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歪歪ⓨ wrote:勞健保投保一定要有的阿問題是當然是保最低的法定規定的其餘金額 用其他項目去補足 例如2萬底薪3萬的部分是獎金難不成 我連3萬的獎金 也要算勞健保?玩法很多的! 勞工保險之投保薪資係以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之工資為準,即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其每月收入不固定者,以最近3個月收入之平均為準。由投保單位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照「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之金額等級申報來源:勞保局網站勞健保月薪的定義,是每個月都會領到的就算,不管你用任何的名目不是所謂的"底薪"才算也不要來說什麼業界都這樣,沒有人真的在照月領金額提撥的我們公司不管是年終或是投保,月薪都是用一個月"全薪"連慣例的$1800 津貼都算進去違法佔人家便宜還好意思大聲說
*‥歪歪ⓨ2012-08-21 22:02 (20)私人訊息 | 回覆文章 | 引言 | 收藏 | 回報另外 如果你不滿意 那位小姐的回答請你去好事多 櫃台請值班經理出來我相信 那位小姐一定會被 嚴重懲處相信我 好事多 最少有3位員工 因為我被開除=============================================樓主在http://5i01.com/topicdetail.php?f=37&t=2902087&p=2發言。看到我都傻了~~這樣很自豪嗎?這社會到底怎麼了?
感覺好像是...樓主不想承擔自己的責任可能是怕影響到考績吧!自己找來的人不合用...又怕資遣他被其他人指指點點,最後想讓他自己走人勞基法真的不是讓你這樣搞的...有法務部不見得比較強啦~我是做勞安工程師~要規避法規我比你懂,但是我們也沒這麼做啊!良心去哪裡了啊?什麼叫依照法令開設公司的等於慈善事業?真的有能力的公司都在推動CSR認證(企業社會責任)了...相關福利遠比法令給予保障的還多哩...看完這篇真無言~我想樓主應該不知道一天到晚被稽核單位檢查有多慘吧!換我是那工程師,我會把事情都向勞工局申訴到時候你就知道公司會不會順便資遣你了...沒事找事~
越看越是一肚子火.台灣就是這樣的人玩掉的.還說什麼""如果開公司 每個人都按照勞基法來走 我看大家都不用開公司了開慈善中心比較快""其實勞基法只是勞工保障最基礎的東西...連基礎的都不想做..難怪現在大家都苦哈哈..
henryblue wrote:請你去好事多 櫃台請值班經理出來我相信 那位小姐一定會被 嚴重懲處相信我 好事多 最少有3位員工 因為我被開除=============================================樓主在http://5i01.com/topicdetail.php?f=37&t=2902087&p=2發言。看到我都傻了~~這樣很自豪嗎?這社會到底怎麼了? 鬼門開了...什麼鬼都跑出來了...
人最怕的就是做錯事不認錯,然後還要上網發表自己的意見來看看有多少人跟你站再同一陣線上你當初面試的時候說是工程師你當初也應該知道有何等能力才叫工程師吧你一個月開豪口開5萬給他卻不先掌握清楚他的實力,根本你自己挖洞跳 丟錢進去現在才發現人才不適然後用一堆自己的偏差行為要毀他人權益還說什麼錄音什麼的,都要這樣子,以後全台灣面試應徵工作都留一份錄音檔跟簽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