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疏忽致溺斃 三救難員緩刑5/21更新

遇到任何麻煩一通電話要法官自行出面處理 (記得先電話錄音), 反正是非對錯都是這些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官說了算, 那麼颱風/水災/火災/車禍/山崩救難這些麻煩事就直接交給法官們辦理吧!

各位法官們: 記得這是無給職, 拿錢要福利都算違法! 救到人不能拿紅包, 沒救到人就要算有罪! on call 十分鐘內沒出現, 沒椄到電話, 白目不主動救助 .... 都是消極不作為的違法行為. 所以最好的處理方式還是讓法官們自己去收拾這個爛攤子吧!
所以這個案例裡面,救難人員應該在當初受難者拒絕穿救生衣時就應該將他們捨棄離去,感謝你再一次教導大家自保的重要性
jedijack wrote:
又是一個只有0與1思...(恕刪)
jedijack wrote:
又是一個只有0與1思...(恕刪)


這個被判緩刑的理由是什麼?

判決書第三段

(一)自訴人尚未舉證證明買江寅、呂春美於事發當時並未穿著救
生衣,致本件不能認定被告3人確有過失。
1.按本件事發當時系爭救生艇上確實備有救生衣,且被告等
人亦已告知買江寅、呂春美穿著救生衣,至於當時買江寅
、呂春美實際上有無依言穿著救生衣,則因彼時情況緊急
、且時值雨夜,被告等人必須專注於各司之職務,否則救
生艇頃即翻覆致未予注意(被告3人須1人駕艇,另2人須1
手抓牢艇緣、1手以手電筒為駕駛照明,致無從注意被救
人員有無依言穿著救生衣)



在颱風夜裡 大風大雨,不能有半點被挑毛病的地方,
就算做到當時能做的,法官不信救難人員的話,也會被判有罪。

結果就是不去救不就不會有罪。不是嗎?
這年頭什麼都變了
記得之前有位學生幫忙玻璃娃娃同學, 因為不小心害同學摔倒, 被家長告.....
從此學校考題多了一題:看到同學需要幫忙時, 應該? ans:告訴老師.....
選幫助同學算錯喔.....
台灣的救難人員很多是義勇的, 不領錢, 全憑藉著熱血幫助別人
現在救人反而被告, 三小啦!!
難怪新聞常在報, 有人在街上被打路人都當作沒看到, 誰敢理呀
說不定反被告是你打的
首先..只能說..
法律有沒有罪(業務過失)..不是功過相加後的結果..

我不是法官..不是當事人..也不想為這件事下對錯的判斷..
更不會在這麼一點資訊的情況下..就批法官不食人間煙火..
至於家屬的反應..雖然有可議之處..也不敢保證是我就不會這樣..(很多事都是遇上才知道)

社會險惡也不是今天才知道..要怎樣面對是你自己的權利..
倒楣的人一定會有..只能當作個借鏡..凡事都要謹慎

還有..多動腦思考..別當個理盲又爛情的鄉民..

不浪費版面..如果覺得自己回文有經過思考就好..別急著跳進這個坑來...

順便再補充一個案例..
對岸纜車故障救災..乘客高空救援時不慎墜落致死..
這事件如果發生在台灣..又會怎樣??
jedijack wrote:
社會險惡也不是今天才知道..要怎樣面對是你自己的權利..
倒楣的人一定會有..只能當作個借鏡..凡事都要謹慎

還有..多動腦思考..別當個理盲又爛情的鄉民..(恕刪)


並不是想法和你一樣才表示有動腦思考

回樓上: 只是幫您做個補充, 免得又有人掉到坑裡面
我是誰? 鼻孔癢!
..........呵呵~~樓上的有梗!!


所以以後,救難人員遇到不穿救生衣或不配合的,我們應該跟他講...

"其實我是路過跟鄉民進來看熱鬧的,你當做我們沒來好了"
jedijack wrote:
首先..只能說..
法律有沒有罪(業務過失)..不是功過相加後的結果..

我不是法官..不是當事人..也不想為這件事下對錯的判斷..
更不會在這麼一點資訊的情況下..就批法官不食人間煙火..
至於家屬的反應..雖然有可議之處..也不敢保證是我就不會這樣..(很多事都是遇上才知道)

社會險惡也不是今天才知道..要怎樣面對是你自己的權利..
倒楣的人一定會有..只能當作個借鏡..凡事都要謹慎

還有..多動腦思考..別當個理盲又爛情的鄉民..

不浪費版面..如果覺得自己回文有經過思考就好..別急著跳進這個坑來...

順便再補充一個案例..
對岸纜車故障救災..乘客高空救援時不慎墜落致死..
這事件如果發生在台灣..又會怎樣??


如果腳色互換 您是三名救難人員其中一名 您會怎麼做??

當時水流湍急 救生艇隨時有翻覆的危險

駕駛救生艇需要3名救難人員同時操作
(被告3人須1人駕艇,另2人須1手抓牢艇緣、1手以手電筒為駕駛照明)

好不容易救上來兩人 也已口頭告知要穿救生衣
(被告林峰寅於97年7月21日查訪表陳稱「我有聽到同事叫他們穿上救生衣)

艇上5人在當下都已經是泥菩薩過江 自身難保 自己的命自己不在乎 出事要怪誰??
(事後也確實發生救生艇翻覆的狀況)


養出這樣不知感恩的兒子 足見這對夫妻平日的為人!!

更慘的是 法官不願相信冒著生命危險去救人的救難人員

反而去相信可能是為了錢而恩將仇報的原告

這樣的法官 被罵活該!!

LensHuey wrote:
那就以後要救之前先請...(恕刪)


對~以後救人都先簽免責聲明
才不會去救人自己還要被告~有誰規定他們一定要去救人的
他們可以在家裡睡得舒舒服服的阿~
喔喔
坐在辦公室審判前線將士
還真是輕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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