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被性侵 接下來如何是好 (嚴肅)

kooko5319 wrote:
關是一定要讓他們被關...(恕刪)

你這樣太殘忍了,像我就只會選擇打碎他們的腳踝就好~~
人渣!!!!
這種人的小雞雞都應該絞碎餵豬吃!!!!!!

kenwhang wrote:
你這樣太殘忍了,像我就只會選擇打碎他們的腳踝就好~~


你也好殘忍....

三個人一個打一針不就好了..

至於針裡面裝啥麼....

裝某病毒是毀三個人

裝某禁藥是毀三個家

陛下亦宜自謀,以諮諏善道,察納雅言,深追先帝遺詔。臣不勝受恩感激!今當遠離,臨表涕泣,不知所云。
刑事部份:

1.
依照樓主描述的情形,加害人係成立刑法(以下稱同法)第222條的加重強制性交罪(第1款二人以上同時犯之及第4款以藥劑犯之),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227條準強制性交罪部分,須限於未使用強制手段之方法始足當之,倘所施者達於強制性交行為程度之評價,應逕論以強制性交罪。

2.
由於加害人未滿18歲,量刑上依同法第18條2款係" 得 "減輕其刑,而非" 必 "減輕,詳細科刑標準係參考第57條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及犯罪後之態度等。照樓主所示加害人結夥三人犯之,有預謀及累犯情形,法官在量刑上應會做相當程度之考量,未必會減輕其刑度,並得依第91條之1施以強制治療。第63條老幼處刑之限制,係於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時方有其適用,併予說明。

民事部份:

加害人係侵害了被害人之性自主權(人格權)及貞操權,依民法第18、184及195條,得向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又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應與其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7參照)。

訴訟部分:

可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其法定代理人),請求賠償。

然強制性交罪部分,實務上的勝敗皆在舉證責任的困難,故建議樓主縝密進行相關物證之蒐集,將來在訴訟進行時,正義方能順利伸張,以上僅供參考,謝謝!

真的非常感謝01大大們不費心勞的爲小弟查資料

讓小弟非常感動

對於這3個小夥子也一定要他們付出代價

以免再次危害他人

成為社會上的大敗類

至於我妹我們打算讓他離開這裡到其他環境

非常感謝各位的相助
真是令人心疼的小妹妹..

不過還好有家人的關心跟照顧..

一定要注意心理狀態..

很多創傷症候群都是在半年後才開始

目前雖然換個環境..但是看起來正常不代表真的沒事

憂鬱症的患者也都是在好轉後才會想輕生....

所以妹妹的身邊幾年內最好還是有人陪..

以為好轉或是恢復正常..也不能掉以輕心..

加油!

全家都要一起努力..家人的支持還有愛..她一定可以走出來的..

我覺得
如果有認識黑道
可以透過黑道去處理
除非那三個小子也有認識
這種人不給一點教訓

以後可能就會變成強姦犯了

剁雞雞
左腦想,右腦不想,左手動,右手不動,左腳走,又腳不走,我想留,但你卻想走.....
說真的

如果有管道的話

我才不會報警什麼的

會找管道來陰的

3個15歲的青少年,是能判多重

給牠們一個機會?

可以啊,下輩子好好做人吧(如果牠還有機會做人的話)
台灣之所以這麼亂, 毒品氾濫是主因之一,

而司法對販毒及吸毒者又是如此的寬容, 整個社會是從上亂到下.....

在這裡說亂世用重典也只是多餘, 狗吠火車那堆人是聽不進去了, 自求多福和自力救濟是唯一之路...

對樓主妹妹的遭遇十分的遺憾,

這時候家人的關心及心理建設是最重要的,

畢竟沒人願意碰到這檔事, 錯更不在她,

希望那些淫亂的畜生會有現世報....
公佈那三人的學校 姓名
暗示一下也行
讓大家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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