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lly99 wrote:

法院支付命令判賠的金額是14萬多.

...(恕刪)


bingo~~
1. 支付命令下來多久了,當事人收到後超過20天若無向法院提出異議,隨即生效
2. 確認生效後,先看看對方有沒有財產
http://www.fdc.gov.tw/ct.asp?xItem=202&ctNode=439&mp=1
3. 挑一個你喜歡的...向法院強制執行吧
4. 對方應該會主動來找你和解

by the way...
強制執行要付法院執行費用 0.8% Kidd sir u r right
sally99 wrote:
美麗算是奶奶級的(1...(恕刪)


看了妳的文章只覺得樓主真沒用,

這樣就哭個半死還要吃藥才能入睡,

自己沒主見然後讓旁邊的人出了一大堆爛主意!

抱歉,我實話實說!

jun917 wrote:
by the way...
強制執行要付法院執行費用 0.7%




有了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

即可聲請強制執行

執行費用是聲請金額的千分之八~~計算至百元
~~人生有幾多個十年~~
sally99 wrote:
尚未申請強制執行,
沒有用告的程序,
就是想要讓他收到支付命令(像是存證信函),
就大家坐下談一談,
和解就好.



支付命令跟存證信函是完全不一樣的東西哦! 在民事上,存證信函除有中斷請求權時效等法律效果外,僅有行訴訟程序後,於相當期間內有為法律行為之證明。而支付命令為督促程序,債務人於收受支付命令後二十天日若未提出異議,則支付命令即會確定,且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民事訴訟法第521條第1項參照)。

我想您應該已有行督促程序,不然不可能有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且該支付命令之確定證明書已為得聲請強制執行程序之執行名義,應無庸再另行為訴訟外之和解。

之前看您所陳述之事實,似已有跟對造試行調解,是因為調解金額您不願接受才會想再另行追討您覺得足夠之賠償金額嗎?另有看到您請求的為回覆原狀,而不是請求賠償金錢,對造也應允會回覆原狀,但回覆原狀的方法您並不接受,是這樣嗎?

因為就你所陳之事實,得請求賠償之金額就算最後勝訴判賠,按該車輛之折舊,也不可能賠得太多;而若是以回覆原狀為請求,法院應會判您勝訴,因損害賠償之方法,原以回覆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只是回覆原狀之方式,應也跟對造之前所提相差不遠(車後面切斷用接的),是繞了一圈回來,您的實体利益會有實現之可能,但犧牲掉的程序利益,可能就要由您多所判斷了。


另外再提醒您一下,一般財損非人格權受侵害,是不能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即慰撫金)的,按您車輛之折舊(法院有固定之計算方式),不可能獲賠多少錢,這您要有心理準備!
這事得持續關注,

希望後續結果能圓滿。

在人與人這互動密集的時代,

誰知道下一個是誰發生。
欲強國先治貪 欲安民先治水
大維0840 wrote:
支付命令跟存證信函是...(恕刪)


您好:因願意賠償的金額為三萬,
他的口氣不是很好,
一直問如果他在那裡撞死撞傷了我們怎麼賠償他,
並沒有誠懇的意思,
一般一個金額出現雙方應該會在上下調整,
他告訴大家就是這樣沒有調整餘地.
恢復原狀,他採用的方法是後面整個車體切掉用接的,
這一點真的很難接受,因有關乎安全性及合法性.

有告訴他那去他們的車廠估價,
估完後錢給我們我們自己加錢去修理,他不要.

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確定書,
沒有將金額折少,
保險業的朋友覺得不可思議.
wyn1 wrote:
看了妳的文章只覺得樓...(恕刪)

很抱歉讓您看笑話了,
因為剛出社會沒多久就生了病,
吃了10年的類固存,
身體時好時壞爸媽不讓我出門工作,
就在家裡幫忙家裡生意,
嫁人後老公也怕我身體不好,
也不讓我出去工作和生小孩(但老公對外不會這樣說,怕我困擾).
因為生病得到大家的關愛比較多,
所有的人都覺得是好好的人.
從沒遇過這樣的事,
心理才難過極了.

以為人=仁.

那我會加油振作!
肇事者總應該受點懲罰才對.

剛剛網友推薦的那家牛排館,請問是否就是肇事者開設的?我會發Email告訴住台中的親友這個故事,讓他們判斷以後還要不要去吃.
sally99 wrote:
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確定書,
沒有將金額折少,
保險業的朋友覺得不可思議.


督促程序,其立法理由為為減少訟源,快速定紛止息而設;是若債務人對支付命令所載之金額無異議,支付命令即會因期間之經過而確定,且上開確定之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而督促程序因可能會造成債務人重大之影響,所以另規定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得不附理由於期限內提出異議,業以保護債務人之權益。

支付命令上載之金額,原則上係以聲請人所聲請的為主,且聲請人僅需釋明聲請之事實及理由並附證據即可;所以您支付命令上所載之金額,應該跟您所請求的範圍是一樣的,不過這個並不是由法院所做出之判決結果,而是因支付命令因期間經過而確定產生的法律效果與確定判決同,您才可持該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向該管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從而,該金額並非法院所判定,而是因您聲請支付命令,而債務人未於支付命令收受送達後提出異議所造成,這是不一樣的,只是發生之法律效果一樣,都可以當做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

現您已持有支付命令暨其確定證明書,已可向該管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不用再經過債務人,為何還要去找他呢?我不懂?
大維0840 wrote:
您支付命令上所載之金額,應該跟您所請求的範圍是一樣的,...(恕刪)


恩 所以對方對你請求的金額
有20天審議期
他如果都沒提出異議
就要依支付命令執行了

所以常有人要申請支付命令的時候
在連續假期前寄出
讓對方減少緩衝時間 措手不及


牛排店為版主PM無誤
不過該店可能懼事或怕被強制執行
已換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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