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獵人 wrote:
mobile01上蠻多動不動就用侮辱字眼回復文章
小弟已經拍照並寫下網址禮拜三就要去當地派出所提告了
可是這個暱稱是我工作室的名稱
每個月的案子也有20幾件
所以要提告很容易
我在派出所當所長的舅舅說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之罰款
但還可求償民是賠償 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恕刪)
我之前也曾被人罵,超想要提告,但後來沒有真的做,因為網路暱稱公然侮辱成案的機會不高,告成了也不一定會贏,告贏了也無濟於事。加上訴訟的來回奔波,光用想的就很累,所以就作罷了。
除非對方是明確罵到你的工作室,當然就影響到你工作室的在社會上的聲譽評價,要告就比較有意義,也比較能成功。如果只是暱稱間的互相侮辱,就算了吧!
反正出來混遲早要還的,讓別人用法律以外的手段去教訓他,不要髒了自己的手,累了自己的腳,啞了自己的嗓。反之亦然。
不知道要簽什麼的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