,我只好把這篇文請01結束,大家也可以樂得輕鬆!!
實在沒時間天天回文,您也別無聊,幼稚了,好嗎?打字很累的


很抱歉,本來不想嗆人的,但是看到您的發言,是一而再,再而三的駡人,詛咒,挑釁,我實在忍無可忍,作出如此不文雅的舉動






另外,我對有以上版友的疑問,給予再次,再次(我已經說好多次了)解釋


1.賠償明細: 我問的是,精神賠償怎麼寫明細呢?醫療賠償當然要寫,這個本來就如此

2.捐款收據: 還沒有獲得理賠,怎麼捐呢?捐款也是我的事,您們在急什麼呢?我也會稟持說到,做到的,在扣除開銷後,會捐出去的(這個在開文時,我就說過了,別再咬文嚼字了)

3.事件發生: 我再重申一次,這是意外事件,我與海洋公園都不願意發生,我們當時坐在最前幾排,海豚擊出的球是---直線,急速,近距離---擊中的,我前排的觀眾也是差點來不及擋下,只是擊中的是我,所幸不是幼童及後方的兩位孕婦

4.對於園區的安全防護:這點我有向海洋公園的公關室提出,她回覆是園區會想辦法改進,;至於我只是一個觀眾,我非遠雄資方財團,也只能提出建言,至少這點,我早就向他們提出

5.許多版友~~有三位是之前在此篇文章內有回文的版友訊息,一位是只有私訊的版友,加上我網外的朋友,這樣可以嗎? 有句俚語,兩人成伍,三人成列,四人成隊,不知道您認為呢?如果您認為我是造假,也沒辦法了!


謝謝!以上都是開文當初就寫過,請別一再的鬼打牆(這句是此篇版友所說的)


簽到

繼續等''許多版友''出來面對
我也來向遠雄求償好了~

海洋公園那的遠雄旅館裡沒有7-11,

肚子餓只能跟餐廳或土產店買頗貴的麵包或餅乾,

那天挑了兩個麵包當作自由行的午餐,

結果到了景點要吃的時後才發現,

內餡加的糖沒有攪勻!

還黏成一整塊的砂糖結晶

麵包師傅踹供!!





有圖有真相





我來歪樓的~~~

亞利安星人 wrote:
我也來向遠雄求償好了...(恕刪)


跟遠雄扯上邊就不算歪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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