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貓咪kitty wrote:不是就己撤銷了嗎??但又一份不同文號相同內容及金額的函文寄來 應該是不同案.或許是不同債權銀行.建議再異議一次.一定要回覆.否則債權人(銀行或委外公司)有權主張由公司銀行戶頭內扣除該員工應扣除部分(1/3薪資.3/4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