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誇張了吧。法官說:因為駕駛是新手,所以肇事逃逸"無罪"定讞.

五院裡面又快倒了一院
原來法律裡面新手犯罪還有醜一
twdavid wrote:


看完判決書,我只...(恕刪)
以前常聽人說
朝中有人好辦事
而如今是
院中有人好犯事

法官遇到親朋好友的案子難道不需避嫌嗎
Blessed are they who expect nothing for they shall not be disappointed !!

阿公鐵蛋 wrote:
不會啊...先前不是把偷來的錢還回去
就判無罪了


這個案例真是全世界首創

跟這次事件有得比...換句話說..去隔壁家偷錢,只要把錢捐給慈濟就無罪了...
hung1608 wrote:
自己:我第一次殺人了
法官:你是新手,第一次殺人刀法不太熟悉......
法官:你老爸是法官嗎?
自己:不是....
法官:判你死刑


應該是─
自己:我第一次殺人了
法官:你是新手,第一次殺人刀法不太熟悉......
法官:你老爸是法官嗎?
自己:不是....
法官:那你有錢嗎??
自己:沒有

法官:判你死刑

小光光光 wrote:
唉、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我還以為馬政府很不一樣、原來也會出這種事


這些事不是一朝一夕發生的~~的確馬政府不一樣....因為法官也開始要接受制裁了!!

如果換人執政...這些事搞不好還不會爆出來勒!(至少扁政府就不會..還玩很大)
這件事現在被爆出來了
當事人還是沒事嗎?

真的就只能看這個笑話醬下去哦?
真是寶島台灣…
這種不公不義的事大家一起譴責吧,
不要讓這篇沉了下去!
simon0013 wrote:
小弟內心的OS:(關到死吧~還有你的子女、媳婦、妻子...有吃到好處的一個都別想跑!!!)(關...(恕刪)


說的太好了!!
還有現在現任的,還有在國外的子女,在這兩年吃到腦滿腸肥的,一個都別想跑!! (氣)
台中小康 wrote: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交上訴字第16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乙○○
選任辯護人 李志聖 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公共危險案件,不服台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度交訴字第19號中華民國98年9月30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4730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恕刪)


難怪總統大人對司改的成果是如此高度地肯定又讚不絕口,

真是太....太精彩了, 太...太精闢了,

不列入法界的金氏紀錄, 沒上 Discovery 實在是沒天理 ~~

教育部應該考慮把這判決文列入象牙塔高級教科書範本,

交通法規也要跟著司改的腳步大幅邁進, 趕緊修正不合時宜的條文....
台灣的司法怎麼出這麼多不合理的判決阿.......

前幾天也看到一個超扯的判決-死刑犯徐自強,
判死刑的唯一理由竟然只是其他兩個共犯口頭說他也有參加綁票殺人,
就只有這樣而已,沒有其他的證據.......
而且徐有第三人提供的不在場證明都還被直接無視.........
已經纏訟14年,竟然一路都是死刑,還搞到大法官釋憲都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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