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大家一直繞在重複領藥部分~
一開始誤導~後面就一直繞在會不會有重複領藥漏洞的爭議~
搞不好這規定跟重複領藥一點關係都沒

假設~重複開單不用錢~
那有好多老人家每天跑醫院~找個護士小姐聊兩句也好那種
那...會不會造成醫院困擾?
雖然我絕對相信樓主不是醬的人~但也許有這樣的人存在
又如果~重開這單要經過數個章蓋章~
那也會有人力成本呀!
(用影本不能領藥吧!起碼要有醫師章吧!)

如果上面所說成立~那就表試院方是有付出服務的~那就要有償呀!又不是慈善機構
那問題就到了~400掛號費~是否太貴
據我所知~400掛號費應該是醫院中心~小診所只要50~100掛號費
那就.....
醫學中心有他的地位跟能力~所以才能收這麼高~好像也沒錯

也許這規定~是在防些漏洞~或減少些困擾~
只是這些漏洞~我們不懂~
因為我們不是賊~也不是防賊的官

也許不合理~但是那小姐說的也沒錯
規定就是規定
(防堵的是我們不懂的東西,也沒必要一條條跟要跟全民解釋)

另外~證卷交易能電腦化~全面的連線~是因為它有個集中管理單位~證交所
醫院可以各自電腦化~卻不可能連線~連同醫院不同醫生~病例都只能互相參考~不會絕對信任~何況跨院
這兩樣是不能比的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到醫院看病, 付了門...(恕刪)


覺得不合理就抵制他阿~

以後就寧願病死 也不要去看病~

傑克8960 wrote:
規定就是規定
(防堵的是我們不懂的東西,也沒必要一條條跟要跟全民解釋)


所以國稅局要向你加稅時, 也可以說你們不懂,所以沒必要向你解釋,反正你付錢就對了?



傑克8960 wrote:
另外~證卷交易能電腦化~全面的連線~是因為它有個集中管理單位~證交所
醫院可以各自電腦化~卻不可能連線~連同醫院不同醫生~病例都只能互相參考~不會絕對信任~何況跨院
這兩樣是不能比的


你把健保局放哪去了?

恩,不合理!但我們也莫可奈何,認了。不然還能怎樣嗎?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所以國稅局要向你加稅...(恕刪)


是的~他跟我要幾趴的稅~是全民所有同所得的人都一樣的~
我不會問為什麼~他也不會跟我解釋~
這個稅率是要通過國會的
而國會是民選的

不然我也想說他的趴數是不合理的
可是規定就是規定

對於~電腦連線的問題~
妳說行就行吧!行是最好~我沒意見^^
健保局只是一個媒介的單位

醫師不可能完全不看診就相信 連線的資料

臨床表現,理學檢查,主訴,診斷與用藥後的反應等等

不要說臨床判定了


連X 光,CT 判讀都不會有醫師只憑連線來的資料來決定如何治療了

所以連線了對這點幫助有限

但連線對醫師有個好處,病患不誠實或因各種私人因素不願告知醫師的部分

醫師都會知道,病人在這點上將全無隱私

健保局? 看看鬥不鬥的過這些團體的抗爭吧

對了,補繳四百我覺的太貴,但補繳錢一定是合理的!

但你應該去健保局罵,櫃台處理人員按規定辦事,合情合理,你何苦為難她?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到醫院看病, 付了門...(恕刪)
合理!!
是你自己把處方箋弄丟的,等於是自己把權利放棄..
敗給華碩 wrote:
又一個奧州來的,你有種去找院長出來跟你 吵,找基層辦事人員開涮有什麼用,她就只能「按照規定」,你跟她盧一千萬年有什麼用?她能作主?不明事理欺負基層這樣很帥?辯嬴她可以顯示你果然是對的?啊不就很威風?
要找健保局長才有效~
轉角遇到女鬼 wrote:
是你自己把處方箋弄丟的,等於是自己把權利放棄..


我沒有把處方箋弄丟

等下我就會拿處方箋去領藥了

昨天說處方箋不見, 是放在錢包裡, 而錢包不見, 因為錢包放在家裡。

處方箋有沒有弄丟根本不是問題的重點。

連身分證這麼重要的東西遺失都可以補發了, 印象中規費只要兩百元吧?

還有什麼比身分證更重要的東西呢?

居然有單據不能補發, 要花到四百多元的?不覺得很扯嗎?

我也不是花不起這個錢。

問題是對多少22K的人來說, 已經是半天的薪水了,

印一張紙花掉半天薪水?這樣叫他們日子怎麼過下去?
先廣問鄉民合不合理
但回答完全自我為中心,只認同自己認同的意見

希望世界為你而轉並不是不行
但你本身必須具備那種實力

別的地方我不知道
這棟樓我看不出來哪裡有

--
回正題
我覺得樓主拿不到藥很合理

結案
不合理的規定又如何!!!
健保局不合理的規定還多的,
從中產階級搶錢的補充保費……
法令的規定還健保局自己想怎解釋!!
收或不收 他自己關起門開個會就算了!
所以……多收450元只是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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