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Wingman wrote:你想太多﹐我不會嫉妒...(恕刪) 說真的 你眼紅我A錢花的爽也沒用只要你敢說你和你全家從以前到現在所撿到的物品都會全還失主嗎?來發個毒誓吧!聖人!!!!!!!!!!!!!!!展現下聖人家族的決心吧
因為她不敢違法侵占這種財富只想心安理得地取得合法利益不是極端的好人 也不是多大的壞人說穿了 就是自私而這法律本來就是為了讓自私的人有多點助人的動力而設置的畢竟 她去撿 遺失人還能取得七成以上但她不去撿 雖然可能會被更好心的人撿到但也可能被更壞的人獨吞或遺失物永遠不被發現立法者當然不敢認為大家都是善人更不可能隨時隨地去制裁惡人所以訂立了這種說起來有點爭議的法律批評學姊的人沒有錯個人其實也超級不齒這種人但拿著道德當人肉搜索的理由就太過了真搜索出來那學姊的道德觀是不會改進的道德是沒有辦法強制的 只能教育與內省她只會學到 多數是一種權力 而權力能形成暴力她學到的不是道德 而是以暴制暴的權勢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14/8/2d0cq.html看到上面這個新聞覺得那個立委助理很糟一付等著看好戲的心態不免讓人覺得在炒作新聞真有心的人 如果真有能力找出兇手的人如果不是為了滿足好奇心 而是真有正義感的人真正對於道德有高度使命感的人們在你把個人資料公佈以前 先去問問那個學姊吧讓她知道她的行為是錯的 是無法獲得認同的這才是教育很理想化是吧???讓道德凌駕於法律期待人們都有同樣的道德感不也是理想嗎就 讓這樣的熱情 轉換到 也許 更有意義的地方吧
魔術凶兆 wrote:沒錯 完全同意拾金...(恕刪) 要求三成沒有錯錯的是吃像太難看哪有說不給三成就不還錢的(當然這可能是記者或立委加油添醋的)加上踢到鐵板遇到一個會爆料的總之整件事到現在沒圖沒真相只有立委開心講誰知道這是不是又一個為了搏版面而編出來的故事
吐司羊 wrote:掉錢本來就是你家的事情不然會是我家的事情??你選哪個啊??1.a起來2.全還3.抽3成快表態啊聖人們 我選擇抽4成!謝謝安安!今天好嗎?安安!小朋友脾氣別這麼大EQ不好哪天出事了撿到錢也沒得花阿
吐司羊 wrote:說真的 你眼紅我A...(恕刪) 我只對討論事情的本質會看情況而認真。我幹嘛認真跟你發誓?你也不看看你這個人對我而言有價值嗎....值得我跟你發誓嗎 (別想用激將...不會有用的)幼稚的人才會在網路上要人發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