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兩則有關"蟑螂"的社會新聞...「蟑螂大嬸」詐財85度C 遭判刑10月http://www.nownews.com/2011/12/01/91-2762597.htm油切茶有蟑螂蛋?一口喝下吐出瓶裝茶飲料出現黑色發霉結塊物http://www.ttv.com.tw/100/12/1001206/10012064929203L.htm
asiacat wrote:你說的極是,重點在證據不是嗎? 證據也是要走法律程序才能算數,要不然我隨隨便便拿個小強來爆料說品管有問題這算不算證據,(我不是說此樓的樓主做假),上網求聲援大多都是對方廠商強勢不肯理會才來網路求援,問題我猜樓主根本還沒跟小七客服反映就上網發表此文章,廠商都住重聲譽先告知多少都會理賠,如果對方不滿意他們有龐大的律師團可以慢慢跟消費者把玩,就算他們打輸理賠的金額也是有限。
angela000217 wrote:證據也是要走法律程序...(恕刪) 重點是樓主的實際損失也不嚴重只不過是一個麵包而已一開始就po上來不是聰明的做法應該要咬一半留一半,再打電話過去才對這樣就不只是一塊麵包的問題了
angela000217 wrote:問題我猜樓主根本還沒跟小七客服反映就上網發表此文章 其實我不太懂要先跟小七客服反映的用意? 意思是如果小七賠償的金額滿意, 樓主就不會也不能發表這些文章? 感覺有點像私了, 若是樓主只想提醒大家小心注意下次到小七買麵包仔細檢查難道也犯法嗎(我本身會這樣做, 我並不想拿什麼賠償)? 如果今天樓主悶不吭身, 我相信小七也絕不可能主動跳出來說他們的麵包有問題吧! 下次是不是就有可能有其它顧客真的把小強吃下肚了呢? 如果今天是政府衛生單位抽查, 好死不死給他們抽到這個小強麵包, 以往的作法一向以來都是直接公布耶! 難道不該這麼做? 應該先跟商家客服聯絡?
阿本3031 wrote:我是po文樓主.我的...(恕刪) 我倒不覺得要移除照片就比較不會有問題,我反而覺得PO出來是你把該公司產品問題給顯現出來,而不是為了要求償多少,再者你的案例不像螞蟻飲料案例一樣,感覺這個貝果嵌入小強應該是發酵成形時~尚未進烤箱時,就已經被黏住了,所以這很明顯不是你來作手的。至於小7要咬你為何要PO在01,為何不直接與他們聯絡,這樣做影響他們商譽,若你不以求償為目的的話,你是為了『公益』出發點的話,小7是無法對你做任何動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