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因為情感受創甚鉅,那時腦海裡曾快速閃過要帶武士刀瓦斯桶汽油進公司高級管理樓層,見一個殺一個的念頭,但是一秒後就記得自己有老婆孩子,而且並不是走投無路,隨即一笑置之。
用了之後的一小時設定停損點,把所有的已知開銷減到最低,也把所有可能造成長期開銷的合約解約(如健身房,房租等),也有人試著想要依照合約罰我違約金,但是被我一句"老子剛被裁員,請多多諒解,但反正已經慘到底了,如果談不攏的話我們只好法庭見",客氣但強硬的一個一個的交涉了可以接受的提前解約方案。
各位看官別忘記,在大部分國家(如在中東則不推薦)民事債務糾紛是沒有刑責的,大不了信用評比幾年不好,如果再次找到好工作,還怕銀行不理你?
最後準備履率並連繫獵頭族,準備找下個工作。在這種風風雨雨的市場裡找工作,一秒都不能等,結果證明決定正確,一周後簽約,在對街的外商公司升官發財。和新東家簽約後,還用資遣金當頭期款買了一間房子,順便到處玩了一下,當月開始上班。市場裡有人裁員不代表沒別人請人。身邊不少朋友消沉了一陣子,到後來復出時才發現不少同時被裁員的人都在同時間找工作,市場慘的不得了。
共勉之。
luhchiann wrote:
如果小弟我的觀念沒錯...(恕刪)
這個政府在幹什麼, 看看失業補助條款的變化就知道了~
【陳嘉恩、施春美╱台北報導】景氣好轉,勞委會日前提高失業給付門檻,原本失業者每月只需兩次求職失敗紀錄即可領給付,但現在每月還得到就服站推介的廠商面試一到兩次,失敗才能領。失業勞工要領取半年的失業給付,原本只需提供十二次求職失敗證明,現在要增到二十一次。有失業者痛斥:「政府根本惡意刁難!」
勞工若被迫失業,每月可領投保薪資六成、平均約一萬七千多元的失業給付,最高可領半年,但勞委會今年二月新訂《失業認定作業原則》,除要求失業者每月要自行求職兩次,還要面試就服站介紹的工作,失業者平均每月要求職三到四次都失敗才能領給付,六個月內總計須提供二十一次求職失敗證明。
民批介紹爛工作
由於該規定未公告即發函要求實施,近日引發爭議,失業者王先生前天向《蘋果》投訴,指現在找工作大多透過人力銀行或報紙,但政府逼失業者每月要到就服站推介的「爛工作」去面試,「根本是刁難失業者!」
失業給付申請新規定
★資格:
※勞工因關廠歇業、資遣等非自願離職,可領失業給付
※失業者可月領勞保投保薪資的6成,最長6個月;45~65歲和身障失業者最長可領9個月
★程序:
※向公立就服站登記求職,請領期間每月須提供2次自行求職失敗紀錄
※除上述要求,前3個月每月需接受1次就服站推介工作,前往面試;之後每月2次,才能繼續請領*
※申領失業給付6個月期間共需證明求職失敗21次
※每3個月須參加4小時就業促進研習活動*
★詳洽: 0800-777-888
註:*為2/15起新增規定
資料來源:勞委會
日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