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pector wrote:
捷運有的月台隨時都有人可以跳下去
是捷運局要想辦法,還是跳的人要負責
台鐵幾百公里長的軌道,隨時有人可以闖入
是台鐵要負責,還是闖入的人要負責有...(恕刪)
負責與想辦法是兩回事
你一定聽過某某官員因某事故下台以示負責
想辦法解決的是其他人
捷運更不用說了
如果跳軌會影響大眾行車安全
大家除了譴責跳軌者外
也會請專家想辦法
他們很專業的....
Mask W wrote:
路權也不是絕對的 這部分意見不一樣
...(恕刪)
山賊 wrote:
影片左下角有監視器本身的時間刻度紀錄, 柵欄是在 08:42:48 降下的, 而撞擊發生時間是 08:43:09, 所以是 21 秒, 不過您估不到 20 秒也不能算錯, 因為柵欄移動是需要時間的, 端視您取哪個時間點; 而計算這個的主要目的, 是要回推號誌警鈴動作的時間, 用以分析緊急停止紐的效用:
從影片還可以發現幾件事情:
1. 依據 埔心站幸福水泥平交道運作實錄 這個影片可以得知, 從閃光鳴警到柵欄降到同樣角度時是 13 秒.
2. 在 08:42:44 時, 肇事砂石車才正要進入平交道以通行, 因為 08:42:48 柵欄降到同樣的角度, 故此時號誌警鈴應早已動作 9 秒鐘, 所以肇事砂石車司機是無視於警告, 執意要通過平交道.
3. 在 08:42:47 時, 肇事砂石車前方另一部砂石車駛離鏡頭, 且依其駛離速度來看, 此時肇事砂石車前方馬路已有足夠空間, 所以肇事砂石車司機停下車輛是因為被柵欄所阻, 而不是前方馬路被其它車輛佔據所致.
4. 鏡頭左下角那部小車是在 08:42:04 就已出現在畫面, 是逆向靠邊停車, 不是阻礙肇事砂石車的因素.
5. 08:42:48 降下的柵欄是對向車道的入口柵欄, 在 08:42:50 完全降下與路面平行; 在 08:42:54 時, 順向車道的出口柵欄已降到可以阻礙肇事砂石車的高度, 到 08:42:56 完全降下與路面平行; 所以入口柵欄與出口柵欄只有 6 秒鐘的時間差, 因此執意闖越平交道的車輛駕駛, 要有破壞柵欄的心理準備.
6. 對不停靠埔心站, 車速 120 KM/Hr 的太魯閣號來說, 其平交道緊急按鈕的有效時間相當短暫, 約只有兩秒, 超過這有效時間, 太魯閣號司機能作的, 只有儘量減低撞擊損害, 而無法主動避免撞擊; 也可以這麼想, 以穿行平交道的民眾角度來看, 按下平交道緊急按鈕, 並不能保證絕不會被撞; 這一部分, 我個人覺得, 台鐵或許應該宣導一下比較好, 免得民眾誤認為按下緊急鈕, 就萬無一失, 而不積極尋求脫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