飆車族如果被抓到,用什麼懲罰才能讓他們引以為戒這可能要立法院立新法,並加重罰金5~30萬並吊銷作案工具(如汽、機車及駕駛執照行照)飆車族說不定有酗酒、吸毒,這都要送去檢驗所驗尿驗血的有帶凶器者以公共危險罪及違反社會秩序法賦予執行(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移監待後處刑有製造社會環境汙染,要科以罰金處理有言語恐嚇及動作傷人更要加重其刑,在新版刑法修正案中刪除了這個規定,改採「一罪一罰」(意思其實是「多罪多罰」),未來將依其犯罪件數分別論罪處罰。罰到飆仔軟手軟腳
雙子貓 wrote:在這裡必須提醒各位,...(恕刪) 我覺得97樓的大大講的比較合情合理.我們都恨死那些飆仔, 但:若無傷人, 純粹享受速度, 充其量只算違規, 不違刑法. 飆車用公共危險罪移送, 大部份case 都判不起訴或緩起訴, 況且他們還有"學生"或"未成年"身份當保護傘. 裁罰都很輕很輕.若有噪音, 同樣是違規罰錢而已.但若傷人或砍殺無孤or 無冤無愁的路人或行人, 那就跟陳進興差不多了.關到死不得假釋算了! 讓他的父母每天掉眼淚,比真正槍斃他, 父母只掉一天眼淚更折磨.反正現在又不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