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dijack wrote:
又是一個只有0與1思...(恕刪)
這個被判緩刑的理由是什麼?
判決書第三段
(一)自訴人尚未舉證證明買江寅、呂春美於事發當時並未穿著救
生衣,致本件不能認定被告3人確有過失。
1.按本件事發當時系爭救生艇上確實備有救生衣,且被告等
人亦已告知買江寅、呂春美穿著救生衣,至於當時買江寅
、呂春美實際上有無依言穿著救生衣,則因彼時情況緊急
、且時值雨夜,被告等人必須專注於各司之職務,否則救
生艇頃即翻覆致未予注意(被告3人須1人駕艇,另2人須1
手抓牢艇緣、1手以手電筒為駕駛照明,致無從注意被救
人員有無依言穿著救生衣)
在颱風夜裡 大風大雨,不能有半點被挑毛病的地方,
就算做到當時能做的,法官不信救難人員的話,也會被判有罪。
結果就是不去救不就不會有罪。不是嗎?
法律有沒有罪(業務過失)..不是功過相加後的結果..
我不是法官..不是當事人..也不想為這件事下對錯的判斷..
更不會在這麼一點資訊的情況下..就批法官不食人間煙火..
至於家屬的反應..雖然有可議之處..也不敢保證是我就不會這樣..(很多事都是遇上才知道)
社會險惡也不是今天才知道..要怎樣面對是你自己的權利..
倒楣的人一定會有..只能當作個借鏡..凡事都要謹慎
還有..多動腦思考..別當個理盲又爛情的鄉民..
不浪費版面..如果覺得自己回文有經過思考就好..別急著跳進這個坑來...
順便再補充一個案例..
對岸纜車故障救災..乘客高空救援時不慎墜落致死..
這事件如果發生在台灣..又會怎樣??
jedijack wrote:
首先..只能說..
法律有沒有罪(業務過失)..不是功過相加後的結果..
我不是法官..不是當事人..也不想為這件事下對錯的判斷..
更不會在這麼一點資訊的情況下..就批法官不食人間煙火..
至於家屬的反應..雖然有可議之處..也不敢保證是我就不會這樣..(很多事都是遇上才知道)
社會險惡也不是今天才知道..要怎樣面對是你自己的權利..
倒楣的人一定會有..只能當作個借鏡..凡事都要謹慎
還有..多動腦思考..別當個理盲又爛情的鄉民..
不浪費版面..如果覺得自己回文有經過思考就好..別急著跳進這個坑來...
順便再補充一個案例..
對岸纜車故障救災..乘客高空救援時不慎墜落致死..
這事件如果發生在台灣..又會怎樣??
如果腳色互換 您是三名救難人員其中一名 您會怎麼做??
當時水流湍急 救生艇隨時有翻覆的危險
駕駛救生艇需要3名救難人員同時操作
(被告3人須1人駕艇,另2人須1手抓牢艇緣、1手以手電筒為駕駛照明)
好不容易救上來兩人 也已口頭告知要穿救生衣
(被告林峰寅於97年7月21日查訪表陳稱「我有聽到同事叫他們穿上救生衣)
艇上5人在當下都已經是泥菩薩過江 自身難保 自己的命自己不在乎 出事要怪誰??
(事後也確實發生救生艇翻覆的狀況)
養出這樣不知感恩的兒子 足見這對夫妻平日的為人!!
更慘的是 法官不願相信冒著生命危險去救人的救難人員
反而去相信可能是為了錢而恩將仇報的原告
這樣的法官 被罵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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