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不知道要發在哪....關於花蓮山月竹民宿退費問題....更新 8/31 這可以不用討論了吧~謝謝

紫色遊魂 wrote:
『清償債務之費用,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由債務人負擔。』


消費行為的定金

怎麼能定義為"債務"?

難道是要硬套會計學的觀念

可是你又是拿民法的條文出來解釋

而且違約的是開版者耶
goodsoom wrote:
是的,我們當然是無息退還訂金.您發現減少的15元.是任何一家民宿業者都會扣下的轉帳作業費用
並非保留到我們口袋的利息.請見諒.


業者這樣回答是有語病的

減少的15元怎麼會說是民宿業者扣下的轉帳作業費用

這個應該說是為"開版者服務"的銀行所收取的服務費

關民宿業者什麼屁事

不願意接受銀行服務

那就自己來取回呀

定型化契約只說全數無息返還消費者所支付全部費用

有說一定要主動送到你手上嗎

業者不能主動通知你來領取嗎?

還投訴咧...

真正要凹還有得凹呢

不可抗力?

公路不通,鐵路也不通嗎?

花蓮都沒有其他連外道路了

有路可走就沒有不可抗力的問題

保護消費者是美意

而不是無限上綱的濫用

PAN1623 wrote:
業者這樣回答是有語病...(恕刪)


為什麼訂金要自己去領?
如果業者當初也是自己來跟消費者拿訂金
那麼
他要求消費者自己取回
我認為合理

消費者轉帳直接進入業者帳戶
為什麼退費就不能比照辦理

PAN1623 wrote:
業者這樣回答是有語病...(恕刪)


如果當初業者有與我溝通好 匯款將會扣除轉帳費用,就沒有後續的問題了~
現在重點是在於...我先匯款付訂金 天候因素無法成行,匯款有所謂手續費的問題,所以我需要足額匯給他規定的訂金,然而退款的時候為什麼要消費者要幫民宿業者付手續費呢??

你的理論沒錯...可以請我去現場拿回訂金,亦或者與我溝通好如何拿回訂金~溝通好就沒有任何的事情了~
你的理論有錯...以後訂房的時候可以要求民宿業者來我家我拿現金給他吧~這樣消費者就沒有手續費的問題...對吧!!

PAN1623 wrote:
很難懂嗎?還是我寫得...(恕刪)


看來你並不是當事人...當訂房的時候我就詢問民宿業者了,颱風來襲時只要發布陸上颱風警報就可以要求全額退訂金,這是民宿業者說得,並不是我說的喔...

所以才會有後續的問題發生~

goodsoom wrote:
可以要求全額退訂金,這是民宿業者說得(恕刪)

如果民宿業者1500全額退給您~不過要求您自取~請問版大會自取嗎?
紫色遊魂 wrote:
民法第317條前段:

『清償債務之費用,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由債務人負擔。』


...(恕刪)


商業買賣行為竟變成債權人和債務人的關係??????????
PAN1623 wrote:
消費行為的定金
怎麼能定義為"債務"?
難道是要硬套會計學的觀念
可是你又是拿民法的條文出來解釋
而且違約的是開版者耶

我就知道一定會有人連法律上「債務」的定義是什麼都不知道!

->什麼叫做「債」?<-。套用在本例:

消費者基於法令,有權要求業者返還費用的權利叫做債權。

民宿業者基於法令,負有返還費用的義務叫作債務。


PAN1623 wrote:
定型化契約只說全數無息返還消費者所支付全部費用
有說一定要主動送到你手上嗎
業者不能主動通知你來領取嗎?

XD...真巧阿,法律剛好也有規定:

民法第314條:
清償地,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或得依債之性質
或其他情形決定者外,應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者,於訂約時,其物所在地為之。
二、其他之債,於債權人之住所地為之。


PAN1623 wrote:
不可抗力?
公路不通,鐵路也不通嗎?
花蓮都沒有其他連外道路了
有路可走就沒有不可抗力的問題

->不可抗力?<-

難怪會有人說「無知是一種罪惡」!

ken8686 wrote:
如果民宿業者1500...(恕刪)


如果有溝通好...退款時會扣除手續費,也許我就會想說日後還是會去,也許我就不要求退款也說不定;亦或者我就讓他扣...

依照你的理論... 民宿說退款請我自行去拿,那以後是否住該民宿也可以要求訂金請來我家拿...

紫色遊魂 wrote:
我就知道一定會有人連...(恕刪)


謝謝你讓我上了一課~也就是說民宿凹我的手續費是不對的,我可以主張返還該手續費吧~也就是說我的想法是對的吧~

學了一門知識下次遇到事情比較知道該如何溝通了~但是這次我已經徹底的對這間民宿已經失望了,手續費除非他自己在匯過來,不然我也不會想要再跟他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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