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基亞西門子 wrote:
偉大太偉大了應該幫你...(恕刪)


做自己喜歡做的事

本來就會事半功倍

在挪威念大學要念到大二再來選系

它們花很多時間找自己最適合的工作

這才是教育的意義


只是台灣的教育制度

真的毀了很多人的長材

我當年為了追求自己喜歡的工作跟學校與家人反抗

現在的我每月收入10萬是很差

當然錢不代表甚麼

但如果你認為四萬薪水就是天

我肯定告訴你

你也是這種制度的受害人
kunfeng2002 wrote:
我以前是學生會會長....(恕刪)


我同意你所說的。
我從母校畢業後,
我弟同時進入國中(跟他差三歲)。

同一個老師,
對待兩種學生確實是兩種態度(你所謂成績好or壞),
僅僅一個不實的誤會就想記學生小過,
老實說,
我弟轉述時我很傻眼(我弟非當事人)...

而那個老師,
對待我們的時候態度是截然不同的,
你完全無法想想之中的差異,
一個輔導室組長竟然會想記學生小過(原本是大過),
令人匪夷所思,
或許成績的不同待遇真的差很多,
而在我三年國中生涯確實也看到了不少。

但我想說的是,
並不是每個老師都這樣想,
打學生的不一定是壞老師,
或許方式不對,
但多數還是位學生著想,
如此爾爾。
我知道有為學生著想的好老師

所以我才說要讓老師年年調薪5%

讓好老師出頭天

但也請汰換30%不良老師

我想大家都曾偶遇愛之深責之切的老師

通常被這種老師責罵真的比甚麼都難過

因為感受的到老師的用心

雖然嚴格但因為有理

學生還是對這種老師很尊敬

好的老師 不是沒有

汰換不適任的 更重要
kunfeng2002 wrote:
但也請汰換30%不良老師


不良的評鑑標準在於?
誰來評分?
會不會造成有評量權的人~
反而成為制度中最糟糕的蠹蟲?
諾基亞西門子 wrote:
不良的評鑑標準在於?...(恕刪)



至少先有這個制度

至於這評鑑標準是另一個課題

可以另開一討論串大家再來談


但有了這評鑑

至少可以先淘汰掉

性騷擾或品德不良很明確的老師
kunfeng2002 wrote:
至少先有這個制度至於...(恕刪)



這些評鑑都是屁


高中的時候
就這麼剛好,碰到兩個導師都有輕度精神方面的問題 (其中一個還有確切證明)

但是又怎樣勒?

只要他發瘋沒有造成"實害"
誰能把他從公立高中踢走???

跟校方或教育單位反映?
都在打官腔,打嘴砲,到現在還不是好好的在那邊繼續發瘋!?



PS:不過也很感謝這幾位老師,從此對變態心理學感興趣,投入至今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以下是教育部於98-4-9發布的新聞稿
一、本部於 95 年開始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以協助教師專業成長,增進教師專業素養,提升教學品質,及增進學生學習成果為目的,以教師自願參加為原則,須提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方得辦理,並與教師績效考核、不適任教師處理制度及教師進階制度分開處理。 97學年度計有國小 174所、國中 67所、公私立高中職 54所,總計 295所學校參與試辦,約 8,000人參加,預計 98學年度將於穩定中逐步擴大辦理。

二、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於 98 年試辦期滿 3年後,納入本部 98-101年施政計畫積極推動,並 修正計畫名稱為「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仍維持協助教師專業成長,增進教師專業素養,提升教學品質,及增進學生學習成果之辦理目的,及教師自願、學校申請之辦理原則。

三、另為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本部同時擬訂相關配套措施包括:針對實施成效辦理方案評鑑、成效評估、後設評鑑與檢討會;針對實施過程之問題解決,成立輔導網絡小組及中央輔導群;針對評鑑實施程序,公布參考性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及參考手冊;為培訓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人才,規劃評鑑相關人才培訓課程並委託大學成立區域人才培訓中心辦理評鑑人才研習;另架設「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站,提供辦理相關資料訊息及研討會之實況錄影,供社會大眾閱覽。

這個~~部辦的評鑑看起來好像沒啥功用啊
為什麼不敢打!
學生都可以打老師了
反正打完道歉+賠償...........OK的啦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makenaide wrote:
對啊,老師打人這件事,剛好給學生一個錯誤的學習榜樣,以為打人後,事情就解決了,也難怪社會上有那麼多人習慣以暴力來解決事情,暴戾之氣彌漫整個社會,動不動就喊打喊殺,那些喊打喊殺喊得越大聲的,大概是小時候被打得很嚴重吧,在潛移默化下,認同以暴治暴這樣的處理方式。


為什麼只要提到老師打人就會有人提出這樣的論點
說什麼會造成壞榜樣之類的云云
但是我要強調很少有老師是為了「爽」而打人的,很少有老師會強調自己的「爆戾」而打人的(真正的神經病老師例外)
誰看過有哪位「正經」的老師在處罰學生時會把場面搞得暴力又血腥?
大部分是強調學生的錯誤而讓場面嚴肅的吧
學生因為傷害別人而被處罰是天經地義的
不讓他們付出代價,怎麼會知道自己正在做不對的事?

就像當街打人被告會被關一樣
難道在學校打人就非得要報警上少年法庭才叫愛的教育?
比例原則,直接讓學生在校內接受處罰,也許是勞動服務、也許是打幾下以示警誡。這樣對學生傷害會更小吧
但就是不能剝奪老師處分的權利

真的要讓學生知道所謂「代價」的觀念
做了錯事,就要付出代價是天經地義
做了錯事,若只要被念幾句「這樣不可以喔」,那誰想守規矩?

我還是支持社會賦予老師打學生的義務
真正該討論的是 怎麼打?打多少?為何打?
對亂打人的老師,該淘汰。
但是對認真教育賞罰分明的努力老師,我們不應剝奪他教育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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