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小林眼鏡拿愛心傘被當小偷…


雪天雲 wrote:
店員都追出來罵了 ...(恕刪)


懂不懂阿你

都說是愛心傘了

還說偷竊?

去告告看會不會成立

一堆人說要基本禮貌

問題是明明就是愛心傘~為何要基本禮貌

這八竿子打不著吧?

都表明要給你拿了~為何還要說一些有的沒有的~偽善嗎?

有說固然是很好~沒說也不代表這個人沒禮貌~因為上面就是表明"自行取用"

萬一店員很忙沒空理你~豈不就要呆站著等店員回覆?

若是做善事還要人特地進來道謝~乾脆不要做

01板上的正義魔人已經誇張到這種程度了嗎?

之前還有人在逸品版詢問怎麼買槍~居然有人回覆買槍在台灣是非法的

廢話我也知道是非法的~用膝蓋想也知道是買玩具槍

別把人性醜惡化好嗎?
本來就是假愛心據我所知犯錯的女服務員就店經理老婆他當然死的也講成活的,換成一般員工我看就慘西西,犯錯是難免可是店家不承認有疏失,小林總經理就說歡迎使用沒歸還沒關係,所以總經理話可以隨便講囉

a89515066 wrote:
你們有看清楚內容嗎?...(恕刪)


你們有看清楚內容嗎?
我並沒有說我是對的,也不是拿了傘就跑…
當然我一時沒想到要告知,的確我有錯
但是跟我說一聲不就好了
有必要“當犯人一樣的訓訴“嗎?(這才是重點…)
而且我也不是要取暖…
只是…難道你們都沒有一時疏忽的經驗?想必都有吧
要是結果卻被當成是犯人呢?
換個立場,如果是你們一時忘了先禮貌的告知,就被當犯人…(何況人也沒跑)


自己都承認錯了.... 那.... 結果勒??
snow15dance wrote:
是啦 其實是該問過店家再拿的,
但是那家店我之前去過,有一個是瘦瘦的女店員,
好像是經理夫人
,如果去消費態度總是很好,
可是如果是去調整眼鏡總是兇兇的沒笑臉,
上次我朋友去郵局辦事把機車臨停在他店門口,
結果被亂移到路邊,
所以我可以想像樓主如果是遇到這個女店員,
態度應該是不會很好


會員名稱snow15dance


基本資料註冊日期: 2012-06-24
登入日期: 2012-06-24


安心就好 wrote:
本來就是假愛心據我所知犯錯的女服務員就店經理老婆他當然死的也講成活的,換成一般員工我看就慘西西,犯錯是難免可是店家不承認有疏失,小林總經理就說歡迎使用沒歸還沒關係,所以總經理話可以隨便講囉


會員名稱安心就好


基本資料註冊日期: 2012-06-24
登入日期: 2012-06-24


看來那家小林的經理老婆很出名唷

光昨天就有2個新註冊會員點名她

接下來還有幾個人會出來點名呢?

讓我們看下去

不懂自己罪惡之處,正是你萬惡不赦的理由
你看
玩PTT多累
好像要註冊後幾十天才能發文

01多歡樂
簡直是天堂

即時註冊即時發文即刻救援
"愛心傘"拿要告知?告知是很有禮貌沒錯~

但是店員語氣不好的錯應該是遠大於

禮貌性的告知吧!

a89515066 wrote: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恕刪)

告知是基本禮貌
當然要告知店員

店員態度不好 是另一回事 兩碼事
雪天雲 wrote:
本來不告而取 謂之偷....
也沒啥好辯解的
樓主就是剛好那麼巧的"忘記"基本的禮貌
...(恕刪)


你拿廟宇的善書時有沒規定一定要告知廟祝?
你喝路邊的奉茶有沒規定一定要告知擺的人?
你取用百貨公司或量販店的廁紙有沒規定一定要告知樓管或店長?

你東西要擺在外面提供任何不特定路人無償使用,
有這個心很好,
執著於取用的人一定要先告知你,
雖然感覺善行low掉半截,但也算是你的權利,
不過註明一下「取用前先告知」是舉手之勞吧?
不然就就放店內然後外頭貼個告示「歡迎登記借用愛心傘」。

北高捷運、花蓮火車站等先前也都有提供愛心傘的服務,
也都是讓旅客自由取用,
沒聽說要先向站方登記的。

想學人弄愛心傘就做足全套,
放在外就是任有需要者取用
即使傘上掛店家logo我想需用者是絕對不會在意的。
樓主這個案例聽起來比較像是該女店員(=經理太太?)沒有搞清楚總店的用意吧?



雷小炫 wrote:若是做善事還要人特地進來道謝~乾脆不要做


這是兩碼事~你怎不說你可以選擇不要貪 貪了卻連基本的禮貌都做不到
淋雨不會死 再不然賣傘的店家很多
做善事 是不用特地來道謝 但基本的禮貌要有
人家是給大家方便 你跟樓主一樣 把它當隨便
所以人家店員會出來講話

雷小炫 wrote:
問題是明明就是愛心傘~為何要基本禮貌

這八竿子打不著吧?



我看過路人大聲責罵自己讀高中的孩子 只因為那個孩子想貪圖方便 將喝完的飲料杯丟在住家附近店家的垃圾桶 當然還是有詢問店家說 請問可以借我丟一杯垃圾嗎? 店家也說 OK阿 沒問題
但是他爸爸 就在眾目睽睽之下 飆罵說 你怎麼可以這樣子 我們家就在旁邊了 你是不會走上去丟喔 沒生手給你? 每個人都像你這樣子 這還得了 製造別人的困擾!!

當下雖然我覺得家長的態度其實可以不必要這樣 畢竟小孩子也有取得店家同意 但是反個角度來說 也是有人是這樣教孩子的呢

小林眼鏡給的是方便 而不是隨便

你要砲我正義魔人也好 但換做是我 我從一開始就不會去貪人家便宜 就算要拿 也一定會進去跟店員講一聲 然後拿了以後趕快拿回來還
有沒有正義~~這樣你滿意嗎? 對我來說 這僅僅是家教問題~~

rexjian wrote:
1. 你拿廟宇的善書時有沒規定一定要告知廟祝?
2. 你喝路邊的奉茶有沒規定一定要告知擺的人?
3. 你取用百貨公司或量販店的廁紙有沒規定一定要告知樓管或店長?
4. 北高捷運、花蓮火車站等先前也都有提供愛心傘的服務,
也都是讓旅客自由取用,
沒聽說要先向站方登記的


第一項 你講一下有很難嗎? 開個金口很痛苦?
第二第三項 品項不一樣 你去餐廳吃飯 你拿桌上(僅限自己桌上或無人的桌子)的衛生紙 是不需另外告知 廁紙一樣
基本尊重的問題.....
第四項 如果站務人員在附近 我會拿過去特地跟他說一聲 前提是我真的要用 基本上沒帶傘就自己想辦法 人家給的方便 我再怎樣也不會隨便
雪天雲 wrote:
第一項 你講一下有很難嗎? 開個金口很痛苦?
...(恕刪)


當然不痛苦,
但請以你的邏輯回答為什麼取用車站的愛心傘不需要告知站方、
不告知站方就取用算不算偷?

如果多數人認知的愛心傘就是有需要時自行取用即可,
那今天違背這個認知而特異獨行的是小林,
店家要這樣規定有其自由,
但如果不符社會上的一般認知事先註明一下很痛苦?
再者如總公司的客服都說那是任人需要時取用不用告知,
那就無關禮貌甚至法律問題了,
你又何必執著於偷這個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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