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死刑該不該廢!!!????

cessna172 wrote:
有誰可以告訴我,那真正的壞人要怎麼辦? 因為任何可能被冤枉的好人的保護傘而不被制裁嗎?...(恕刪)
死刑之下是什麼?還有很多。
如果好人被槍決,那就永遠沒機會。至少服徒刑還有機會得救吧。

cessna172 wrote:
對司法沒有了信任,而以減輕刑責來回饋可能的冤獄...(恕刪)
這哪叫減輕刑責。冤獄在任何罪刑都有可能發生,唯一無法挽回或救濟的就是死刑。

cessna172 wrote:
如何加強司法判定的公正,才是避免冤獄的發生...(恕刪)
這是世界各國努力的目標。但是有哪一個國家敢號稱絕無冤獄?

cessna172 wrote:
以暴制暴固然不好,但是對於被判刑的人而言,他還有三審定讞的機會...(恕刪)
這是盡力減少冤獄所設計的制度。

cessna172 wrote:
對於被害者而言,他們往往一點機會都沒有!!...(恕刪)

一個死刑冤獄,受刑人就變成被害者,機會又在哪裡?

死刑結案的案子,連重起調查的機會都沒有,如果有幸得之證據可證明為冤,死刑冤獄被害者家屬應該原諒誰?國家?法律?還是社會大眾?
toyotaphobia wrote:
沒錯,人同此心,心同...(恕刪)


只因為「可能」會冤枉到好人所以廢除死刑聽起來有點「因噎廢食」的感覺, 與其廢除死刑倒不如加強蒐證和鑑定的技術讓誤判降到最低, 就好像汽車對行人很危險, 總不能因為這樣叫大家都不開車吧? 倒不如加強交通法規及車輛的安全設備讓傷害降到最低
莎朗石頭 wrote:
與其廢除死刑倒不如加強蒐證和鑑定的技術讓誤判降到最低...(恕刪)
後者本來就是一直就是努力的目標。而且就算這些科技已達巔峰,就算刑事訴訟設計完美無暇,執行無誤的是人,執行出錯的也是人。

莎朗石頭 wrote:
就好像汽車對行人很危險, 總不能因為這樣叫大家都不開車吧? 倒不如加強交通法規及車輛的安全設備讓傷害降到最低...(恕刪)
說的好。

汽車撞到行人,如果程度上不會有差異,一率死亡,請問如何做?
死刑遇到冤獄,當然程度上不會有差異,一率死亡,請問如何做?
在toyota後面,是你的錯; 在toyota旁邊,還是你的錯; 在toyota前面,沒有錯,加入吧!
所以像陳進興,陳金火,廣德強都命不該死


天曉得他們或許有冤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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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悲心不應該用在那些罪惡滔天的人身上...
改天等他們自己遇到...會不會還這樣說呢??
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
秋天,葉落的季節,徒留孤單的我,獨自面對一切... 想愛...卻提不起勇氣...
莎朗石頭 wrote:
只因為「可能」會冤枉...(恕刪)


我推薦這篇。

不去尋求研擬完美的司法制度,細心地審閱每一件司法案件,
只因一個「可能誤判」就阻擋其他已罪證確鑿、罪大惡極的惡徒伏法,這根本就是本末倒置了。

法律與人權是保障「人」的,不是保障失去人性的惡徒的。
如果當過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屬,就能知道那痛徹心非的痛,是如何之甚。
osii wrote:
所以像陳進興,陳金火,廣德強都命不該死
天曉得他們或許有冤屈呢...

誰是帶著冤屈上刑場?
哪一個死刑冤案不是行刑後才發現?否則還叫冤案?
在toyota後面,是你的錯; 在toyota旁邊,還是你的錯; 在toyota前面,沒有錯,加入吧!
kevin100727 wrote:
慈悲心不應該用在那些罪惡滔天的人身上......(恕刪)
誰?到底是誰把慈悲心用在那些罪惡滔天的人身上?大概只有到神的境界才有辦法吧。
在toyota後面,是你的錯; 在toyota旁邊,還是你的錯; 在toyota前面,沒有錯,加入吧!
Isveia4525 wrote:
不去尋求研擬完美的司法制度,細心地審閱每一件司法案件,
只因一個「可能誤判」就阻擋其他已罪證確鑿、罪大惡極的惡徒伏法,這根本就是本末倒置了。...(恕刪)
何謂罪證確鑿?
當然,從字面上看,已罪證確鑿,那就沒問題了,伏法去。
重點就是,再問一次,何謂罪證確鑿?

Isveia4525 wrote:
如果當過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屬,就能知道那痛徹心非的痛,是如何之甚。...(恕刪)

如果當過死刑冤獄受害者,就能知道那痛徹心非的痛,是如何之甚。
如果當過死刑冤獄受害者家屬,就能知道那痛徹心非的痛,是如何之甚。
在toyota後面,是你的錯; 在toyota旁邊,還是你的錯; 在toyota前面,沒有錯,加入吧!
toyotaphobia wrote:
重點就是,再問一次,何謂罪證確鑿?


真的非常奇怪,這是您我的工作嗎?
何不問問處理的警察法官檢察官?

toyotaphobia wrote:
如果當過死刑冤獄受害者,就能知道那痛徹心非的痛,是如何之甚。
如果當過死刑冤獄受害者家屬,就能知道那痛徹心非的痛,是如何之甚。


看了兩天,持續有在針對這個議題發言的,閣下為大宗。
同時都在強調以「冤獄」為重點。

這真是相當奇怪,為了您這論點,就要因噎廢食、本末倒置?
不去探求更精確的司法判決,口口聲聲咬定誤判的可能,這是司法進步的真諦?

閣下看來如果非冤獄受害者家屬,便是所謂的人權團體份子了。

若為前者,那真是相當抱歉,您有這種想法我能理解,
可是最好還是尋求行政救濟,獲得平反,為最上目標。

若為後者,那就真的讓人感到嫌惡了。不用多,以這討論串的發言板友作統計,
是像您一樣認為有冤獄可能,所以一定要廢死刑的人多,
還是認為不廢的話,會付出更多社會成本,同時讓惡徒幾年後假釋有再害人機會的人多?

不是一味地一直以自我想法來回復他人文章,並用消極作為來探討一件事情的本質,就一定是對的。
請多聽聽大眾的聲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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