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Bike wrote:
既然要這樣搞把健保和...(恕刪)
要這樣搞,因為經費的來源不一樣…
失業的人的健保給付,不是由其他人付的健保費來的… 而是由勞工局的經費來的…
http://www.kmuh.org.tw/www/person/person_old/%E4%BB%BB%E5%85%8D%E7%B5%84/920623/%E5%81%A5%E4%BF%9D%E8%B2%BB%E8%87%AA%E4%BB%98%E9%A1%8D%E6%B8%9B%E5%85%8D%E9%9C%80%E7%9F%A5.htm
跟上面的健保減免,也有只限定台北市 / 高雄市的…
因這些減免,也不是健保局付的,而是台北市 / 高雄市政府對其市民的福利,再額外給健保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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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為何不失業的人自動補助?因無法判定一個人現在沒工作,是不是 "非自願性失業"…
i.e. 我想從工作休息一年,自已離職,要出國玩… 這時政府自已幫我辦失業補助,還幫我付健保費… 嗯,是不是又不合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